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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椰林哈夫

GSEAN仲裁组行为准则及管理方案(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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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2 12: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是在职责分明的前提下、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相互配合啊。
也需要全体GSEAN人的配合的。:)
©世上本没有我,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我。
发表于 2005-8-22 12: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我们一直在努力

PS 你的签名下面的QQ还不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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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2 12: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 先留着吧。

GSEAN网的制度在不断完善...好兆头呀。
©世上本没有我,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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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8 13: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GSEAN仲裁组行为准则及管理方案(初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仲裁组行为准则及管理方案(以下简称准则方案)旨在拟定公平公正的仲裁原则,确立仲裁组的管理制度,规范仲裁员的操作行为,作为公认的仲裁标准和仲裁参考。
第二条:本准则方案须经仲裁组全体仲裁员共同确认并实施。

第二章 仲裁组定义与构成


第一条:本小组为以GSEAN论坛上出现的突发性事件或其他有争议性的问题为仲裁范围的处理组,旨在裁判、解决具有争议性和异议的突发性问题;
第二条:突发性事件(问题)定义为重大争议的出现、由于站务组的失误而引发的矛盾或分歧等发生时间短而具有一定影响的事件或问题;
第三条:本小组拟为6人左右的核心团队(现阶段适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吸纳新成员,人数以单数为宜;

第三章 仲裁组成员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凡本小组成员须有责任心、有正义感、有正确辨别是非的能力,须宽宏大量并能虚心听取他人意见,须团结协作并与组内成员加强交流、沟通;
第二条:凡本小组成员须确认仲裁工作为一种无偿的服务行为,并认可、认真履行本准则方案;
第三条:凡本小组成员不得有任何偏袒和不公正行为,否则将受到仲裁组的相应处置,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仲裁员资格;
第四条:凡本小组成员须在发现突发事件时保留或求取发生经过的真实客观纪录,并拥有锁定引起发生突发性事件的帖子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凡本小组成员须对突发事件全面深入了解、认真客观取证,并有权利要求事件当事人提供与事件相关的信息资料;
第六条:凡本小组成员须认真回复、解答任何对仲裁意见的异议与正当合理质疑,如非全体仲裁员讨论答复,须注明为个人意见;
第七条:凡本小组成员须接受他人的监督,保证仲裁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第八条:凡本小组成员须以处理争议为要务,保持身份的独立与头脑的清醒;
第九条:凡本小组成员如涉及事件本身者,拥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必须适当回避,不得发表与事件相关的言论或意见;
第十条:凡本小组成员非以仲裁员名义所发之帖均只代表个人观点,不得加此类后缀:“ ——仲裁组意见  *年*月*日”;
第十一条:凡本小组成员须配合论坛管理员、(总)版主、站务组的工作;
第十二条:凡本小组成员有权利要求版主删除对仲裁意见的非正当合理的质疑、并且有攻击和侮辱等情况的跟帖,以维护仲裁意见的权威;

第四章 仲裁员的申请与身份确认或取消


第一条:凡GSEAN成员都可以自主自愿申请为仲裁员,亦可由仲裁组成员推荐加入;
第二条:凡本小组成员的身份确认由既有仲裁组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在GSEAN论坛公布后一周内如无异议即为仲裁组成员;
第三条:仲裁员身份得到确认后须明确、以上仲裁员职责、权利与义务,须认可、学习并认真执行本准则方案;
第四条:仲裁员在发生如下情况之一时资格被取消:
1)仲裁员因违反仲裁规则和公共意愿而被仲裁组取消其资格的;
2)仲裁员长期不参加仲裁工作或在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多次不作任何表态或消极、马虎对待的;
3)仲裁员因个人或其他特殊原因自动申请取消仲裁员资格并获得仲裁组批准的;
第五条:仲裁员的任期以其资格未被取消来衡量;

第五章 事件的处理与仲裁结果发布


第一条:突发事件处理采用“首问制”, 最先发现相关的情况发生的仲裁员,有责任积极组织其他仲裁员进行群内讨论;
第二条:参与仲裁的仲裁组人员须3人或3人以上,但保证单数人数(考虑当时在线人数);
第三条:如该突发事件较为复杂,经分解为子问题后逐个分析处理,然后再进一步综合仲裁。如该突发事件较为严重,仲裁组可以通过多次会议讨论后再仲裁;
第四条:仲裁结果出来之前,任何人不得发帖猜测或以仲裁组名义发表仲裁意见;
第五条:仲裁组须保留相应讨论纪录,保证仲裁过程的正当、客观、真实,但仲裁过程非必要情况不得公开;
第六条:仲裁意见由发现者负责整理、完成并在论坛上公布结果,在文末加上后缀:“——仲裁组意见  *年*月*日”;
第七条:仲裁结果发布后一周内如无异议即生效并全面彻底执行,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与阻扰,否则将在论坛上对其禁言;
第八条:如有他人请求仲裁组介入解决论坛上发生的类似问题,由仲裁组讨论后决定是否介入。如果介入,依照本准则方案所定原则程序仲裁;

第六章 仲裁组成员名单


第一条:每次仲裁组成员名单以GSEAN论坛上的公布为准;
第二条:仲裁员名单公布格式为:真实姓名+[GSEAN论坛网名],排名不分先后;
第三条:每次成员名单须如下记录信息:
1)名单公布及讨论记录:本次名单详细情况见2005年8月21日http://www.gsean.org/forum/read. ... ;toread=&page=1
2)本次成员名单:
      胡困柱[hutu7927]
      罗  强[鸿豪]
      叶  君[翱翔天涯]
      顾昌勤[凤舞天际]
      卢金文[椰林哈夫]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本小组拥有本仲裁组行为准则及管理方案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本仲裁组行为准则及管理方案如接到修订提议,须经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决定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本仲裁组行为准则及管理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GSEAN仲裁组
2005年8月27日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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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修整,如果无大异议,请仲裁组成员共同确定关于本准则方案的讨论会时间。
©世上本没有我,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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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8 16: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完善
同时也是在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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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8 16: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共同关注,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世上本没有我,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我。
发表于 2005-8-28 17: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站务组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负责网络技术方面的工作,二是论坛总版主、版主负责的论坛的日常管理工作。不过我理解的站务组是一种狭义的,仅局限在负责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的称之为站务组。其他的总版主、版主以及仲裁组应该属于论坛的事务管理团队。分工不同,总版主、版主负责帖子的日常管理,包括置顶、取消置顶、锁定、取消锁定、提前、取消提前、设为精华、移动、删除、删除帐号、删除帖子等工作。仲裁组除了上面规定的行为外,还要对总版主、版主的这些行为进行监督。
喝多了,头很晕,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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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8 21: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个菜要种出制度化,还要真是费点心。金文辛苦了!
我觉得论坛对站务人员(各位斑竹),应该主要以加强自律为主!
为了保证处理问题的客观性与公证性,仲裁组不宜实行“提前介入”这样的主动行为,对于一般行为实行“不提出相应申述不介入”的方针,被动受理申诉意见!对于一些特殊问题,经过仲裁组三人以上讨论同意后,或站务组提起要求,可以介入相关纠纷!
当然,对于站务组的失误引发的矛盾或问题,也属于特殊情况!
一句话,需要的时候,我们认真种菜,种好菜;但是,更多的时候,我们希望这片地里长得都是好庄稼,没有自留地留给我们种菜!
用我们的心,呵护每一片绿! 我为环保而骄傲,我为绿色而自豪,我为我们每一个人而感动 ! 沟通,从交流开始………… www.greenhenan.ngo.cn/forum ---------------lwo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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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8 21: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保证处理问题的客观性与公证性,仲裁组不宜实行“提前介入”这样的主动行为,对于一般行为实行“不提出相应申述不介入”的方针,被动受理申诉意见!对于一些特殊问题,经过仲裁组三人以上讨论同意后,或站务组提起要求,可以介入相关纠纷!
当然,对于站务组的失误引发的矛盾或问题,也属于特殊情况!

如下(觉得“他人”应该改为“他方”比较好)所述,对于特殊情况未有申请则不予受理:
第八条:如有他人请求仲裁组介入解决论坛上发生的类似问题,由仲裁组讨论后决定是否介入。如果介入,依照本准则方案所定原则程序仲裁;
仲裁组除了上面规定的行为外,还要对总版主、版主的这些行为进行监督。
顾名思义呀,仲裁员的工作主要在于仲裁。监督应该是每个GSEAN人的职责与权利所在,监督的同时如果发现出现了问题我们再上。
©世上本没有我,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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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8 22: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仲裁组就是一个调解纠纷和提出处理问题意见的一个大家推举的公正机构,在行事上应当以被动受理为主,积极介入会让人对问题处理的公正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有情绪化产生置疑!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不能一概“不予受理”,因为有些情况需要我们协助站务组处理的,正因为一些问题的特殊性,才设立仲裁组的。
   而对于一般性问题和纠纷,没有当事人或者站务人员请求仲裁组介入,应当是消极对待,坚持问题的非表面化和非公开话化,私下解决有利于个人之间的相互交流,当然如果有人充当自愿调解人最好。因为我们不是论坛的执法者,而是仲裁,即对问题公正合理的提出解决意见,其他的交给站务组去操作~!
    从另一个角度说,我们是调解裁决机关,不是执法部门,呵呵!
--------------
lwobol个人意见,继续种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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