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华林: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二氧化硫和COD均下降10%的目标,到2010年,二氧化硫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C O D 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这是经全国人大批准的约束性指标,是必须完成的,是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逾越的红线。
国家将重点推进3项技术措施。一是工程减排,在这里明确为推进治污工程建设。治污工程的主要指标包括,“十一五”期间,全国要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50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680万吨,可形成COD减排能力300万吨;加大重点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形成COD减排能力不小于100万吨;新建燃煤电厂按要求同步建设脱硫设施,现有燃煤电厂投运的脱硫机组要达到1.67亿千瓦,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590万吨,12家钢铁企业、14台烧结机完成烟气脱硫治理工程,减排二氧化硫10多万吨。二是淘汰落后产能也就是产业结构调整。明确要求关闭50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亿吨和落后炼钢产能5500万吨,水泥行业淘汰2.5亿吨的普通立窑和小机立窑等,可减排二氧化硫约240万吨;关闭造纸行业年产3.4万吨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和年产1.7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以及排放不达标的1万吨以下再生纸厂,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企业共20万吨落后生产能力,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酒精3万吨以下落后产能共160万吨和关停未通过环保达标公告的柠檬酸生产企业共8万吨落后产能,减排COD138万吨。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减排。主要是强化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提高重点污染行业排放标准,重点加强对6000多家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将国控重点企业的排放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
完成5项任务。一是建立污染物排放量台账,二是完成与三大体系建设相配套的管理及考核办法,三是高标准搞好监控网络建设,四是制定“十一五”和分年度减排计划,五是搞好部门联动。
落实9项总量减排制度。一是污染减排考核制度。“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污染减排统计制度。这项制度坚持了“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核实减量”的原则,是减排管理的基础,有别于现行的环境统计。三是污染减排监测制度。这是考核制度和统计制度的基础和支撑,充分利用这个制度加快监测能力建设是污染减排工作的关键要素之一。目前,污染减排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硬件建设抓紧开展,软件建设即分别出台污染减排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已经上报国务院,近期将批准执行。四是污染减排核查制度。污染减排核查的出发点是摸清底子,与地方联合,落脚点是帮助地方更好地开展污染减排工作,进而达到和谐发展的目的。五是污染减排调度制度。这是让各省级环保部门按季度调度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而且是要上报具体数据的,因为国务院每个季度过后都要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这个制度是给经济形势分析会提供环境数据的一个保障制度。六是污染减排直报制度。要求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实行自动在线监测,监测数据直报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环保总局各督查中心每年两次的定期核查结果一起来计算减排的数量,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七是污染减排目标的备案制度。我们对各省污染减排计划的确定是有统一要求的,出台了编制办法,并且要求在国家环保总局进行备案,这样做的目的是要保证各地污染减排计划是符合国家要求的,是科学可行的,这也是污染减排核查的内容和污染减排考核的依据之一。八是污染减排信息审核制度。环境问题是当前国际社会的敏感问题,未经国家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自行公布污染减排数据,这既关系到地方的形象,更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国际形象。九是污染减排预警制度。这是类似于警示训诫制度的一项污染减排制度,其意义在于在发现不利于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问题时,以适当形式反馈并及时发出预警,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苗头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