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权小额资助方案
(Human Rights Small Grants Scheme, HRSGS)
申请指南
2003—2004
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AusAID),堪培拉
需要进一步信息,请联系:
AusAID Corporate Policy Branch(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公司政策部)
邮寄地址:GPO Box 887
Canberra ACT 2601
电话:(02) 6206 4807
传真:(02) 6206 4872
请注意:此文件很重要
申请书必须
与本指南的第六部分
一并通过澳大利亚驻外机构
提交到AusAID
人权小额资助方案的时间表
8月份 通过驻外机构收集申请表
10月24日 申请表提交截止(堪培拉时间)
11月 评选阶段
12月 公布评选结果,并且签署资助协议
2月 资助到达驻外机构
5月 通过驻外机构支出年度人权小额资助方案的经费结束;
项目全面报告
1 方案介绍
1.1 人权小额资助方案(HRSGS)旨在通过向发展中国家从事促进和保护人权工作的区域性组织提供小额资助,从而达到促进和保护当地人权的目的。
2 目标和重点
2.1 澳大利亚人权政策的一个要素就是加强国内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能力。而设立人权小额资助方案(HRSGS)是一个补充,该方案通过澳大利亚政府的双边或地方性援助计划促进发展中国家的人权。
2.2 工作必须是可以产生可持续的,可量化的效果,并且与澳大利亚的援助和外交政策目标保持一致。
2.3 在人权小额资助方案中,申请项目先由澳大利亚驻外机构审核。资金将本提供给具有以下特点的项目:
(a) 亚太地区
(b) 可以对当地人们,尤其是弱势人群的基本需求带来直接益处的草根工作。
(c) 至少关注下面的一点的工作:
— 对人权工作者的教育与培训
— 促进国际人权标准的建立,包括向联合国人权公约机构提出改进报告。
— 促进国家性或地方性的人权机构和基层组织的发展
— 人权教育和意识提升
— 促进民主原则的建立
注意: 我们优先选择那些在目标中考虑到在澳大利亚的资助终止后,如何增强其人权组织的能力,维持其人权工作的可持续性的申请项目。
2.4 人权小额资助方案资助的地区是亚太地区。每年只有10%的资金投给亚太地区以外的申请者,这些申请者必须经过澳大利亚对外事务与贸易部人权与本国事务司(the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DFAT, Human Rights and Indigenous Issues Section)和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的共同审核。这些项目能够获得资助可能是因为当地政府特别积极参与。对于申请这个资助感兴趣的驻外机构,先要同澳大利亚对外事务与贸易部人权与本国事务司,或者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就申请资金的可能性进行讨论。
3 申请步骤
3.1 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特点:
 如果可能的话,尽量资助已经建立的社区组织,该当地组织必须被国家政府和地方政接受,并且与国家的发展政策保持一致;
 鼓励和推动通过当地人们参与目标制定、设立发展策略、共同分担成本(也包括贡献人力)、运作和管理项目等,促进社区自助和自力更生;
 确保考虑到男性和女性不同的社区和经济需求,并且给女性提供参与决定项目目标和工作形式的机会;
 有效利用资金;
 提出创新性的机制和方法;
 目的之一是增强发展中国家人权组织的能力,使他们的人权工作在澳大利亚的资助终止后能够维持可持续性;
 基于需求选择相关利益团体—但是不要出于宗教、宗派或者政治目的;
 根据《联合国人权公约》中有关报告义务的规定,项目目的应该包括加强机构提出报告的能力。
3.2 出于下列目的寻求资助的申请,将不予考虑:
 与澳大利亚公共福利相违背的工作;
 支持国家独立的工作;
 多年期的工作;
 布道工作,或者政治团体的类似工作;
 福利工作(除非那些出于长期考虑的特殊条件下的维持人们基本生活为目的的情况,比如难民或者紧急情况,福利都被认为是简单关怀和维持基本生活。福利项目通常不会对提高社区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产生实质的、深远的影响);
 紧急救助工作;
 周期性支出,除非提交的计划可以说明,他们可以保证收款人能够将周期性支出用于工作生活内;
 由其他澳大利亚政府项目资助的工作。申请人权小额资助方案资助的组织必须保证由澳大利亚政府支持的其他项目或者提供的其他资源不会影响到申请HRSGS的项目;
 回顾总结性工作;
 不符合澳大利亚援助计划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原则的工作,或者进入计划生育清单黑名单的组织;
 交通费用超过总项目费用的20%的项目;
 设备费用、运输费用或者建筑费用任何一项超过总项目费用的20%的项目。
3.3 所有申请必须遵守澳大利亚国家发展署非政府组织合作项目(AusAIDS’s NGO Co-operation Program, ANCP)的一般指导原则。
4 接受资助的组织的资格
4.1 此方案仅资助那些从事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的发展中国家组织(最好是非政府组织,但是不排斥政府组织)。个人申请不予接受。确实有在方案包括范围内的国家或地区开展过工作的记录,并且有良好的财务运作能力的组织优先。
5 资助
5.1 申请资助的邮件中应该注意以下原则:
 项目申请的金额必须在10,000美元以上,但是最好是在50,000—70,000美元的较大的项目;
 可以考虑申请两个项目联合资助,或者某个项目的部分资助。
 大规模、多年期或者正在开展的工作,必须隶属于某个双边或者地区发展援助项目。
6 申请和评选程序
概述
6.1 人权小额资助方案由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澳大利亚对外事务与贸易部本国事务司一同管理。
6.2 评选周期是每年一次,人权小额资助方案每年8月份/9月份邀请澳大利亚的驻外机构帮助寻找适合的申请项目。
申请组织:
6.3 申请书必须将他们的最终表格(不接受组织的工作文件)提交给当地澳大利亚大使馆或者特派员团,表格用英文填写,才具备评选资格。申请书必须详细列出项目将采取的策略,并且确保写明工作需要澳大利亚政策支持的理由。
6.4 请组织必须填写好或项目工作申请(此指南的附录2)。此文件包括一份标准预算表(附件A),一份计划生育清单(附件B),是否填写此清单视项目申请的不同情况而定。请注意,如果申请组织以前没有从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得到过人权小额资助方案的资助,那么需要认真准备本指南第9页“申请组织信誉度情况”下的所有材料,与申请书一并提交。如果申请组织不能提供相关材料,那么必须给予充分解释。
驻外机构:
6.5 一旦我们收到来自地区组织的申请书,申请评估就会由各个驻外机构填写(见本指南附录1b)。将附录2转寄到堪培拉的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是很重要的一步,因为他们负责评审申请是否有申请人权小额资助方案的资格。如果申请组织以前没有得到过来自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人权小额资助方案的资助的话,请在第9页附录1b的“申请组织信誉度”中,所有有关申请组织提交材料的选项选择“是”。请注意,这里并不包括第10页的“其他”中的问题。如果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必须给予充分解释。如果既没有准备相关材料,又没有给予充分解释的,将被视为不符合申请要求,不具备评选资格。
6.6 驻外机构会对所有的申请进行评估和初筛,最多提名3个候选项目,在2003年10月24日前(堪培拉时间)提交到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评选委员会。如果驻外机构认为某个项目可能涉及政治问题的话,驻外机构需要详细说明如何处理这样的政治问题,并且需要得到特派员团主席的评价意见。每个驻外机构提交的申请项目都比较填写一份全面等级评估表(附录1a)申请组织。应该告诉申请组织,方案很可能接收那些超过申请资金额度的资助申请。
6.7 驻外机构应该注意,除非之前的人权小额资助方案资助的资金已经用完,那些曾经成功申请到资助的组织不能申请2003—2004年度的资助。
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澳大利亚对外事务与贸易部人权事务司,堪培拉:
6.8 评选委员会将由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澳大利亚对外事务与贸易部人权事务司共同组成,申请的评选将于11月进行。评选委员会的成员将包括来自澳大利亚对外事务与贸易部人权事务司、人权基金、公司政策部、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的相关负责人或其代表。
6.9 评选委员会将评估每个申请项目的潜在人权价值,项目符合人权小额资助方案的目标的程度,运作资金的能力,以及澳大利亚驻外机构监控项目的能力,评价过往是否成功等。
6.10 评选委员会的推荐意见会传递到批准资助的代表那里。一个由三个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团队会向代表们介绍推荐意见。代表将是副总主管、公司政策部和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一旦代表们批准申请,部长将签署认可人权小额资助方案评选结果的文件。
6.11 一旦得到部长的批示文件,所有的驻外机构就会被建议向成功申请的活动发放资助。
驻外机构
6.12 每处驻外机构会指定一名人权小额资助方案联络官,负责与成功申请的组织互换文件,并且负责发放人权小额资助方案的资助,以确保人权小额资助方案的所有金额于每年的5月31日前发放完毕。联络官也负责提供报告,以确保所有资金运用无误。
7 活动管理和报告要求
概述:
7.1 人权小额资助方案资助的正在开展工作的组织,会同帮助他们递交申请,向他们发放资金的澳大利亚驻外机构互换文件。互换文件将确定和记录项目的执行、责任、需要达到的结果、资助条件和报告要求等。
7.2 澳大利亚政府有时会进行监控,检查和(或)评估被人权小额资助方案资助的组织的工作。该检查将在相关组织的咨询下进行。
申请组织:
7.3 执行组织必须通过驻外机构,向堪培拉的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转递一份每个工作的全面报告,参照本指南的附录三的格式。提交这份报告的目的是提供有关信息,以衡量人权小额资助方案资助的项目是否成功的达到了它的预期目标,是否恰当地将提供给组织的资金运用于人权工作中。报告格式包括一份由执行组织授权的代表签字的财务报告,反映执行组织的实际支出与取得的成果之间的关系。全面报告要在资助工作结束之日后三个月内完成。
7.4 相关的澳大利亚驻外机构有责任确保被资助组织及时完成,并且及时将报告转递到堪培拉。在提交全面报告后,驻外机构还需要就申请组织工作的影响作一份定性定量的报告。
8 管理
申请组织
8.1 如有任何质疑,请直接给你处的澳大利亚大使馆或者特派员团打电话或寄信。
附录 1a
人权小额资助方案——等级评估
(由驻外机构填写并邮递到堪培拉)
驻外机构被要求按照推荐申请的优先顺序填写一份等级评估表(附录 1a)。每个项目申请需要向堪培拉邮寄一份单独的附表(附录 1b)。
驻外机构优先顺序推荐:
(项目名称,执行组织)
1.
2.
3.
附录 1b
人权小额资助方案——申请评估
(由驻外机构填写,每个申请项目填写一份,邮递到堪培拉)
项目名称:
国家:
执行组织:
项目时间
框架:
驻外机构
联络方式:
是否符合人权小额资助方案指南(这项选项没有优先顺序)
项目是否:
:直接促进人权意识和人权教育的发展? 是/否
:促进国家性或地方性的人权机构和基层组织的发展? 是/否
:直接促进人权保护? 是/否
:鼓励更广泛地遵守国际人权标准? 是/否
:促进民主原则的建立? 是/否
申请组织信誉度
申请组织以前是否接收过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的资助? 是/否
如果“是”,资金是否被合理使用? 是/否
如果“否”,申请组织是否随项目申请书一并交上如下材料?
:一份组织规章或者协会条款? 是/否
:一份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隶属于该组织? 是/否
:一份组织的年度报告,或者类似材料 是/否
:组织工作计划的概述 是/否
其他
是否可能从支持项目申请中获得一些公共交往资源? 是/否
该项目申请是否涉及敏感的政治问题? 是/否
如果“是”,即涉及敏感的政治问题,请驻外机构详细说明如何处理这样的政治问题,并且需要得到特派员团主席的评价意见。
项目推荐
推荐/不推荐
签字:
..../..../....(日期)
名称,职务
附录 2
人权小额资助方案
项目工作申请
(由申请组织填写)
必须使用以下的格式
— 第一部分是一份要让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支持的项目工作内容的概述。
— 第二部分是详述项目申请。叙述应该简明扼要,通常包括项目预算在内不要超过5页A4页
— 第14页的计划生育清单,如果没有相关资料可以提供,可以不填写。
第一部分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国家/地区/地址 (省,区,市,村)
组织详细资料:
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主要联络官:
项目概况:
:目标
:主要的支出
: 主要的成果:
组织自筹资金金额:
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资助金额:
其他募款途径及其金额:
预计项目开始时间:
预计项目结束时间:
以前此项目的工作是否得到过来自澳大利亚国际开发署的资助? 是/否
如果“是”,资金是否得到良好地使用? 是/否
什么时候得到的资助? / /
如果“是”,是否曾经向澳大利亚国际开发署提交过报告? 是/否
什么时候提交的报告? / /
申请资助目的声明:
我(授权的联络官) (在组织中的职务)向您提交此申请,并且承诺所有的由人权小额资助方案提供的资金将被用于资助所要资助之目的。
签字:
日期:
第二部分 项目申请格式
1. 项目介绍
列举出项目工作的主要目标,组成部分,支出和时间表。简要阐述项目工作具有哪些特点,如何使带来的收益大于成本和风险。
2. 项目工作框架
2.1 现状
简单说明一下现状,目标人群或者目标机构,他们的需求和引致需求的原因,如何体现出目标人群参与到了项目申请书的撰写中。
2.2 地区内正在开展的项目
是否有一些其它相关项目工作正在开展?如果有的话,这些工作是由政府指导的,还是由如2.1中提到的领域和地区内的其他组织指导的?
3. 项目工作说明和分析
3.1 目标
说出具体的项目工作目标。尽量将每个目标量化。
3.2 项目申请说明:
说明项目工作将在什么地方开展?根据在3.1部分提到的项目目标写出项目需要开展的工作内容和任务。为什么这样的项目申请是针对如2.1中提到的现状的最好的方法?谁来负责每个工作内容和任务?
3.3 项目工作时间表
提供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的时间表
3.4 预期收益和风险
如果可能的话,列举并量化预期收益,包括特定社会人群可以从项目中得到的好处,比如妇女、犯人、儿童、残疾人等。讨论项目工作是否符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水平。考虑使影响项目工作不成功的一切可能性,及相应情况下的对策。
3.6 可持续性
说明在澳大利亚的资助结束后,如何保持项目工作成果的可持续性。
4. 项目执行
4.1 执行机构和安排
说明项目执行机构和协调机构,这些机构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他们是否在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工作中有过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
4.2 监控
针对所述项目目标,明确各项项目指标,以供监控项目的成果。
标准预算表
澳大利亚
国际发展署资金
(澳元) 执行组织资金
(澳元) 其他资助
(澳元)
项目人员支出
名称/职务/职责/专职服务时间
人员费用
交通费用
非人员支出
材料,设备,货物,日用品,保险支出(另附一张资产清单)
培训费用
其他(请注明)
项目运转费用
通信费用
报告撰写
购置交通工具的费用
项目点办公室费用
其他(请注明)
总计
人员费用
仅限专职人员
非人员费用
直接用于项目的支出,比如基本用品、设备、培训费用等。
项目运转费用
通信费用,报告撰写,购置交通工具的费用,其他直接归于完成项目管理的费用。
附件B
指导原则
用于澳大利亚援助的计划生育工作
澳大利亚支持基于如下指导原则的,增进生殖健康的计划生育工作:
 个人必须自主决定要几个孩子,以及多久生一个孩子,并且通过某种途径获得实现他们的选择的所需的信息和服务。
 女性和男性应该能够选用对他们来说最安全,最有效的计划生育方法,并且应该积极地反映他们需要什么样的计划生育服务。
 计划生育计划应该满足所有性活跃的人群的需要。
 澳大利亚的援助应该通过以下或其他更多途径,来积极提高计划生育计划中关怀的质量:
— 发动社区参与到计划生育计划中,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 增加可供选择的计划生育方法的数量
— 增进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技术和能力。
— 为客人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保密的咨询
— 确保服务在金钱上、心理上和途径上是可以承受的。
注释:
 澳大利亚援助资金不支持堕胎培训和服务,或者堕胎药物的研究、试验和工作。
 澳大利亚援助资金仅能用于购买在澳大利亚合法的避孕用品:月服避孕药;紧急避孕药;阻断方法(包括避孕套,子宫帽,避孕环等),Depo Provera(一种三个月注射一次的避孕药),Copper T或Multiload宫内节育器,Implanon避孕棒(激素避孕)等。但不需要一定是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品牌或者符合澳大利亚的规格。
2002年10月公布
指导原则调查问卷
指导原则调查问卷用于所有双边、地区、非政府窗口、澳大利亚国家发展署非政府组织合作项目(AusAIDS’s NGO Co-operation Program, ANCP)任何的非政府组织,例如SAS一样含有计划生育内容的双边非政府项目合作。本问卷应该让设计项目的团队或者非政府组织阐述他们的答案,并且作为项目设计材料/非政府组织工作申请书的一部分一并提交。
1. 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是否限制女性和男性自主地,理智地选择什么时候要孩子,以及要多少个孩子?如果“是”,那么如何处理这些政策对在项目中提供给目标人群自主选择计划生育方法的影响?
2. 如何让被资助国家的女性和男性参与到项目计划生育工作的设计和管理中来。?
3. 如何处理当地社会、文化和经济问题对于项目计划生育工作的冲击?特别是考虑到男性和女性不同的角色和地位的时候?
4. 有没有一些社区援助中的重要组织能够参与到项目的计划生育内容中来?
5. 在开展项目的地域内,能够采取哪种计划生育方法?预期客人在经济上和途经上能够用上这些计划生育方法?
6. 对于那些希望改变或停用某种计划生育方法的客人,是否有某种跟进措施。而这些跟进措施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是保护客人隐私的。
7. 在该项目结束后,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可以保证避孕产品仍然可以持续地提供给客人。
8. 无论目标人群有多少个孩子,或者避孕的状况如何,是否都能够得到项目工作(例如循环使用资金或者某种创收活动)带来的好处。
9. 针对指导原则提出的要求,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可以有效监控和评估项目?
10.说明在项目工作中,一切与计划生育内容有关,但是需要在项目进行前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注意有没有问题会成为项目成功的主要风险。
注释:
 澳大利亚援助资金不支持堕胎培训和服务,或者堕胎药物的研究、试验和工作。
 澳大利亚援助资金仅能用于购买在澳大利亚合法的避孕用品:月服避孕药;紧急避孕药;阻断方法(包括避孕套,子宫帽,避孕环等),Depo Provera(一种三个月注射一次的避孕药),Copper T或Multiload宫内节育器,Implanon避孕棒(激素避孕)等。但不需要一定是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品牌或者符合澳大利亚的规格。
2002年10月公布
计划生育清单
计划生育清单用于监控和报告澳大利亚援助计划资助的项目中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签约者/非政府组织应该在清单中阐述自己的答案。
项目名称:
签约者/非政府组织名称:
国家:
填写本清单的时间:
1. 目是否遇到困难,是其不能够保证受益者能够自主地、理智地选择要几个孩子,什么时候要孩子,以及要几个孩子?
— 如果“是”,遇到的困难是什么?
— 如何解决这些困难的?
2. 项目受益者是否可以最大限度地自主选择计划生育方法?
— 可以使用的方法有哪些?
3. 所有项目受益者是否可以有途径得到计划生育得准确信息?
— 可以获得哪些信息?获得信息的途径有哪些?
— 获得的信息是否准确?
4. 请列举需要报告期间,用澳大利亚援助资金出版或购买的所有类型的IEC(信息,教育和沟通)材料。(请注意:签约者/非政府组织负责保证所有用澳大利亚援助资金出版或购买的IEC材料符合指导原则的要求。
5. (其他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工作主管或非政府司提出的其他问题)
注释:
 澳大利亚援助资金不支持堕胎培训和服务,或者堕胎药物的研究、试验和工作。
 澳大利亚援助资金仅能用于购买在澳大利亚合法的避孕用品:月服避孕药;紧急避孕药;阻断方法(包括避孕套,子宫帽,避孕环等),Depo Provera(一种三个月注射一次的避孕药),Copper T或Multiload宫内节育器,Implanon避孕棒(激素避孕)等。但不需要一定是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品牌或者符合澳大利亚的规格。
2002年10月公布
附录3
人权小额资助方案
项目全面报告
(由执行组织填写—在项目终止后三个月内提交)
国家:
执行组织:
项目名称:
批准资金总额:
支出资金总额:
是否与项目目标相符
1.项目是否达到了申请书中提到的目标?对照申请书中的目标,列出项目取得的成果:
2.是否有些预期目标没有达到,有哪些?为什么没有达到?
3.项目在那些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4.对申请书做了哪些改变,使得项目取得更大的成绩?
财务审核表:
澳大利亚
国际发展署的资金
(澳元) 执行组织资金
(澳元) 其他捐献资金
(澳元)
项目人员支出
非人员支出
项目运转费用
总计
承诺和审核:
一名授权的被资助组织的联络官必须做出如下声明:
我声明:
— 此报告是全面准确的;
— 审核表正确记录了此项目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 审核表中的列出的支出数额是从该组织的账目总结得出。
— 分配给此项目的资金确实被用于互换函和项目申请书中所写的用途,包括那些由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书面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内容变更。
签字:
全名:
职务:
日期:
驻外机构登记(姓名,职务,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