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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呼吁禁止玉林聚众消费狗肉全国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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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22: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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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背景
  每年6月21日这一天玉林人都会聚众消费狗肉,每年都会引起各界爱心人士的强烈不满和关注。从健康角度,荔枝湿热,狗肉上火,两者加到一块吃无异于火上浇油;从狗种来源、病毒检疫、食品安全问题严重,亟待解决;从法律角度,不排除有不法分子盗猎农村土狗与大型犬的可能,玉林人聚众狗肉消费助长了犯罪及不正之风,触犯法律,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从情感角度,狗对主人可谓是忠心耿耿,自古就有忠诚的美名;从中华民族传承角度,社会需要发展,血腥的传统就不能成为文明进步的绊脚石。
  同时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一旦发病几乎百分之百死亡(目前尚无药物治疗)狂犬病主要的三种传染方式之一即为宰杀活剥皮当中不慎刺伤手部感染发病,据统计86例狂犬病人中,被咬伤者78人,宰杀狗剥皮刺伤手感染者8人。这样一个血腥落后的节日,不知道又会有多少家庭因丢失自己的爱犬而伤心难过,不知道又会有多少人因吃到没有检疫标准的偷盗来的狗肉而因此中毒以至身亡,造成的悔恨却再也无从弥补。
主办方
微善爱护动物协会
国际人道对待动物会
承办方
全国高校及动保组织


二、不能吃狗肉的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中规定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4、《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中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三、如何铲断这条黑色狗肉产业链
1、外出遛狗佩戴好牵引绳,防止犬只被偷盗。
2、农村应尽量防止自家狗在外溜达,院子也应适当封闭些,防止犬只被盗,做好防范意识。
3、因目前市场上并无肉狗养殖场,餐桌上的狗大都来自于毒镖射伤或偷盗,食品安全问题亟待解决,因此自身不食用狗肉的同时,也要劝说亲朋好友不要用自己的健康为黑色狗肉产业链买单。
4、如遇有经营狗肉的商家,可进行依法举报,食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问题投诉“12365”,食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问题投诉“12315”,餐饮消费环节质量安全问题投诉“12331”。
5、如遇有非法运狗车可进行依法举报“110”。
  举报违法运狗车现场执法程序应为:
1)查验贩运车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2)在明示检疫证前提下,假设检疫证合法有效(必须一犬一证,经开证机关确认是真证,确认每犬有3份检测报告),予以放行。
3)如果检疫证不合法或无检疫证,则该车辆应该暂扣,依照如下法律程序进行处置:一是对货主及非法承运人进行处罚,二是进行犬只的补检。犬只进行补检程序为:

① 进行狂犬疫苗免疫,隔离观察21天后送省级以上批准的资质的动物检疫实验室检测3项内容:狂犬抗体,犬瘟热、犬细小病毒,这3项均需要出具检测报告,拿到报告后,官方兽医到现场目测观察完成检疫,为完成补检程序,货主需先行支付安置犬只的场地租金、饲喂犬只的人员劳务费、疫苗费、检疫费、犬只待检期间月余的食物费用。
② 补检合格后,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予以放行;补检不合格,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③ 将已死亡犬只尽快做严格规范无害化处理。
④ 如果货主放弃所有权,建议政府将犬只委托给专业动保机构,由动保协会制定分流流程及领养标准,协调安排就近志愿者,分流进行免疫、检疫、治疗、安排收养。(检疫不合格的不能分流)。
⑤ 处置过程全程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高校活动开展形式
选取全国至少10个省市的20所高校进行宣传,需在晚上人流量大的场地摆放至少500个电子灯,可摆放爱心或者狗狗形状等多种图案,并拿着条幅合影,发放宣传物品,向公众传达呼吁禁止玉林聚众消费狗肉这一残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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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社团在校园巡展活动的开展同时,增加以下形式的网络宣传。
2、社交媒体推广:在学校或社团的官方微博(如无官方微博,请使用社团志愿者微博)宣传展览活动并在新浪微博上@大连市微善爱护动物协会和@周一我吃素,主办方协助转发宣传。鼓励社团在人人网、微信、校园BBS等各种平台上同步发布展览信息。
3、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将电子版的海报上传到学校或社团的主页,作为长期的存档和宣传。鼓励社团邀请校团委、广播台、通讯社、报社等伙伴社团对此次巡展进行报道,电子版海报请向主办方索取。



五、高校内可选择的活动宣传途径
1、社团在校园巡展活动的开展同时,增加以下形式的网络宣传:
2、社交媒体推广:在学校或社团的官方微博(如无官方微博,请使用社团志愿者微博)宣传展览活动并在新浪微博上@大连市微善爱护动物协会和@周一我吃素,主办方协助转发宣传。鼓励社团在人人网、微信、校园BBS等各种平台上同步发布展览信息。
3、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将电子版的海报上传到学校或社团的主页,作为长期的存档和宣传。鼓励社团邀请校团委、广播台、通讯社、报社等伙伴社团对此次巡展进行报道,电子版海报请向主办方索取。


六、活动时间安排
时间段
环节

2016年5月3日

主办方发布活动通知,成立全国项目协调小组,负责招募参与方。

2016年5月3日—2016年6月10日

高校社团报名期,各社团提交活动报名表至项目小组邮箱。

2016年5月3日-2016年6月10日

启动物料邮寄,项目小组发布物资清单和快递进度。

2016年5月3日-2016年6月10日

高校活动阶段

2016年5月3日-2016年6月10日

高校社团提交活动报告和活动照片,视频

2016年6月12日

项目小组撰写全国活动项目报告书

2016年6月13日

公开活动项目报告书



七、工作分工明细
主办方:
1、负责所有学校的报名咨询工作及宣传资料的邮寄,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方案设计。
2、全程跟进协办方对活动的开展情况,确保活动按照方案的要求执行。

3、回收社团的总结材料。
4、持续通过网络和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宣传,各地反馈回来的精彩信息会得到我们的转发。
5、负责制作全国各地高校活动的网站论坛内容的更新。
协办方:
1、要求提供不少于30张活动现场的照片,包括作品布置、观众观看、工作人员派发宣传资料或现场其他活动的展示。
2、负责按照方案开展活动,摆放电子灯,发放宣传物品。
3、负责寻找展览地点。
4、负责制作活动相关的其他物料,主要的展览资料由微善爱护动物协会提供,协办方指定专人进行接收。

5、负责活动总结的撰写。


八、报名和活动流程
1、下载并填写《2016·呼吁禁止玉林聚众消费狗肉全国高校宣传活动申请表》(另附),并以“省市+学校名+社团名+呼吁禁止玉林聚众消费狗肉”为题发送邮件至微善爱护动物协会项目组邮箱813925286@qq.com。(直接向主办方工作人员索取报名表
2、项目小组收到报名表后,会对协办方参与资格进行确认,一旦确认,协办方即可展开筹备工作。
3、项目小组安排邮寄相关物资给协办方。
4、协办方按照之前提交的活动方案开展相应的活动,注意拍摄和记录现场活动情况。
5、协办方提交活动总结报告,收集照片视频等资料,汇总给项目小组。
6、项目小组根据各地的社团活动报告,制作全国活动报告。


九、项目小组联系方式
项目小组总协调:
艳艳   手机:13342265586   QQ:813925286   Email:813925286@qq.com
项目小组工作人员:
小阳   手机:13610941240   QQ:1138309435  Email:vshinecat@163.com
麦子   手机:13342294788   QQ:709545464   Email:709545464@qq.com
微善中国——全国高校QQ群: 300274996
微信公众号:微善改变世界  dlvapa
注:
表现优秀的高校将会获得由微善寄出的感谢证书一份,并且将有机会参加2016·首届微善全国大学生特训营活动。感谢各高校同学们的关注与支持,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定会逐步取消非法的黑色狗肉产业链,维护国家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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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授权转载,原文出自: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MwMzIxMQ==&mid=2651103309&idx=1&sn=95a7e5c98680aa9fc829e120759a9226&scene=23&srcid=05037xi6tcwyAOt1AW3oSn2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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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3 19: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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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4 08: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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