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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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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4: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禁烧秸秆列入我省地方法规
  
  《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废弃电子产品

  

  企业分类收集、集中处置

  

  生活垃圾

  

  地方政府分类收集、密闭运输

  

  农业固废

  

  无害化处置监督管理+资源化开发利用

  

  危险废物

  

  政府组织建设集中处置场所

  

  本报讯(见习记者 邹旻 记者开永丽)昨(1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条例》是我省第一部规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于今年9月25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其他固废和危险废物固废污染环境分别作出防治规定。要求产生工业固废的企业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出处置规定;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

  

  在其他固体废物污染中,《条例》对污泥、建筑垃圾和农业固废提出处理办法。针对近年来在我省大部分地区频繁出现的雾霾天气,《条例》严格限定了秸秆焚烧和处置的范围及条件,明确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焚烧农作物秸秆,从一定程度上遏制引发雾霾天气的污染源,还全省人民一个天蓝水清的美丽四川。针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情况,《条例》指出,危险废物要集中贮存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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