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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亚洲基金会小额赠款项目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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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4 14: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5年度亚洲基金会小额赠款项目评审办法

NPO信息咨询中心
2005-1
   
为保证小额赠款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加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宗旨
结合小额赠款项目的特点,按照评审原则和工作规程,依据评审标准,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使有限的资金投入到那些最具有发展潜力、最急需支持的民间组织,从而达到投入产出的最大化。

二、评审原则
项目评审遵循独立、公正、参与、透明的原则:
1、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以确保评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评审工作以本省市的有关专业人士为主体进行,以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评审程序、评审机构与职责
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初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形式审查,由所在省区的地区项目受理机构(即:地区协调机构)承担,负责审查所受理申请资料是否完备并指导申请人进行资料的补充与完善,进而形成本地区需评审的项目清单;
初审,由所在省区的地区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地区评审小组承担,负责对前述项目清单列出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并形成对各申请项目的评审意见及地区推荐项目清单。初审结果及相关资料由地区协调机构转交NPO信息咨询中心。
终审,由NPO信息咨询中心组织协调,终评委员会承担,负责对四个地区转来的初审结果及项目申请资料进行评审,除评审内容外,终审还将考虑地区平衡和项目类型平衡,最后形成评审意见并最终确定年度亚洲基金会小额赠款资助方案。终审意见将由NPO信息咨询中心在NPO公共服务网上发布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机构。

四、评审专家
  (一)地区评审小组,由3-5名地方专业人士组成,其成员由地方协调机构和NPO信息咨询中心商定,成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对民间组织事业发展的热忱,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审;
   2、对评审项目所属的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领域的发展有较深的了解,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3、一般应从事民间组织领域的管理(研究、实践)具有不少于3年的经历;

  (二)终审委员会,由5名NPO领域资深人士组成,其成员由NPO信息咨询中心邀请,包括NPO信息咨询中心代表、亚洲基金会代表,及学界和实务界专家。

五、评审标准
1、 项目的有效性
申请是否针对民间组织的需求?能否促进民间组织的生长和可持续发展?是否具有新颖性?是否具有其他方面的积极影响?
   2、项目的可行性
申请是否基于申请人的特点、知识、所在地区的文化、自然资源,以及(或者)机构特点;所建议的活动内容/目标是否实际?时间表是否现实?在资助结束之后项目如何继续?
   3、对项目预算的评价
项目预算是否适当?是否基于实际的当地成本?所申请项目是否有申请人或其它资助机构在资金方面的贡献。
   4、 申请人(机构/团队)的能力
申请人(机构/团队)的人员具备何种相关技能?该机构/团队成员在过去是否成功开展过类似的活动?
   5、申请人(机构/团队成员)的信誉
申请人(机构/团队成员)在本地区民间组织中和外部的信誉如何?

六、回避制度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家应主动回避:
  (1)评审专家所在机构的申请项目;
  (2)专家家庭成员或亲属为所被评审项目申请单位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3)有利益关系或直接隶属关系。
   
评审专家有违反以上条款的,项目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资格。

七、评审费用
1、本办法实施期内,2005年度从各地区小额赠款项目额度中拨出1000美元(作为一个独立的小额赠款项目)用于各地区小额赠款项目的前期立项评审、后期监测评估以及撰写相关工作报告等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2、评审费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八、附 则
   1、本办法由NPO信息咨询中心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05-5-14 14: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亚洲基金会的中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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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中国社会报   发布时间:2004-9-8   责编:罗兰 ]


  在中国,亚洲基金会对民间组织和政府机构予以支持基金会通过财政资助、专业培训以及技术援助等形式支持法制改革和治理结构的改善,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维护工人特别是外来女工的合法权利,并为他们提供机会。随着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日益提高,基金会还致力于建立一种更成熟、更稳定和更正规的中美双边关系。

  法制改革

  亚洲基金会的法制改革项目侧重于法律援助和行政法改革。基金会在中方提供配套资金的条件下向贵州、山西、云南、宁夏、内蒙和新疆的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办案、工作人员培训以及普法教育等方面的资助。资助对开办电视系列专题节目“今日说法”起到了关键作用,该节目目前已受到广泛欢迎。2003年12月,基金会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合作,成功完成了一个关于世贸组织及依法行政的培训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中国每个省的法制办公室官员都接受了有关世贸组织统一性、透明性和公平审查原则及应用方面的专业培训。基金会还向以国家行政学院牵头、由学者和官员组成的专家小组提供了首期资助,帮助他们在今后2至3年内为中国研究和起草一部《行政程序法》。基金会和国家行政学院于2003年12月召开了审议和改进《行政程序法》草案的会议。

  地方治理改革

  亚洲基金会的地方治理改革项目注重于民众赋权和社区自我管理。在惠利基金会(HewlettFoundation)的资助下,亚洲基金会与地方合作伙伴共同开展了两个互为补充的项目:一个是勾画出目前村庄与乡镇的治理和行政结构,另一个是了解公共参与和冲突处理的现有机制。根据上述两个互补项目的研究结果,基金会与当地合作伙伴正在开展三个层次的活动,即推动乡镇领导和村民在土地规划过程中的互动,村级预算信息的公开,以及基层财政协商机制的完善。在辉瑞基金会(PfizerFoundation)的资助下,亚洲基金会正在云南省实施一个以社区为基础,由公众民主参与的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试点改革。该试点项目的成果将提交给中国卫生部,以便推广到其他地区。基金会正在从事的另一个项目是鼓励官方和非官方的合作,共同开发并提供基于社区的社会服务,其中包括对改善公共财政的探索。

  非营利部门的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日趋市场化以及中国社会所面临压力的不断加剧,亚洲基金会加强了对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的支持。基金会扩大了对非政府组织论坛的资助,以促进宁夏、陕西、贵州和内蒙古等地非政府组织的网络建设、信息交流及对共性问题的讨论。基金会努力提高基层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在处理冲突和实现自给自足方面的能力。基金会还与两个非营利组织合作,帮助农民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以及发展自给自足的农业合作社。

  支持外来女工和劳动权利

  自1999年以来,亚洲基金会一直关注中国女工的权利和地位,并资助了一系列有特色且富有创造力的活动。内容包括为200多家工厂的20多万外来女工提供服务。基金会通过珠江三角洲地区的4个女工服务组织向外来女工提供了医疗保健、教育、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基金会还组织及资助制作了为工人所喜闻乐见的新的劳动权利和劳动法教材。2003年,通过与世界战略公司和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合作,亚洲基金会、美国劳工部和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开始启动一项为期3年的项目,在中国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劳工和劳动权利教育的项目。
发表于 2005-5-14 17: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年度亚洲基金会小额赠款项目

项目管理相关说明


1、资助批准与协议签署:

在终审会议10个工作日内,NPO信息咨询中心向项目获准机构发出《项目执行协议正式文本》。
在接到《项目执行协议文本》7个工作日内,受资助机构将已签署的正式协议文本返回NPO信息咨询中心,资助行为正式生效。


2、资金拨付:

   根据项目执行协议文本的约定,NPO信息咨询中心负责按时拨付项目资金。经确认后的拨款计划一般不得作调整,如确实需要提前或延迟资金拨付,受资助方须提出书面申请。


3、项目监测与评估

项目期内,NPO信息咨询中心不定期通过电话联络方式,跟踪了解各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
项目期内,根据项目需要,NPO信息咨询中心项目官员或邀请有关专业人士前往受资助机构考察,参与所资助项目相关活动,了解项目执行情况;
后期评估,在本地区所有资助项目结束后,地区协调机构邀请评估专家及项目执行机构负责人,集中安排一次项目后期评估会议(答辩方式),并对各项目分别形成评估意见。该评估意见将作为小额赠款项目的执行依据之一。
注:评估内容

   1、项目执行过程、目标人群的参与、项目目标的实现;

   2、项目的产出物交付情况;

   3、项目影响力的评价;

   4、项目的持续性和未来的启示。


4、资金使用

受资助机构根据项目建议书列明的资金用途使用,不得将项目资金挪做其它目的。
为便于操作,允许受资助机构有10%的弹性,但必须将全部资金用于项目相关的且允许的使用范围内。


5、财务票据管理与资金审计

受资助机构因本资助计划发生的所有原始财务票据须留存3年,以备接受捐赠方的直接审计;
项目结束后20天内,受资助机构需向NPO信息咨询中心提交因本资助计划发生的所有原始票据复印件及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作为最终报告的一部分;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NPO信息咨询中心可能采取抽查方式,随机了解项目的使用情况,以保证项目资金用于捐方认可的用途。


6、最终成果交付物的管理

受资助机构最少应向NPO信息咨询中心提供一份项目终期报告(含财务报告)。报告中,应尽可能详细阐述项目实施和工作成果以及资金使用说明。
项目完成后20天内,受资助机构须向NPO信息咨询中心提交在项目建议书中列明的其它最终成果交付物;
在不损害成果提供者利益的情况下,本着共同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NPO信息咨询中心可将这些成果无偿向其他NPO地区提供,但不得用于营利目的;


注:上述条款如与项目执行协议文本有冲突,项目执行协议文本具有最终效力。


另:《地区发展项目通讯》

  在项目执行期间,NPO信息咨询中心将以网络发布(www.npo.org.cn)、邮件和信件等多种形式,向各地区项目协调机构和执行机构提供《地区发展项目通讯》,动态地反映各地在地区发展项目推进过程出现的问题、进展和成果,以促进地区民间机构的交流与经验分享。该通讯初步确定为1个月1期,篇幅为1-2页。
每个人都关心自然环境,理解、参与环境保护,与自然和谐相处,分享改变世界,爱济溪
发表于 2005-5-14 17: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亚洲基金会中国NPO小额赠款项目
npo信息咨询中心  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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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小额赠款项目管理的需要,增加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避免项目的盲目性,完善小额赠款的项目管理,经NPO信息咨询中心研究,特制定《申请指南(修订)》、《项目评审办法》、《项目管理相关说明》。现将有关文件发送给各有关机构,请各有关机构参照执行。由于项目的调整,给各协调机构造成的不便,请大家谅解。
  为配合上述文件的实施,工作进度调整为:
  1)发布新的项目指南,继续接受申请;受理终止日期截止到3月10日;
  2)3月11-15日,初评并将初评意见通告CNPON;
  3)3月16-20日,(北京)终评;
  4)3月21-31日,CNPON与项目获准机构签署执行协议并办理拨款;
  5)4月1日至8月20日是项目执行期;
  6)8月20-27日,地区评审小组评估并将评估意见通告CNPON。

                            NPO信息咨询中心
                            2005年2月25日



           2005年亚洲基金会中国NPO小额赠款项目申请指南(修订)
                 NPO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NPO小额赠款项目由亚洲基金会资助设立,由NPO信息咨询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1、  项目的宗旨
 该项目旨在促进草根民间组织的能力建设、支持公益事业的创新,从而推动中国草根NPO组织的发展。

  2、  资助对象
  l  内蒙、宁夏、贵州、陕西四省区内从事环保、扶贫、妇女发展、保护残疾人权益等公益事业的民间组织都可以申请赠款;
  l  申请赠款的民间组织须有固定的管理团队,有业绩记录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新设机构不受此限;
  l  对于通过亚洲基金会的赠款能吸引更多捐方的资助并可持续发展的机构将予优先考虑。

  3、  资助的活动范围
 小额赠款计划主要支持1、草根民间组织的能力建设;2、初创的小型组织开展的具有创新性的活动;3、地区民间组织论坛和专题研讨会等项目;其它有利于草根民间组织生长的活动。

  4、  资助额度
  1000-3000美金之间。我们鼓励申请单位利用亚洲基金会赠款带动其他资金来源,如有必要,请说明准备从其他渠道筹集配套资金的计划。

  5、  执行期限
 项目需在6个月内完成(2005年4月-2005年8月)。

  6、  不予资助的活动
  ·  政治及宗教活动;
  ·  硬件购置(如办公设备等)、日常行政经费支出(例如房租、水电、人员工资等);
  ·  操作型项目(如农村供水设施建设)。

  7、  申请截止日期
  2005年3月10日,以邮件记载的发出时间为准。

  8、  申请程序
  l  申请人填写小额赠款申请表并准备其它必要的说明材料;项目申请表请向所在地区项目申请受理机构索取或登录NPO公共服务网(www.npo.org.cn)下载。
  l  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所在省、区的项目申请受理机构,一份交NPO信息咨询中心。
  l  项目申请受理机构自收到项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予批准的申请项目受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申请人请在申请文件或信封上标明“申请小额赠款项目”并寄到如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新纪元家园2-7-303
  NPO信息咨询中心
  赵维红先生、阎军楠先生
  邮编:100089
  电话:010-82573870-225、222
  传真:010-82573850
  Email:zhaowh@npo.com.cn

  l  内蒙古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
  协调人:张隽锁 秘书长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自治区政府大院6号楼813室
  邮  编:010055
  电  话:0471-6944809
  传  真:0471-6965324
  电子邮件:wy1979@mail.china.com

  l  宁夏扶贫与环境改造中心
  协 调人:龙治普 主任
  地  址:宁夏自治区盐池县城关镇陵园街8号
  邮  编:751500
  电  话:0953-6016564
  传  真:0953-6013205
  电子邮件:longzp@sohu.com

  l  贵州参与式农村发展工作网
  协 调人:杨从明 网络协调人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贵州师范大学自然保护与社区发展研究中心
  邮  编:550001
  电  话:0851-6754106
  传  真:0851-6754106
  电子邮件:gzpra@gzpra.org

  l  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
  协调人:高小贤 秘书长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和平路93号桃园公寓502室
  邮  编:710001
  电  话:029-87427076-804
  传  真:029-87427078
  电子邮件:gxxian@public.xa.sn.cn


           2005年度亚洲基金会小额赠款项目评审办法

                NPO信息咨询中心
                  2005-1
  
  为保证小额赠款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加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宗旨
  结合小额赠款项目的特点,按照评审原则和工作规程,依据评审标准,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使有限的资金投入到那些最具有发展潜力、最急需支持的民间组织,从而达到投入产出的最大化。

  二、评审原则
  项目评审遵循独立、公正、参与、透明的原则:
  1、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以确保评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评审工作以本省市的有关专业人士为主体进行,以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评审程序、评审机构与职责
  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初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形式审查,由所在省区的地区项目受理机构(即:地区协调机构)承担,负责审查所受理申请资料是否完备并指导申请人进行资料的补充与完善,进而形成本地区需评审的项目清单;
  初审,由所在省区的地区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地区评审小组承担,负责对前述项目清单列出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并形成对各申请项目的评审意见及地区推荐项目清单。初审结果及相关资料由地区协调机构转交NPO信息咨询中心。
  终审,由NPO信息咨询中心组织协调,终评委员会承担,负责对四个地区转来的初审结果及项目申请资料进行评审,除评审内容外,终审还将考虑地区平衡和项目类型平衡,最后形成评审意见并最终确定年度亚洲基金会小额赠款资助方案。终审意见将由NPO信息咨询中心在NPO公共服务网上发布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机构。

  四、评审专家
 (一)地区评审小组,由3-5名地方专业人士组成,其成员由地方协调机构和NPO信息咨询中心商定,成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对民间组织事业发展的热忱,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审;
  2、对评审项目所属的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领域的发展有较深的了解,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3、一般应从事民间组织领域的管理(研究、实践)具有不少于3年的经历;

 (二)终审委员会,由5名NPO领域资深人士组成,其成员由NPO信息咨询中心邀请,包括NPO信息咨询中心代表、亚洲基金会代表,及学界和实务界专家。

  五、评审标准
  1、项目的有效性
  申请是否针对民间组织的需求?能否促进民间组织的生长和可持续发展?是否具有新颖性?是否具有其他方面的积极影响?
  2、项目的可行性
申请是否基于申请人的特点、知识、所在地区的文化、自然资源,以及(或者)机构特点;所建议的活动内容/目标是否实际?时间表是否现实?在资助结束之后项目如何继续?
  3、对项目预算的评价
项目预算是否适当?是否基于实际的当地成本?所申请项目是否有申请人或其它资助机构在资金方面的贡献。
  4、申请人(机构/团队)的能力
申请人(机构/团队)的人员具备何种相关技能?该机构/团队成员在过去是否成功开展过类似的活动?
  5、申请人(机构/团队成员)的信誉
申请人(机构/团队成员)在本地区民间组织中和外部的信誉如何?

  六、回避制度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家应主动回避:
 (1)评审专家所在机构的申请项目;
 (2)专家家庭成员或亲属为所被评审项目申请单位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3)有利益关系或直接隶属关系。
  
  评审专家有违反以上条款的,项目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资格。

  七、评审费用
  1、本办法实施期内,2005年度从各地区小额赠款项目额度中拨出1000美元(作为一个独立的小额赠款项目)用于各地区小额赠款项目的前期立项评审、后期监测评估以及撰写相关工作报告等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2、评审费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八、附则
  1、本办法由NPO信息咨询中心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5年度亚洲基金会小额赠款项目
                  项目管理相关说明

  1、资助批准与协议签署:
  l  在终审会议10个工作日内,NPO信息咨询中心向项目获准机构发出《项目执行协议正式文本》。
  l  在接到《项目执行协议文本》7个工作日内,受资助机构将已签署的正式协议文本返回NPO信息咨询中心,资助行为正式生效。

  2、资金拨付:
  根据项目执行协议文本的约定,NPO信息咨询中心负责按时拨付项目资金。经确认后的拨款计划一般不得作调整,如确实需要提前或延迟资金拨付,受资助方须提出书面申请。

  3、项目监测与评估
  l  项目期内,NPO信息咨询中心不定期通过电话联络方式,跟踪了解各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
  l  项目期内,根据项目需要,NPO信息咨询中心项目官员或邀请有关专业人士前往受资助机构考察,参与所资助项目相关活动,了解项目执行情况;
  l  后期评估,在本地区所有资助项目结束后,地区协调机构邀请评估专家及项目执行机构负责人,集中安排一次项目后期评估会议(答辩方式),并对各项目分别形成评估意见。该评估意见将作为小额赠款项目的执行依据之一。
  注:评估内容
  1、项目执行过程、目标人群的参与、项目目标的实现;
  2、项目的产出物交付情况;
  3、项目影响力的评价;
  4、项目的持续性和未来的启示。

  4、资金使用
  l  受资助机构根据项目建议书列明的资金用途使用,不得将项目资金挪做其它目的。
  l  为便于操作,允许受资助机构有10%的弹性,但必须将全部资金用于项目相关的且允许的使用范围内。

  5、财务票据管理与资金审计
  l  受资助机构因本资助计划发生的所有原始财务票据须留存3年,以备接受捐赠方的直接审计;
  l  项目结束后20天内,受资助机构需向NPO信息咨询中心提交因本资助计划发生的所有原始票据复印件及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作为最终报告的一部分;
  l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NPO信息咨询中心可能采取抽查方式,随机了解项目的使用情况,以保证项目资金用于捐方认可的用途。

  6、最终成果交付物的管理
  l  受资助机构最少应向NPO信息咨询中心提供一份项目终期报告(含财务报告)。报告中,应尽可能详细阐述项目实施和工作成果以及资金使用说明。
  l  项目完成后20天内,受资助机构须向NPO信息咨询中心提交在项目建议书中列明的其它最终成果交付物;
  l  在不损害成果提供者利益的情况下,本着共同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NPO信息咨询中心可将这些成果无偿向其他NPO地区提供,但不得用于营利目的;

  注:上述条款如与项目执行协议文本有冲突,项目执行协议文本具有最终效力。

另:《地区发展项目通讯》
  在项目执行期间,NPO信息咨询中心将以网络发布(www.npo.org.cn)、邮件和信件等多种形式,向各地区项目协调机构和执行机构提供《地区发展项目通讯》,动态地反映各地在地区发展项目推进过程出现的问题、进展和成果,以促进地区民间机构的交流与经验分享。该通讯初步确定为1个月1期,篇幅为1-2页。


合作联系方法: NPO信息咨询中心 赵维红先生、阎军楠先生 邮编:100089 电话:010-82573870-225、222 传真:010-82573850 Email:zhaowh@n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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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14 17: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GREENSOS申请到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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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4 2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已经不能申请了吧
从小事做起,但不要因小失大;做环保,不做另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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