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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对中国公民意识觉醒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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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17: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6665
作者:李斌
来源:作者博客
来源日期:2009-3-19
本站发布时间:2009-4-9 11:28:07
阅读量:507次

一、公民意识的重要性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即为公民。1这也就是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或是出任公职都是其身份的象征。公民身份的产生源自对臣民身份的否定和重构,也正是从臣民到公民的转变,促进了现代社会的形成。在学生看来,一个现代社会的形成,在于公民意识的体现和政治体制的完善,而公民意识的觉醒是起首要作用的。从古自今,雅典城邦政治都备受推崇,并不是因为它的社会形态具有现代性,而是因其直接民主的政治模式和公民意识的体现而让后世瞩目。在雅典人的观念中,城邦是一个公民自治的共同体,每个人都有权自由表达意见,商议和决定城邦的重大事务。这种公民政治意识的成熟正是政治体制成熟的前提。

二、当前中国的公民意识

在葛荃老师的政治文化课中,他讲到他与新儒家学派有个基本对立的观点,就是儒家思想是否具有个体主体人格的讨论。新儒家学派反复论证了儒家文化的真谛是倡导人格平等、人格独立,认为孔孟儒学突出了个体人格的主动性和独立性,这也是儒家思想中能促进现代化的因素。而葛老师则认为,儒家崇尚的人格并不包含对个人地位、个人尊严和基本权利的维护,而是体现着个人对儒家道德理想的强烈追求和献身精神。人的主体意识可以分为类主体意识和个体主体意识,简单说就是群体意识和个体意识,儒家文化尊重人的群体价值,对个人的个性和独立性进行了无情剥削。儒家文化关于人的自我觉醒停留在群体意识阶段,长此以往,中国经历了近代的落后和被动挨打。2

    葛老师的观点很有见解,但我也觉得,儒家文化剥夺了人的个体独立性,但中国近代落后的原因也应归咎于国人群体意识、群体价值的沦丧,也可以说是儒家政治参与意识的沦丧。士大夫的腐化堕落、将领兵士的猥琐懦弱、国人的麻木不仁,诸多近代史上丧权辱国原因都可以说是和儒家文化价值的沦丧有关。而近代史上爱国人士的孜孜探索,则可以看作是重建儒家文化那种为国为天下的献身精神和使命意识,就像孙中山的“天下为公”思想,中共的小康社会、共产主义理想等。虽然国人也出现过一些争取个人权利的运动,如新文化运动,但这些都被中国救亡图存的严峻形势所抵消,救亡图存、保家卫国是整个中华民族的主要任务。而中国人个体意识的真正崛起,因该实在最近的十年,也就是互联网兴起、网络舆论产生的这几年。网络舆论的出现,使经历了现代化思潮冲击、个体意识觉醒的国人找到了合理又不违法的发表言论、讨论时事的平台。网络使公民政治参与有了合理途径,在极大满足了国人参与商讨国事心理的同时,也使国人的政治意识、权利意识极大提高。

三、网络与公共领域

大二时参加科研立项,题目是“透过网络舆论看公民社会的成长”,观点就是网络舆论中反映出的公民政治参与意识、保护权利意识和维护公平意识,实质是公民社会成长的表现。当时在范广垠老师上讨论公民个体意识觉醒,也听了些关于市民社会、NGO的观点,自己也没多想,现在来看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公共领域是不能混同的。市民社会是社会与国家两分的产物,是一个私人领域,其主体是公众,而公民社会则是围绕公共领域和公共价值形成的,其主体当然是具有公共意识的公民,二者是绝对不同的概念。

由于公民政治参与的存在,网络的公共性日渐显现。根据课本的解释,我觉得网络完全可以说是公共领域。网络因其公共性才成为介于个人、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公共领域。一方面网络舆论的参与性、批评性使网络能有效防止国家权力膨胀,另一方面,网络的自由性、自主性又能真正满足公众对公共权力的渴求,实现其当“主人”的心愿。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公共性的建设会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

四、对治理网络暴力的思考

政治学界的先贤们很早就对自由主义泛滥损害公民权利达成共识,他们认为,政治自由意识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个人主义的势力,这会直接伤害公民社会的平等交往体系。而对于言论自由的网络来说,这种无限制的自由更是意味着对弱势群体权利的剥夺和控制。

政治哲学的通常理论,如自由、民主、公民、代表、公共领域、公共责任等,都是关于公民与政府、社会团体与政府关系的讨论,目的是为了形成一种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善治。但对于公民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讨论却很少涉及。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在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和限制的情况下,会造成相互间权利侵害和剥夺。网络舆论暴力作为一种新生的自由泛滥现象,实际触及的就是关于公民之间权利的博弈,如何限制网络中公民言论的过度自由还是有待商榷的。

中国自古就有众口铄金、众销毁骨、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等的谚语,言论的威力是极具杀伤性的,在超越时空限制的网络中,这种威力更是倍增。最近发生的韩国崔真实自杀案,不可以不说是网络暴力的“成果”,而中国的网络暴力,则更是严重,随便一句话便可能遭致来自全国范围的指责与谩骂。许多人在讨论网络暴力时都认为,中国的网络暴力之所以比言论自由的西方更严重,在于中国传统社会言论表达的自由受限制,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民权利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觉醒,另一方面参政途径缺乏,言论得不到充分表达,这样一来遇到网络这个新媒体自然会出现言论的爆发。而细心了解会发现,引发网络舆论暴力的方面主要是事关“社会公正”的领域,尤以“弱势群体”遭到公权和特权侵害的事件为烈。网络作为一种公共领域,显然也需要一种类似罗尔斯阐述的正义体系,这种体系能整合各种国家和社会机制,用以限制公民毫无约束的言论自由,以求一种正义而完善的社会秩序,而建构一套合理公正的公民政治参与体制,正是这种正义体系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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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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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00: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微信账号:My-Lifetime 欢迎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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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10: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有些还是值得一看的
来至江西财经大学绿派社的 准业余摄影师(就是比业余还低一级) 透过相机记录环保, 爱上美丽的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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