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溪环保公益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查看: 2408|回复: 5

我的刑法论文:《环境文化对环境犯罪的作用》

[复制链接]

27

主题

44

回帖

54

积分

清泉

积分
54
QQ
发表于 2008-11-20 20: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刑法论文:《环境文化对环境犯罪的作用》。由于第一次写法学论文,毛病很多,大家对提意见吧


  环境文化对环境犯罪的作用

  摘要:环境文化是人们认识环境问题的观念形态;环境文化与环境犯罪有着密切的关系,环境文化会影响到环境犯罪分子对其环境犯罪的认识,环境文化的缺失会滋生环境犯罪,环境文化会影响到环境保护的立法,执法和监管;我们要通过发扬环境文化来减少环境犯罪, 大力宣传保护环境与人们的的切身利益的关系,倡导倡导健康的环保生活方式,强化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普及相应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发挥非政府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监管作用。
  关键词:环境文化、环境犯罪
  一、 环境文化的概念和现状
  (一) 环境文化的概念
  1. “环境文化”是特定群体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的认识、对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认知状况和水平的群体性反映样态。它是人们主观意识的状况与水平,在认识自然、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的集中反映。环境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形成于人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客观实践活动,又指导和影响人后续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1
  (二) 环境文化的现状
  1. 环境文化的产生和变迁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古代——朦胧状态的环境文化: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科学知识极为贫乏,人类在总体上对自然界采取敬畏、膜拜的态度。近代——异化状态的环境文化:第一次产业革命以后,生产力获得空前的发展,人类陶醉于自身干预自然界的能力和“征服”自然界的胜利,盲目而贪婪地掠夺和消耗自然资源,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增长”。现代——反思状态的环境文化: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的是生态环境的恶化,人们开始反思传统的经济增长理念和方式,开始从文化上探索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途径。
  2. 现代环境文化产生于20世纪后半叶,此时西方高增长、高消费、高消耗的工业文明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人们生活协会平的提高,但掠夺式的开发消耗了大量自然资源,超负荷排放大量废弃物打破了生态系统的自我平衡,人与自然的关系恶化的同时,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危机也日益凸现. 出于自身的生存和健康的本能需要,在受到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带来的阵痛和惩罚之后,人们开始对人与自然关系、人类的经济发展和消费模式进行从新审视,并进行了文化上的反思.
  3. 我国的现代环境文化的产生则更晚,七十年代末的改革开放开始将我们带入高速发展时期,而直到90年代,我国才开始真正重视起环境问题,西方的环境文化的思想理念才得以在中国得到更好的传播。然而由于产生的时间完,我国的环境文化较之于西方,尚显落后。好在,近年来,国家对环保问题越来越重视,此次大部制改革更是成立了“环境保护部”,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的环境文化会逐渐地得到改善。
  
  二、 环境文化与环境犯罪的关系
  (一)环境文化会影响到环境犯罪分子对其环境犯罪的认识
  1.从上文我们能得知,环境文化反映着人们对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认识。环境文化的缺失则会导致人们对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错误认识,从而使环境犯罪分子认为环境犯罪不是犯罪,最终导致环境犯罪的普遍发生。这里,不妨引用一个案例2,说的是曾被新闻媒介誉为“中国十大收藏家”之一的刘敬槐竟是一个大肆非法捕杀并走私珍稀昆虫的犯罪分子的故事。事情是这样的:现年58岁的刘敬槐原系武汉某织布厂工作,1981年退体后,他迷恋上蝴蝶标本的采集收藏,便自费到四川、云南、贵州省等地山林大量捕杀珍贵蝶种,继而捕杀各类昆虫。至1989年,他和他的徒弟、汉西车站货物临时工湛安明非法捕杀近万只,品种达300余种,其中不少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昆虫。不久,刘、湛由收藏、交换发展到在国内大量非法出售,同时向国外、港台走私珍贵昆虫标本。经初步查实:1988年至1993年3月,他俩共捕杀各类蝴蝶2000余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虎凤蝶1100余只,含国家重点保护在内的各类昆虫2354只。自1988年始刘敬槐以邮寄的方式13次向某国标本商人走私蝴蝶标本1378只,其中属国家二级保护的393只;走私昆虫标本2354只,共非法获利3.9万余元。本案例中,刘敬槐之所以从收藏家而变成一个大肆非法捕杀并走私珍稀昆虫的犯罪分子,固然有其不明相关法律的原因。然而他的犯罪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长达近十年,那么长的时间里,相关部门对其视而不见,而且也没有人对其进行举报和斥责,相反数家报刊、电视台先后对刘进行宣传报道,直到案发调查时,文章作者、编辑才知道这“捉虫子”也犯法。正是这些报道“招蜂惹蝶”,交换者、收购者、走私者也纷至沓来,使刘敬槐越陷越深。此外刘敬槐多次举办过个人收藏及蝶画展览,各展次均有人观瞻。如果这些人中有人能早些向有关单位举报,或者当众对刘进行批评,即使大家不知道这行为是犯法,只要能有人从环保的角度对刘的行为当众进行质疑,我相信刘也不至于陷得如此之深。因此,我们看到,缺失的环境文化让环境犯罪分子认为环境犯罪不是犯罪,从而导致环境犯罪的发生,又由于环境文化的缺失,最终导致了环境犯罪愈演愈烈,成了轰动的大案。
  (二)环境文化的缺失会滋生环境犯罪
  1.环境文化的缺失不仅会助长环境犯罪的发生,严重地还会成为环境犯罪的“策源地”。 环境文化的缺失,会导致着人们产生错误的的生活消费理念:买衣服要皮毛制品,认为那是富贵的象征;吃东西要野生的,认为那大补;筷子要一次性的,认为那是方便;在这样的观念下,只会为环境犯罪提供市场,从而导致环境犯罪的频繁发生。比如,前几年盛行吃野生动物的饮食文化,认为那是大补,从而为非法捕杀、贩卖、收购野生动物提供了巨大的市场。而正是在如此需求面前,那些偷猎者才铤而走险,偷猎事件才会频繁发生。
  (三)环境文化会影响到环境保护的立法,执法和监管
  1.有什么样的环境文化才会有什么样的环保立法。只有我们的环境文化得到改善,我们的环境立法才会更加完善。以我国为例,立法权在于全国人大,而人大代表则是由人们选出来的。只有在我们的身边形成了先进的环境文化,认识到了环境问题的严重,并要求解决环境问题,然后通过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的呼声,并最终进行相关的立法。
  2.有了好的立法,但是没有良好地执法,那法律就等于是一纸空文。而环境文化则正是为良好地环境执法创造条件。而现实中,环境执法常常因为一种官场文化的影响难以执行。据《法制日报》报道3,国家环保总局副部长潘岳在对专家所呼吁的环境执法垂直管理进行回应的时候,曾说“有一个资源大省的环保局长,他一边被省长骂为什么摆不平环保总局,一边被我骂为什么不能严格执法。”可见,在环境执法中执法机关往往受到其他政府机关的影响而无法正常进行.在这么一个环境文化不敌官场文化的情况下,环境执法自然是难上加难。
  3.良好的环境文化还可以形成有效地环境监管氛围。对于环境问题,一,要靠有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但是正如上节所述,在环境文化缺失,官场文化盛行的情况下,相关监管部门能发挥的作用想必是有限的。监管的另外一支力量则在于媒体,舆论和我们自己,假使人人都树立环保观念,新闻媒体都以环保为己任。那么那些环境犯罪分子则便会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然而现实中,正是由于环境文化的缺失,很多群众发现有人环境犯罪却熟视无睹。而很多新闻媒体也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对很多环境犯罪即使接到举报电话,觉得新闻价值不大而不予报道,甚至还有的媒体发现了重大环境犯罪,不仅不报道反而向罪犯索要封口费的事情。原本是监督环境犯罪的媒体,却成了助纣为虐的帮凶,可见环境文化的缺失所造成的影响有多厉害。

27

主题

44

回帖

54

积分

清泉

积分
54
QQ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0 20: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如何发扬环境文化来减少环境犯罪
  (一)大力宣传保护环境与人们的的切身利益的关系
  首先,我们在宣传中,务必要强调保护环境与人们的的切身利益的关系。只有让民众知道了这点,才能让他们自觉主动地远离环境犯罪,防止环境犯罪。如果宣传只是片面强调环保的重要性,民众往往会觉得环保是国家的事情,真正发现环境犯罪,往往会很冷漠。而一旦让民众意识到,环境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关系,那就不一样了。比如,宣传关于滥伐森林的环境犯罪,如果在宣传时只强调每年滥伐森林的数量有多少,给国家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有多少,这无疑很难引起民众的兴趣。而如果宣传的时候强调滥伐森林将导致水土流失,进而导致对农村耕地的影响,对城市沙漠化的影响,那样则更容易引起大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更容易让大家对环境犯罪感动厌恶和警惕。
  (二)倡导倡导健康的环保生活方式
  我们也有必要倡导健康的环保生活方式。经上文的分析,正是人们错误的消费观念,错误的生活方式,而为很多环境犯罪提供了市场。那如果人们能转变成健康的环保生活方式,那这些环境犯罪就没有了市场,没有了市场,无疑就能从源头来杜绝这些环境犯罪。近年来,西方已经兴起了一种“乐活生活”,即吃健康的有机食品,穿天然材质衣物,使用二手家用品,骑自行车或步行,练瑜伽健身,听心灵音乐,注重个人成长……在乐活族生活的地方,野生动物的饭店关门了,野生皮革卖不出去,木材家具缺少订单。在如此环境文化下,环境犯罪当真是没有生存空间了。
  (三)强化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
  强化执法人员的素质也是用环境文化减少环境犯罪的重要手段。正如有的香港学者所指出:实践中符合环境资源犯罪条件的案件不少,但由于环境资源刑事执法不到位,因而判处很少,这说明中国内地环境资源刑事执法的能力和表现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一是环保机关的办案人员的环境刑法知识不足,对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把握不准,很多时候对那些本来构成犯罪的仍然以为不构成犯罪。二是环保机关出于部门保护主义的考虑,以罚代刑严重,对明知已构成犯罪的案件也不移交司法机关,只作出罚款了事(因为按照很多地方的做法,上缴财政的罚款可返还部分给主管单位)。对此,我们先要对环境执法者进行系统性的环境法律知识培训,以提高其专业素质。而更重要的是,提高执法者的环境综合素质。对此,政府要树立环保执法的典型,表彰优秀的执法者。而艺术届内,电影人要将环境执法英雄的事迹搬上银幕,作家笔下要有刻画环保执法英雄的畅销书籍,还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执法奖惩机制,让环境执法者能不受其他政府机关的影响,做到“垂直执法”和“独立执法”,对执法不公者要严加惩罚,对于执法公正者要公开奖励,并要对执法者可能担心的报复等问题提供保障制度。如此,才能构建起良好的环境执法文化,才能让执法者心中装着环保和正义,不受任何人的影响,一心打击环境犯罪。
  (四)普及相应的环境法律法规
  如果能成功构建起环境执法文化,那么我们还要面临环境普法的问题。一方面普及好环境法律,能让更多在环境犯罪边缘的人知法,畏法,不敢犯法。另外一方面,普及好环境法律,能让更多的民众了解法律,理解法律,支持法律,从而支持环境执法,配合环境执法,监督环境执法。这样才能在身边真正构建起良好的环境文化。现在我们有那么多的和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法中又有法(如危险废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名录等),有的法晦涩难懂,模糊玄奥,有的专有名词非专业人士不能明白,如何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将法的基本内容传播到每个人的心中,至少使其知道一个大致内容,以便在需要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时有一个可预期的答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大任务。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采取多种普法手段,除了一般的普法手段如“发传单,贴法制海报”,不妨开展多种普法形式,如开展环境普法讲座,开展环境法律流动咨询,宣传展览;另一方面法律宣传要更多地走进社区,走进农村,更贴近民众。如此,才能起到真正的普法效果。
  (五)发挥非政府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监管作用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必须要发挥非政府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监管作用。首先,非政府组织是民间监管的一支特殊力量,他们能起到的监管作用是很多单位和个人无法做到的,特别是对很多的有背景,有势力的环境犯罪份子。比如, 1971年,当时刚刚建立的“绿色和平”非政府组织,将一群加拿大及美国人组成一支抗议队伍,乘一艘渔船,试图亲身阻止美国在阿拉斯加进行的核试验。他们并希望亲自见证这些被破坏的环境,并告之于世人。自此之后,亲身到达破坏环境的现场,成为表达绿色和平及其支持者抗议破坏环境行为的重要方式。这些类似于“绿色和平”非政府组织既有打击环保犯罪的决心和能力,又不直接受政府机关的影响,无疑是监管环境犯罪的“先锋”。而新闻媒体则是日常环境犯罪问题监管的主力,他们直击环境犯罪现场,揭露环境犯罪,监督环境执法。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网络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其影响已经越来越广。一句“全国的橘子里都有蛆虫”的谣言,通过网络能使全国的橘子卖不出去,一句“大家都抵制家乐福”的号召,能让全国各地掀起反家乐福的高潮,而其他如“人弹搜索”的手段足以让所有人了解网络的威力。同时,网络的监管作用也越来越强。如今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许霆银行金融诈骗案”,“周正龙假老虎”事件,经过各大网站的报道,QQ群等方式的转载,各地网友的评论,使得这些问题都在大众的监督下处理。而如果在环境监督方面网络也能起到自己的监管作用,那网络将能很好地帮助构建环境监督文化。比如通过网上的一些匿名举报,一些环境犯罪,使得一些“黑煤矿”得以公之于众,使得这些环境犯罪得以曝光并最终得到处理。当网络媒体的监督无处不在,成为环境犯罪者的阴影,让他们惶惶不可终日时,监督的作用将发挥到极致。

35

主题

509

回帖

107

积分

清泉

积分
107

社区居民

QQ
发表于 2008-11-20 20: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额,我觉得很好,破坏环境就应该算犯法,~
武汉大学绿舟环保协会你在哪里,我怎么看不到你了....
发表于 2008-11-21 00: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总体走的还是宽免的方向
每个人都关心自然环境,理解、参与环境保护,与自然和谐相处,分享改变世界,爱济溪
发表于 2008-11-21 09: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上当年就是法学出身

27

主题

44

回帖

54

积分

清泉

积分
54
QQ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1 10: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体走的还是宽免的方向,但是特定时期应当对某些部分进行重刑。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们国家在刑法上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的立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济溪 ( 京ICP备17053947号-1 )

GMT+8, 2025-7-18 07:29 , Processed in 0.035511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