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袋收费,我看行”
对塑料袋收费政策的个人见解及政策建议
池田武
环境友好公益协会 “垃圾观察”项目负责人
2008年2月2日
一.个人见解
塑料袋收费对减少使用和重复使用购物袋所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它利用经济驱动力,鼓励消费者采取减少垃圾的产生和资源消耗的生活方式。减少塑料袋联盟从其成立以来一直强调并推广“节约”、“善用”及“垃圾源头减量化”等环保理念,因此,早意识到塑料袋收费对推广这种理念起到的重大作用和效果,并一直致力于推广塑料袋收费措施。
这次国务院的决定因为它是全国性的政策决定,并且涉及到全国所有消费者的消费方式,果然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特别大。有人说,这个政策的出台本身是起到教育性作用,因为现在本来不太关注的人也开始纷纷讨论。我同意这个人的说法。不论是赞同还是反对,很多消费者都知道这个政策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这实际上已经起到提前的宣传作用。
通过观察最近的动态,我们可以发现媒体和社会舆论普遍存在对塑料袋收费政策的一些错误的理解。导致他们的错误一方面是政府没有投入足够的力量来宣传塑料袋收费政策的核心的环保理念。这些核心理念主要包括:
1) 塑料袋收费目的在于“预防”
2) 脱离“替代品至上主义”
3) 推广垃圾减量化的必要性
1) 塑料袋收费的目的在于“预防”,而不是要通过收消费者的钱,将治污压力都推到他们头上
塑料袋收费措施是基于“污染(废物)预防原则”(污染控制管理的最佳方法是其避免或减少其排放,因此预防是优先考虑的措施)。塑料袋收费是利用经济手段来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因此能预防进一步的环境破坏。这种预防措施的环境效益远远大于包括回收再生利用的后处理方法,就环境成本而言,前者远远少于后者的。收费的目的在于限制消费量(就是“预防”),而并非在于通过收消费者的钱,将治污压力都推到他们头上。从纯粹环境效益的角度来讲,塑料袋收费收的钱越少越好,因为这意味着塑料袋发放量少,污染排放量和其治理成本也随之而减少。
2) 脱离“替代品至上主义”
在媒体上和舆论上普遍听到的说法是“用纸袋、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品来取代塑料袋,就可以了。不要收费”或“塑料袋收费的同时必须要给消费者提供其他一次性购物袋”。但是,问题是这些一次性替代品本身并非是无污染、无消耗的。要判断某个产品是否环保的时候,应该从它的整个生命周期的角度来分析,即从原材料提取、生产、运输、消费以及废弃。千万别光看该产品废弃后环节是否容易降解。许多生命周期分析(Life Cycle Assessment)已证明纸袋的环境影响大于塑料袋,欧洲有关研究指出,可降解塑料袋在原材料提取环节中的影响大(农作物的生产需要使用大量的农药和化学肥料,消耗大量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可降解塑料袋的原料是用普通农业产生的剩余秸秆的话,其农作物的生产环节的环境影响不用算进去,它算是资源有效利用。但是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可降解塑料袋的原料不能用秸秆,而为生产可降解塑料袋得专门种田生产农作物)。如果人们不改变无控制的滥用浪费习惯,还会造成环境和资源压力,甚至导致“拆东墙补西墙”的后果。以“易降解性”来助长浪费行为和更多垃圾产生是完全违背“环保3R原则(即,首先要减少使用,不能不用的那么要重复利用,不能减少和重复使用就要回收再生利用)”。关键是减少总消费量。就算找相对环保的物品,只要使用量大,就导致不好的后果。塑料袋收费就是利用经济驱动力来控制消费量。更多有关替代品的环境影响的信息,请参考“纸袋和可降解塑料袋的环境影响分析”http://www.envirofriends.ngo.cn/fow/fow_package080216.htm
另外一点需要考虑的是,我们不应该对塑料袋过分敌视,而应该正视塑料袋的功能性好处和其普及原因。尽管塑料袋确实导致“白色污染”的主要原因,但没有塑料袋,那还是用其他购物袋来装东西的,被塑料袋的普及所替代的过去的包装材料并非是无污染、无消耗,也不一定适合于大规模生产。如上面已经提出,现在研究的替代品也不像我们想像的那么环保。更重要的是,这些新旧替代品从功能上不能完全替代普通塑料袋。可以这样说,塑料袋的优势是一定程度上就靠其不可降解性的,这样塑料袋作为不易漏、携带方便的容器,可以在许多方面长期使用。可降解塑料袋也当然有好处,它适合垃圾乱扔的行为难以控制的地方或被扔的垃圾容易进入自然环境的地方(比如旅游景点等地方),以及从卫生的角度,购物袋的重复使用不合适的情况,比如用来装肉、鱼等食品的购物袋。不同的材料都有不同的功能优势和弱点,我们需要采取的态度的是“合理使用”这些不同材料,最大限度发挥其功能,同时减少其环境影响。我们千万不能盲目地排斥塑料这一个材料,因为如果要完全避免它的使用,往往在其努力过程中,在看不到的地方会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和资源、能源的消耗。
塑料袋的合理使用的案例举个例子。从2002年起一直采取塑料袋收费的爱尔兰(及其他欧盟国家,比如法国等),他们那里的超市在收费实施后采取的方法就是给顾客有偿提供厚度高的塑料袋。他们的塑料袋仍然是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低密度聚乙烯(LDPE)的,生物可降解性也低。但正因为它是普通塑料袋,具有塑料袋的功能优势,也容易携带(放在包里等),而且厚度高,这样适合于重复使用。因为超市都不免费提供塑料袋,消费者有动力尽可能重复使用这种厚度高的塑料袋。爱尔兰塑料袋收费政策实施后其塑料袋消费量减少了90%以上,并一直保持这个水平。可以看出爱尔兰的消费者已学会了物品的合理使用。相反,媒体上经常看到的,并被赞扬的那些美国等国家的有些地方以纸袋来全面替代塑料袋,免费发放纸袋的方法,显而易见,不是基于“不同材料的合理使用”的环保措施(尽管表面上是环保)。
可降解塑料袋和纸袋并不适合重复使用。可降解塑料袋业内人士也承认了此事实,说从第二次使用就强度下降。所以“在塑料袋的收费同时,可降解塑料袋来全面替代”这种做法是完全是内部矛盾的。如果可降解塑料袋是豁免收费,那么其使用量大量增长,仍然破坏环境;如果它是有偿使用的,那么消费者有动力尽量重复使它,但它不能长期保证其使用功能。
3) 推广垃圾减量化的必要性
面对资源紧缺、废弃物处理问题的今天,我们的任务在于建立以资源有效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及减少垃圾的产生为核心的节约型和谐社会。其中垃圾减量化已经在许多国家被视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正在被推广。在中国垃圾减量化的推广尽管这几年的努力,但主要还是只限于工业领域,针对老百姓的宣传还是很少看到(我在这里所说的“垃圾减量化”、“减少垃圾”的意思是源头避免或减少垃圾的产生,不包括焚烧处理等后处理带来的垃圾减量效果)。相对而言,回收再生利用是已经得到足够的重视,谁都知道其措施的重要性,但很少有人提出,减少垃圾产生的环境效益远大于回收再生利用,这一个简单的事实。
世界银行等报告指出,中国的富裕城市里的消费者的垃圾产生量正在猛增,并且很快赶上发达国家水平。世行在2005年发表的报告里强调中国要大力推广垃圾减量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北京,媒体上、舆论上人们已经做了很多关于末端处理方式的讨论。大家纷纷对“埋好,还是烧好?”的难题进行讨论。末端处理作为综合废弃物管理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们不能忽略的,但它毕竟是后处理,效益不如源头减少垃圾产生量的措施。每个人每天产生垃圾,而这个垃圾积累了就给末端处理产生巨大压力,那么我们每个人在关注末端处理方法的同时,必须要更关注我们如何能减少垃圾的产生。垃圾减量化肯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老百姓的生活方式。就塑料袋使用量减少措施而言,如果要达到真正环保的效益,我们必须得要求每个消费者重复使用购物袋来减少新的物品的总消费量,而不能在保证消费者的便利的名义下,大量发放其他一次性购物袋,因为这种做法是完全违背节约资源和垃圾减量化的理念。要发放其他一次性购物袋,那么它们也都要收费。购物袋的重复使用并不是那么难的。减塑联盟一直推广“重复使用塑料袋”(就是借鉴爱尔兰的做法)。塑料袋携带方便,可以放在书包里。如果你觉得“消费者有浪费资源的权力”,就得始终要求政府和零售商给你免费提供一次性购物袋。如果你觉得“我们每个市民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那么你会想到很多既可避免浪费又保证方便性的方法,比如重复使用塑料袋等,不是非得要用菜篮子等不实际的东西。
我想再次强调,资源紧缺、废弃物问题日益严重的今日,社会的使命在于推广物质使用量的减少及物品的重复使用,就是“节约”和“合理使用”的理念的推广,而并非在于寻找助长人们浪费的一次性“环保产品”。
二.政策建议
为有效执行塑料袋收费政策,我想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 外部成本的内在化及收费所得的用途:
消费者将来要承担的成本是塑料袋整个生命周期中产生的社会和环境成本,而不是塑料袋本身的价格。塑料袋收费将此成本通过对污染物征税的手段来实现内在化。根据“环境税”理论,如果环境破坏产生的成本没有被污染者承担,那么,这些外部成本就应当通过对污染物征税的手段来内在化,利用经济手段来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使用和排放,以预防进一步的环境破坏。因此,收费所得将用于解决征税对象所造成的污染问题,而不要让商家拿这个款项。塑料袋收费所得应该由政府建立的基金来管理,用于资助塑料再生企业,以提高废塑料袋的回收利用水平,或者用于垃圾减量化方面的环境教育等。关于收费标准问题,因为塑料袋收费所收的钱不是塑料袋本身的生产成本,因此我们不用以塑料袋商品的价格来定收费标准,应该通过研究塑料袋收费的金额如何影响消费者的塑料袋使用情况(比如,设定在多少钱就会达到最大的减少塑料袋效果,同时消费者也还能接受),并根据其结果定收费标准。减塑联盟曾经在3个不同点(2个社区和1个农贸市场)进行的4次的调查结果显示,对收费所得由环境基金来管理,体现“取于环保,用于环保”的做法,72%至80%的受访者支持,而选择“商家收费后,通过产品降价来给消费者回报”的受访者只有10%~13%。
2) 塑料袋收费措施推广的范围:
考虑到对小型商店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情况及塑料袋收费操作和监督的困难性问题,全市一律进行塑料袋收费是不太现实的。北京市政府应该采取阶段性扩展的方法,即在初期设定进行收费的零售商的范围,即一定规模以上的超市、百货公司等。其定义根据平方米、经营额等因素来决定。逐渐扩大进行收费的范围,直到执行管理费用变极高,并出现执行的操作性和实践性的严重缺乏情况(小贩缺乏财务管理,政府难以监督和保证他们是否遵守塑料袋有偿使用的规定)。这种阶段性塑料袋收费实施模式被台湾政府采用,即首先是政府各部门,学校和军队禁止免费发放塑料袋。然后是在超市、快餐连锁店和百货店,第三步是禁止小商小贩免费提供塑料袋。据报道,尽管在第三步的措施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但在头两步工作当中塑料袋消费的限制得到了良好的效果。
3) 收费内容:
塑料袋收费的最重要的目的是通过利用经济驱动力鼓励人们采取更节约的消费方式。塑料袋收费后,有可能有些商家开始用纸袋或可降解塑料袋等其他一次性购物袋来替代,并向顾客免费发放这些购物袋,以避免顾客量减少※(在爱尔兰和台湾收费实施后发生过这种现象)。这些替代品仍然有一定的环境影响(有些替代品的环境影响并不少于塑料袋,尤其是提取原材料和生产的过程中),并且这种所谓“环保购物袋”往往以可降解性的名义来助长人们的浪费行为,这是完全违背出于促进节约精神的塑料袋收费的目的。因此,我们必须要求,除了塑料袋以外,所有其他一次性购物袋也应该作为收费的对象(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袋是作为豁免的对象,政府已经有这方面的考虑)。
※ 苏格兰AEA Technology Environment研究机构由苏格兰政府授权对塑料袋征税的可行性及其对环境、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其报告称,如果不把纸袋列入征税对象,根据爱尔兰的经验,纸袋的消费量会增长。将法国的研究机构曾做过的LCA分析结果与征税后纸袋预计增长量结合在一起,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只对塑料袋征税,那么,纸袋需求会增长。结果是,相对于现在的状态,在水消耗、水质富营养化、废弃物排出等领域对环境的影响会更大,会导致更恶劣的后果。报告建议,应该把纸袋也列入征税对象,才能得到良好的环境效果。
更多信息:
环境友好公益协会“垃圾观察”项目 --- 塑料袋收费推广行动
http://www.envirofriends.ngo.cn/fow/fow_package_psblev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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