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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现状
在广州“风险与控制:生活垃圾焚烧公众监督论坛”上的发言 ◎陈立雯 2014年5月14日
今天的报告将汇总一下我们过去几年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的工作。总体来看,我认为焚烧厂信息公开的工作似乎比垃圾焚烧污染控制还要复杂。
我会讲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过去四年我们是如何开展申请信息公开工作的;另一方面是从信息申请公开的结果来看,垃圾焚烧厂运行的状况如何。
我们申请的信息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另一类是参照生活垃圾污染控制标准政府应当公开的焚烧厂烟气排放数据。后者通常已被纳入各地环保部门每季度都要汇总的环境监测数据,包括每年至少一次的二恶英监测数据。另外,我们还经常申请炉渣和飞灰产生和处置的情况。
对于炉渣和飞灰,我们渐渐发现相关部门通常给的数据只是一个产生量,据此无法有效追寻飞灰和炉渣真正的去向和处置情况。今年我们的申请又做了一些调整,包括跟环保部门索要飞灰转运的五联单,如果能得到相关信息,就能知道飞灰究竟去哪了,都怎么处理的。另外一项申请得比较多的信息就是环保竣工报告或意见函,或者环评批复。
申请方式都很简单,可能大家也都知道,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在线提交、邮寄挂号信或者邮寄快递。现在我们用邮寄挂号信的情况比较多,为什么呢?2010到2011这两年中,我们发现在线申请事后环保部门往往不承认,所以后来我们都是通过可以追寻踪迹的挂号信或者快递,这是两种相对比较有保证的信息公开申请方式。
对于环评报告,我们主要的申请对象是环评审批部门,对于烟气或炉渣和飞灰的处置情况,对象基本上是属地环保监测部门。不过,有时候从百度或者其它途径是查询不到具体哪一个部门是项目的环评批复方,哪一个部门又是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方,所以我们有时不得不从国家环保部到省级环保厅,再到地级环保局,再到县级环保部门,将四五个级别的环保部门都列为申请对象。
需要一提的是,我们申请信息公开的模式和其它机构不完全一样,比如说去年一家环保组织发布过一个关于全国122个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的情况,是一种比较系统性的信息公开申请,我们则是基于跟踪某一个垃圾焚烧厂污染,做完一些实地调查后,会基于实际需求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从环境信息公开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公开信息,这种情况较少。另一种情况是完全不回应,申请信寄出,相当于石沉大海。第三种情况是,即使回应了,但可能会把我们申请的信息公开责任推向其他的部门,比如向环保部申请,环保部会说“这个项目不是我批的,你跟某某部门要吧”。环保厅也会推,但不推的时候就会说“这是商业秘密,或者涉及到技术秘密,我需要询问企业”,或者干脆说涉及到商业秘密不能公开。
过去4年间,我们做过28次左右的垃圾焚烧项目信息公开申请。我将这些申请的大致情况用表格列了一下。内容包括被申请信息的部门、申请信息的名称、大概的内容、回应情况、申请日期,还有我们进行后续跟踪的情况,比如说我们是否有得到回复,我们分别做了什么样行动。
大家可以从表格中看到我们申请信息公开的对象包括国家环保部、省级环保厅,包括北京市环保局、江苏省环保厅、四川省环保厅,地市或县级环保局,包括海安县环保局、成都市环保局。四川省环保厅和成都市环保局在表格中被列了两次,为什么呢?因为当时我们跟踪了成都一个垃圾焚烧项目的情况。大家或许知道《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里面设置了一个“清洁发展机制”。成都这个焚烧厂就是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我们2011年去当地调查发现有很多问题,比如说噪音问题。通常噪音问题在其他焚烧厂比较少出现,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这个厂子的声音特别大。我们晚上曾经在旁边的村子住过,感受到噪音很大。恶臭也是当地居民经常投诉的问题。
2011年做完调查回来后,我们向四川省环保厅和成都市环保局都申请了信息公开。最初对方完全不回应。第二年我们又重新申请,这回两个部门都回复了,但没有什么实质内容。
那段时间,我们还向杭州市环保局申请国控污染源滨江垃圾焚烧项目的环评报告和污染物排放监测信息。后来,我们起诉了杭州市环保局,原因是该局将环评报告公开责任推到了浙江省环保厅,把烟气排放信息公开责任推到了下属的滨江区环保局。
在诉讼过程中,在公益律师的协助下,我们越来越清楚,不管从环保监督的角度还是从其它的角度,杭州市环保局的推脱都是说不过去的。
另外,过去两个月我们开始做一件新的事,即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观察全国垃圾焚烧厂的运行情况,看看它的污染物排放对于现在发生的雾霾或者空气污染贡献程度究竟有多大。相关工作始于京津冀地区,我和几名志愿者、包括实习生都在参与。我负责的焚烧厂位于河北省唐山市、秦皇岛和承德市。
京津冀地区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是非常有意思的。我们已经得到河北省环保厅、唐山市环保局以及秦皇岛市环保局的回复。让我有点惊奇的是,河北省环保厅在信息公开方面非常主动,其他志愿者也在申请同样的信息,相关部门回应速度迅速,还会询问申请者是需要邮寄还是需要电子版等。我觉得政府部门的这种态度是应该得到认可的。接下来,我们会细致看一下回复的内容,然后再和大家分享。可惜的是,承德市环保局目前还没有回应。
我们的工作也和广东省的一些地方及广州市环保局有关。和大家一样,我们一直在关注广州市唯一一座垃圾焚烧项目——李坑焚烧厂的运行情况。李坑项目目前是一期、二期同时运行。为什么申请其信息公开呢?因为我们当时了解到有人发现炉渣里面有很多未燃尽的塑料或鞋底之类的东西。此外,该项目也发生过管道爆炸事故,其日常运行似乎存在一些问题。
我个人的人生有很多意外,或者在环境领域工作有很多意外,都发生在广州。让我没有想到的是,我们先后向那么多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烟气排放数据公开的非常鲜见。广州市环保局的确给我们回复了,但回复不等于没有问题。具体结果,我稍后再做分析。
后来为什么我们想要诉讼呢?目的不是要抓住广州市环保局不放,而是那段时间我们一直在思考怎样才能推动垃圾焚烧信息公开。在此之前,我们已经发起过行政复议,尤其是2011年的时候,曾行政复议过江苏省南昌市海安县环保局,结果还是不到信息。所以我们就想尝试一下诉讼是不是个行得通的渠道。
幸好,我们的诉讼得到了自然之友的一位律师杨洋、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一位律师史于稚的帮助,后来还一直合作。
现在,我觉得诉讼确实是有效的,为何这样讲呢?大家可以看到我表格的最后一栏,表明,庭审之前,广州市环保局仅公开了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之类的排放信息,却没有汞铬铅、二恶英的信息,其它的他有公布这样的信息。到了2013年,诉讼告一段落,但从我个人角度,还想继续测试一下这个诉讼究竟有没有发挥促进广州环境信息公开的作用。于是,2013年8月,我又提交了一份申请,内容是2012-2013年李坑一期垃圾焚烧项目的烟气情况,以及飞灰和炉渣处理的情况。后来我发现这个过程又遭遇阻碍,让我又感到有点以外。
这回,广州市环保局要求我提供工作相关性证明。我心里想:为何第一回什么都不跟我要,这一回一定要呢?要的理由究竟是什么?因为这个证明,事情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僵持,我坚持自己没有义务提供相关性证明;作为一位公民,我有权利要求信息公开。后来律师劝我:不要让事情僵在我们这,就给他一个台阶下吧。于是,去年10月底,我还是给广州市环保局发了一个单位盖章的证明。内容很简单:我在这里工作,我的工作领域是什么(当然,我的工作领域就是环保)。
虽然我提供了证明,但我绝不鼓励这一点,尤其是生活在垃圾焚烧厂的周边的居民,他们可能无法提供相关性证明,但他们有权知道自己周边的环境信息,生存环境究竟是什么样的。不管怎样,2013年的数据我们最后还是拿到了。同时申请的环评报告就因所谓的“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需要咨询企业的意见”为由,被拒绝公开。
从促使环境信息公开的效果来看,诉讼倒不是最好的办法。我们还尝试过另一种方式,即当有垃圾焚烧企业要上市的时候,信息公开申请可能是最有效的。我们认为,如果垃圾焚烧企业要上市,首先应表明所经营项目的排放情况,包括环评究竟是什么样的。即使如此,相关企业一开始还是会拒绝公开,我们接着就展开调查,并给环保部写公开信,干预环保上市核查,在这样的压力下,有焚烧企业就公开了环评报告全本。
看一看这些报告全本,里面有几个主要问题是值得注意的,一是公众参与部分,往往会出问题。比方说,按照环评公参暂行办法,被调查的周边公众至少得有100-200人,但实际我们发现,问卷回答的内容千篇一律;此外,参与公参的专家居然有一些是环保局的人。
另外,公开的环评报告还可能会将助燃剂信息隐去。
关于飞灰,其信息公开程度也非常低,与烟气的情况相似。
最后再谈一下广州市环保局最终公开的李坑一期垃圾焚烧厂的信息。我们申请的2006-2009年的二恶英、汞、铬、铅始终没有公开,我不清楚这些信息到底存不存在。2009年以后的二恶英数据,有部分超过广州市城管委公开承诺的欧盟2000标准。环保局对飞灰具体怎么处置也没有说得很清楚。
接下来我们可以做更多的工作,大家一起来优化垃圾焚烧厂的监督,让它的运行更加安全。为此,我们要继续追问烟气排放检测的单位、采样的具体位置,为什么有的点超标、有的点不超标,具体是什么原因?也希望以后环保部门跟公众有更好的交流,信息公开是取信于公众的第一步,希望以后各个环保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做得更好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