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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布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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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6 23: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6月4日电 环保部近日公布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全文如下:

  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予公布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综 述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各族人民砥砺奋进、经受严峻考验的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果断决策,沉着应对,全面实施并不断丰富完善“一揽子计划”,有效遏制了经济增长下滑态势,率先实现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丝毫没有放松环境保护,要求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环保系统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为主题,以做好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的环保工作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参与宏观调控的水平,污染减排取得明显成效,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较好地完成了2009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更加主动有效,为保增长调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中央要求,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环保事业的机遇,全力为保增长大局服务,高度重视巩固环保成果,防止污染反弹,从严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二是污染减排取得明显成效,部分环境质量指标持续好转。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分别下降3.27%和4.60%,比2005年分别下降9.66%和13.14%,二氧化硫“十一五”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践行“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理念,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取得新突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重点流域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全面建立,成为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关键抓手。四是扎实开展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五是“以奖促治”推动农村环保工作广泛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继续加强。六是三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成果丰硕,“十二五”环保规划前期工作进展顺利。污染源普查主要成果已经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顺利完成既定任务,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七是政策法制、科技、监测、宣教和国际合作工作全面推进。环境政策法制不断完善,制定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科技支撑进一步强化,发布了中国首个《环境保护技术发展报告》,环境监测转型、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扎实推进。八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切实得到加强。加强在役运行核电厂、在建和拟建核电厂项目监管与审评,严格核技术应用安全监管。九是环保规划与能力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首次达到进度要求,部分指标超额完成,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全面启动实施。

  2009年,中国地表水污染依然较重,七大水系总体为轻度污染,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近岸海域总体为轻度污染。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酸雨分布区域保持稳定。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基本目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到2010年,“十一五”污染减排的两项约束性指标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10%,即全国化学需氧量由2005年的1414.2万吨减少到1272.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549.4万吨减少到2294.4万吨。

  2009年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主要有: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3%和2%以上,比2005年下降8%和9%,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112万吨、二氧化硫190万吨。确保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000万吨,新增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容量5000万千瓦以上,新增20台(套)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同时,狠抓已投运的3亿多千瓦燃煤电厂脱硫机组、1300多座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和6000多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国家与省联网工作。通过工程减排,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75万吨、二氧化硫140万吨。分别淘汰炼铁、炼钢、造纸和电力落后生产能力1000万吨、600万吨、50万吨和1500万千瓦,实现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37万吨、二氧化硫50万吨。

  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

  2009年,中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277.5万吨,比上年下降3.2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214.4万吨,比上年下降4.60%,继续保持了双下降的良好态势。与200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9.66%和13.14%,二氧化硫减排进度已超过“十一五”减排目标要求。

  主要措施

  2009年,国务院召开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发布了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及2009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对问题突出的部分地区和企业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经济处罚;对2009年上半年减排进度较慢的8省(区)进行书面预警,约谈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督查指导。严格的考核问责引起了强烈反响,各地纷纷创新招数,强化措施。河北颁布了《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制定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工作行政问责办法》,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州)、县政府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广西对未按计划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47位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向全区发出通报;江苏、浙江着手编制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辽宁、江西、湖北等省全面推进污水处理一县一厂建设;甘肃、新疆、青海等地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挤出资金支持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9年,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稳步发挥效益。一是工程减排,全国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330万吨,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1000万吨的任务;新增燃煤脱硫机组装机容量1.02亿千瓦,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5000万千瓦的任务。此外,还新建成一批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等。通过工程治理措施,全国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量116.6万吨、二氧化硫减排量173.4万吨。二是结构减排,“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装机容量2617万千瓦,分别淘汰炼铁、炼钢、焦炭和水泥等落后产能2113万吨、1691万吨、1809万吨和7416万吨,关闭造纸、化工、酒精、味精和酿造等企业1200多家。通过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全国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量26.3万吨、二氧化硫减排量84.2万吨。三是管理减排,2007年以来,累计安排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资金60.6亿元,建成污染源监控中心306个,对近13000家重点企业实施了自动监控。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全面启动实施。2009年,国控废水和废气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分别为78%和73%,较上年提高12和13个百分点。

  淡 水 环 境

  状况

  全国地表水污染依然较重。七大水系总体为轻度污染,浙闽区河流为轻度污染,西北诸河为轻度污染,西南诸河水质良好,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

  河流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七大水系总体为轻度污染。203条河流408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57.3%、24.3%和18.4%。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其中,珠江、长江水质良好,松花江、淮河为轻度污染,黄河、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

  长江水系 水质总体良好。103个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87.4%、5.8%、2.9%和3.9%。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

  长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长江支流水质总体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十大支流中,雅砻江、嘉陵江、乌江、沅江和汉江水质为优;大渡河、岷江、沱江、湘江和赣江水质良好。但赣江南昌段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

  省界河段水质为优。20个断面中,Ⅰ~Ⅲ类、Ⅳ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90.0%、5.0%和5.0%。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污染最严重的断面是位于滁州皖-苏交界的滁河滁州汊河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是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黄河水系 总体为中度污染。44个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68.2%、4.5%、2.3%和25.0%。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黄河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黄河支流总体为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下降。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除伊河、洛河和沁河水质为优,伊洛河为轻度污染外,其余支流普遍污染严重。渭河下游西安段和渭南段,湟水河西宁下游段,汾河太原段、临汾段和运城段,北洛河渭南段,大黑河呼和浩特段,涑水河运城段污染严重。

  省界河段为中度污染。11个断面中,Ⅰ~Ⅲ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3.6%、9.1%和27.3%。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渭河渭南潼关吊桥断面(陕-豫、晋)、汾河运城河津大桥断面(晋-陕、晋)和涑水河运城张留庄断面(晋-陕、晋)污染严重。

  珠江水系 水质总体良好。33个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84.9%、12.1%和3.0%。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和氨氮。

  珠江干流水质总体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珠江广州段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和氨氮。

  珠江支流水质总体为优。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深圳河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

  海南岛内河流:万泉河水质为优;海甸溪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

  省界河段水质为优。7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占57.1%,Ⅲ类占42.9%。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松花江水系 总体为轻度污染。42个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0.5%、47.6%、2.4%和9.5%。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氨氮。

  松花江干流总体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与上年相比,水质明显好转。

  松花江支流总体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5个省界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1个、Ⅲ类水质断面2个、Ⅳ类水质断面2个。

  淮河水系 总体为轻度污染。86个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37.3%、33.7%、11.6%和17.4%。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

  淮河干流水质总体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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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6 23: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淮河支流总体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主要一级支流中,史灌河和潢河水质为优,浉河水质良好,洪河、洪河分洪道、西淝河、沱河和浍河为轻度污染,涡河和颍河为重度污染。

  省界河段为中度污染。33个断面中,Ⅰ~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18.2%、45.4%、15.2%和21.2%。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海河水系 总体为重度污染。64个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34.4%、10.9%、12.5%和42.2%。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

  海河干流总体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海河水系其它主要河流总体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与上年相比,水质略有好转。主要河流中,淋河和永定河水质为优,滦河水质良好,漳卫新河为中度污染,大沙河、子牙新河、徒骇河、北运河和马颊河为重度污染。

  省界河段为重度污染。17个断面中,Ⅰ~Ⅲ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47.1%、11.7%和41.2%。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

  辽河水系 总体为中度污染。36个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1.7%、13.9%、8.3%和36.1%。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石油类。

  辽河干流总体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老哈河水质为优,东辽河和西辽河为轻度污染,辽河为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老哈河和西辽河水质有所好转,东辽河水质有所下降,辽河水质无明显变化。

  辽河支流总体为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西拉沐沦河为轻度污染,条子河和招苏台河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

  大辽河及其支流总体为重度污染。浑河沈阳段、太子河本溪段和鞍山段以及大辽河营口段污染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大凌河总体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

  3个省界断面中,Ⅱ类水质、Ⅴ类水质、劣Ⅴ类水质断面各1个。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下降。

  浙闽区河流 总体为轻度污染。32个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和Ⅳ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68.7%和31.3%。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西南诸河 水质总体良好。17个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88.2%、5.9%和5.9%。主要污染指标为铅。

  西北诸河 总体为轻度污染。26个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73.1%、19.3%、3.8%和3.8%。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湖泊(水库)

  26个国控重点湖泊(水库)中,满足Ⅱ类水质的1个,占3.9%;Ⅲ类的5个,占19.2%;Ⅳ类的6个,占23.1%;Ⅴ类的5个,占19.2%;劣Ⅴ类的9个,占34.6%。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营养状态为重度富营养的1个,占3.8%;中度富营养的2个,占7.7%;轻度富营养的8个,占30.8%;其他均为中营养,占57.7%。

  太湖 水质总体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湖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太湖环湖河流总体为轻度污染。88个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36.3%、33.0%、11.4%和19.3%。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

  滇池 水质总体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和总氮。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草海处于重度富营养状态,外海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滇池环湖河流总体为重度污染。8个国控监测断面中,Ⅱ类、Ⅳ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25.0%、12.5%和62.5%。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下降。

  巢湖 水质总体为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总氮和石油类。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西半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东半湖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巢湖环湖河流总体为重度污染。12个国控监测断面中,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16.7%、33.3%、8.3%和41.7%。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

  其它大型淡水湖泊 监测的9个重点国控大型淡水湖泊中,洱海、镜泊湖和博斯腾湖为Ⅲ类水质,鄱阳湖和南四湖为Ⅳ类水质,洞庭湖为Ⅴ类水质,达赉湖、白洋淀和洪泽湖为劣Ⅴ类水质。各湖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与上年相比,镜泊湖水质好转,洱海水质变差,其它大型淡水湖水质无明显变化。

  南四湖、洞庭湖、洱海、镜泊湖和博斯腾湖为中营养状态,白洋淀、洪泽湖和鄱阳湖为轻度富营养状态,达赉湖为中度富营养状态。

  城市内湖 监测的5个城市内湖中,东湖(武汉)和昆明湖(北京)为Ⅳ类水质,玄武湖(南京)为Ⅴ类水质,大明湖(济南)和西湖(杭州)为劣Ⅴ类水质。各湖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与上年相比,东湖和玄武湖水质好转,其他城市内湖水质无明显变化。

  昆明湖为中营养状态,玄武湖、大明湖和西湖为轻度富营养状态,东湖为中度富营养状态。

  大型水库 监测的9座大型水库中,密云水库(北京)为Ⅱ类水质,董铺水库(安徽)和千岛湖(浙江)为Ⅲ类水质,松花湖(吉林)和丹江口水库(湖北、河南)为Ⅳ类水质,于桥水库(天津)和大伙房水库(辽宁)为Ⅴ类水质,崂山水库(山东)和门楼水库(山东)为劣Ⅴ类水质。各水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与上年相比,千岛湖和松花湖水质好转,其它7座大型水库水质无明显变化。

  9座大型水库均为中营养状态。

  重点水利工程

  三峡库区 水质为优,6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均为Ⅱ类。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 总体为轻度污染。10个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0.0%、50.0%和10.0%。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经对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和广东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41眼井的水质监测,水质适用于各种使用用途的Ⅰ~Ⅱ类监测井占评价监测井总数的2.3%,适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的Ⅲ类监测井占23.9%,适合除饮用外其他用途的Ⅳ~Ⅴ类监测井占73.8%。主要污染指标是总硬度、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铁和锰等。

  2009年,全国202个城市的地下水水质以良好-较差为主,深层地下水质量普遍优于浅层地下水,开采程度低的地区优于开采程度高的地区。总体来看,全国地下水水质状况较上年变化不大,水质总体呈恶化趋势或好转趋势的分布较为分散。

  全国重点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09年,全国重点城市共监测39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源地244个,地下水源地153个。监测结果表明,重点城市年取水总量为217.6亿吨,达标水量为158.8亿吨,占73.0%;不达标水量为58.8亿吨,占27.0%。

  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状况

  全国监测评价水功能区3219个,按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评价,全年水功能区达标率为42.9%,其中一级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53.2%,二级水功能区达标率为36.7%。

  内陆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状况

  江河重要渔业水域主要受到总磷、非离子氨、高锰酸盐指数及铜、镉的污染。总磷污染仍以黄河、长江及黑龙江流域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非离子氨污染以黄河流域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高锰酸盐指数污染以黑龙江及黄河流域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铜污染以辽河、黄河及长江流域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与上年相比,非离子氨和镉超标范围有所减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挥发酚和铜的超标范围均有不同程度增大。

  湖泊(水库)重要渔业水域主要受到总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的污染,总磷和总氮的污染仍较重。与上年相比,总氮、总磷和铜的超标范围有所减小,高锰酸盐指数和石油类超标范围有所增大。

  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9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589.2亿吨,比上年增加3.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77.5万吨,比上年下降3.3%;氨氮排放量为122.6万吨,比上年下降3.5%。

  措施与行动

  【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2005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启动了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调查了解中国地下水污染状况,综合评价地下水污染程度及变化趋势,进行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保护区划,建立地下水水质与污染预警系统,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资源保护提供科学依据。截至2009年底,先后开展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淮河流域平原区、华北平原等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投入资金约1.4亿元,完成调查面积43万平方千米。在一些典型场地开展了地下水污染运移机理研究、污染风险评价和污染防治示范工作。

  【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2009年初,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从中国的基本水情出发,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提出要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一年来,水利部进一步加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力度,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法制办等10个部委制定了《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上报国务院。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2009年6月25日至7月10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组成10个组,分别对海河、辽河、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巢湖、滇池、太湖等重点流域的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污染防治“十一五”专项规划2008年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淮河、松花江流域已先行进行了考核,不列入本次考核范围)。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要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恢复生机”的重要指示精神,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在长春、扬州、西安、沈阳召开了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松花江、淮河、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全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会议暨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等重要会议,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发表重要讲话,分析了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各项政策措施,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有关情况向胡锦涛总书记做了汇报,总书记对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肯定了松花江和淮河治污进展取得明显成效,并要求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为建设生态文明做出积极贡献。

  【重金属污染防治】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经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审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下发实施,明确了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为深入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2009年,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务院九部门开展了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9123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183家,取缔关闭231家,停产整治641家。

  【“锰三角”整治工作】2009年4月16日,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现场考察了湘黔渝交界“锰三角”地区河流交界断面和企业,主持召开了“锰三角”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了深入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全国电解锰行业专项环境整治工作从6个方面制定19项统一的整治标准。有力促进了电解锰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向经济部门移交移送拟关闭取缔的24条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线案件,淘汰产能共计5万吨;全面推动了环保部门对电解锰行业的监管,对16家企业补办了环评、“三同时”手续,对34家企业进行了停产整治;投入3.4亿元整治资金,明显提升了电解锰企业环境管理水平。2009年,投入中央环保资金1.6亿元,对锰渣规范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污染治理新技术等示范工程给予资金及技术支持。将“锰三角”地区9条河流和1个水库的17个监测断面纳入国家环境监测网,将清水江水质自动站纳入国控地表水自动站管理。

  【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2009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工作。据调查,中国共有2.5万多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700多个规划水源和备用水源,其中地下水型、河流型和湖库型水源分别占57%、28%和15%;这些水源服务于2.2万个乡镇,占全国乡镇总数的54%;供水服务人口过2亿,超过全国乡村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

  按照水源服务人口多、区域特征明显、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等原则,筛选了服务于0.62亿人口的3737个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典型水源”)进行深入调查,其中地下水型、河流型和湖库型水源分别占50%、28%和22%。调查表明,南方地区典型水源水质好于北方,西部地区好于东部。从安全服务人口来看,典型水源水质状况从好到差依次为湖库型、河流型和地下水型。从流域来看,浙闽区河流和西南诸河流域典型水源水质状况较好;珠江、西北诸河、辽河、黄河和长江流域次之;淮河和海河流域较差;松花江流域典型水源以地下水为主,水质状况最差(主要原因是铁和锰天然背景值超标)。

  海 洋 环 境

  状 况

  海水水质

  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2009年,近岸海域监测面积共279940平方千米,其中一、二类海水面积213208平方千米,三类为18834平方千米,四类、劣四类为47898平方千米。

  按照监测点位计算,一类和二类海水比例为72.9%,比上年上升2.5个百分点;三类海水占6.0%,比上年下降5.3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21.1%,比上年上升2.8个百分点。

  2009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类别

  四大海区近岸海域中,黄海和南海近岸海域水质良,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东海近岸海域水质差。北部湾和黄河口海域水质优,一、二类海水比例在90%以上;渤海湾、辽东湾、胶州湾和闽江口海域水质差,一、二类海水比例低于60%且劣四类海水比例低于30%;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水质极差,劣四类海水比例均占40%以上,其中杭州湾最差,劣四类海水比例高达100%。与上年相比,渤海湾、胶州湾和长江口一、二类海水比例上升10个百分点以上。

  渤海 近岸海域为轻度污染。一、二类海水比例为71.4%,较上年上升4.0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20.4%,上升8.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铅。

  黄海 近岸海域水质为良。一、二类海水比例为90.7%,较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无四类海水;劣四类海水占1.9%,下降1.9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

  东海 近岸海域为中度污染。一、二类海水占45.2%,较上年上升6.3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47.4%,上升4.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化学需氧量。

  南海 近岸海域水质为良。一、二类海水比例为90.1%,较上年上升0.8个百分点;无四类海水;劣四类海水占6.9%,上升1.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pH。

  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

  2009年,全海域沉积物质量状况总体良好。近岸局部海域沉积物受到镉、铜、滴滴涕和石油类的污染。

  陆源污染物入海状况

  入海河流 204个入海河流监测断面水质总体较差,河流污染物入海量大于直排海污染源污染物入海量。东海的河流污染物入海总量远高于其它海区。

  204个入海河流断面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约为:高锰酸盐指数448.4万吨,氨氮60.5万吨,石油类6.34万吨,总磷25.8万吨。

  直排海污染源 466个日排污水量大于100吨的直排海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综合排污口的污水排放总量为47.60亿吨,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27.25万吨,石油类1412吨,氨氮32757吨,总磷3608吨,汞0.3314吨,六价铬1.26吨,铅2.39吨,镉2.36吨。

  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状况

  海洋重要鱼、虾、贝、藻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及自然保护区主要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的污染。东海部分渔业水域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污染较重,珠江口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污染较重,渤海湾石油类污染较重。与上年相比,无机氮、石油类和铜的超标范围有所增大,化学需氧量的超标范围有所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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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6 23: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海水重点养殖区主要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的污染。无机氮污染以南海部分养殖水域相对较重,活性磷酸盐污染以东海部分养殖水域相对较重。与上年相比,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化学需氧量的超标范围有所减小,石油类的超标范围有所增大。

  海洋重要渔业水域沉积物主要受到石油类、铜、镉和砷的污染。镉污染以南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铜污染以东海和珠江口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

  赤潮

  2009年,全海域共发现赤潮68次,累计面积约14100平方千米。与上年赤潮发现次数相同,赤潮累计面积基本持平。其中,500平方千米以上的大面积和较大面积赤潮6次,分别发生在渤海湾、长江口外浙江舟山北部、浙江中部渔山列岛与台州列岛海域和黄海的山东日照与海阳及乳山附近海域,累计面积9120平方千米。

  措施与行动

  【国家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为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与海洋环境协调发展,2009年7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部署了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工作。10月下旬,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全军环办等九部门组成三个检查组分别赴黄海、渤海和南海实地检查了南通、盐城、连云港、唐山、葫芦岛、盘锦、大连、北海和钦州等九个城市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检查了沿海开发区、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港口码头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海水养殖场、自然保护区以及部分围填海项目,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此次检查进一步推进了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解决了一些突出的海洋环境保护问题。

  大 气 环 境

  状 况

  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比上年有所提高,但部分城市污染仍较重;全国酸雨分布区域保持稳定,但酸雨污染仍较重。

  空气质量

  2009年,全国612个城市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其中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26个(占4.2%),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479个(占78.3%),达到三级标准的城市99个(占16.2%),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8个(占1.3%)。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达标比例为79.6%,县级城市的达标比例为85.6%。

  地级及以上城市(含地、州、盟首府所在地) 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占3.7%,二级标准的占75.9%,三级标准的占18.8%,劣于三级标准的占1.6%。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城市占84.3%,劣于三级标准的占0.3%。

  2009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级城市比例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城市占91.6%,无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

  2009年二氧化硫浓度分级城市比例

  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86.9%的城市达到一级标准。

  重点城市 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提高,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占0.9%,达到二级标准的占66.4%,达到三级标准的占32.7%。与上年相比,达标城市比例上升了9.8个百分点。

  2009年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级别比例

  2009年,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总体平均的二氧化氮浓度与上年相比持平,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略有降低。

  2009年重点城市污染物浓度年际比较

  酸 雨

  酸雨频率 监测的488个城市(县)中,出现酸雨的城市258个,占52.9%;酸雨发生频率在25%以上的城市164个,占33.6%;酸雨发生频率在75%以上的城市53个,占10.9%。

  降水酸度 与上年相比,发生较重酸雨(降水pH值<5.0)的城市比例降低2.8个百分点,发生重酸雨(降水pH值<4.5)的城市比例降低0.8个百分点。

  酸雨分布 全国酸雨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主要包括浙江、江西、湖南、福建、重庆的大部分地区以及长江、珠江三角洲地区。酸雨发生面积约120万平方千米,重酸雨发生面积约6万平方千米。与上年相比,酸雨区域分布格局未发生明显变化。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9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14.4万吨,烟尘排放量为847.2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523.6万吨,分别比上年下降4.6%、6.0%、11.7%。

  措施与行动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09年,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新形势以及管理的新要求,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管理、机动车环境管理以及处罚力度上均有重大调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已报国务院法制办。

  【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及时发布公告。2009年9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公告,规定自当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非道路机械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还对摩托车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二是用车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建立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2009年7月,环境保护部制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开始对机动车标志管理进行统一和规范。三是积极开展黄标车加速淘汰工作。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的通知》,明确淘汰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对各地提出有关要求。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世博会和亚运会环境保障工作不断推进。环境保护部对广州亚运会、上海世博会进行了工作调研,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对珠三角、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已获得广东省政府批准,上海市已于2009年11月1日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亚运会和世博会空气保障工作全面展开。

  声 环 境

  状 况

  全国74.6%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好和较好水平,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好和较好水平的占76.1%。全国94.6%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和较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处于好和较好水平的占96.5%。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87.1%,夜间达标率为71.3%。

  区域环境噪声 监测的354个城市中,区域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占5.9%,较好的占68.7%,轻度污染的占24.3%,中度污染的占1.1%。与上年相比,全国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下降了1.3个百分点,较好的上升了4.2个百分点,轻度污染的下降了3.0个百分点,中度污染的上升了0.1个百分点。

  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范围在45.9~60.8dB(A)之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好和较好水平的城市占76.1%,轻度污染的占23.0%,中度污染的占0.9%。

  道路交通噪声 监测的334个城市中,67.1%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27.5%的城市较好,4.2%的城市为轻度污染,0.9%的城市为中度污染,0.3%的城市为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全国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上升了1.8个百分点,较好的上升了0.4个百分点,轻度污染的与上年持平,中度污染的下降了2.0个百分点,重度污染的下降了0.2个百分点。

  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3.0~71.6 dB(A)之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占57.5%,较好的占39.0%,轻度污染的占3.5%。

  城市功能区噪声 监测的244个城市中,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全年昼间达标7288点次,占昼间监测点次的87.1%;夜间达标5968点次,占夜间监测点次的71.3%。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高于夜间,3类功能区好于其他类功能区。

  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86.3%,夜间达标率为67.3%。

  措施与行动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评估工作。10月29日,环境保护部向全国人大环资委报告了中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进展、面临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并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分赴北京市和浙江省,开展了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调研,完成了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评估报告。本年度还注意加强了噪声污染防治基础工作。一是启动了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意见编制工作。二是分别于8月和12月在哈尔滨和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座谈会,交流噪声污染防治经验。三是组织实施噪声质量标准的宣贯工作,组织编制完成了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政策文件汇编。

  固 体 废 物

  状 况

  2009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04094.2万吨,比上年增加7.3%;排放量为710.7万吨,比上年减少9.1%;综合利用量(含利用往年贮存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为138348.6万吨、20888.6万吨、47513.7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429.8万吨,综合利用量(含利用往年贮存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为830.7万吨、218.9万吨、428.2万吨。

  2009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措施与行动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2009年,230个城市发布了上一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与上年相比,发布信息的城市数量增加了24个。山东、浙江、江苏、河南、广东、甘肃、山西、河北、陕西和贵州等省组织有力,开展信息发布工作的城市较多。

  【危废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2009年,环境保护部继续推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先后发布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积极稳妥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布了《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作的指导。截至2009年底,环境保护部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部门共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400余份。2009年,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近800万吨;全国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数千次现场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加强了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管理。

  【进口废物审批情况】2009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调整了《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发布了《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进口废钢铁审批管理的程序和环境保护要求。共向2977家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签发13265个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各类废物实际进口量5981万吨(其中废船413艘,合305万轻吨),进口总金额为223.9亿美元。加强了与有关国家之间关于废物越境转移控制的信息交换和联合查证合作,交换信息129次,阻止了38批次固体废物向中国非法转移。

  【危废出口情况】2009年,环境保护部共受理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申请12件,审核通过8件。出口的危险废物涉及电镀污泥、镍镉、镍氢、锂、碱锰/锰锌电池、废汞灯等类别,共计4330吨。

  【电子废物管理情况】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该条例确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等制度。落实国务院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家电“以旧换新”的污染防治工作。

  【铬渣综合整治情况】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处置铬渣超过200万吨。列入《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山东和浙江两省的铬渣已全部处置完毕。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河南、湖南、湖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陕西、青海和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铬渣处置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天津和吉林的铬渣处置设施尚在建设之中。

  辐 射 环 境

  状 况

  2009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基本保持稳定,核设施、核技术利用设备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除个别大功率发射设施周围局部环境综合场强略超国家标准外,其它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满足国家标准。

  环境电离辐射 全国重点城市环境γ辐射剂量率,气溶胶、沉降物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空气中氚化水活度浓度为正常环境水平。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七大水系,西南和西北诸河、南水北调、浙闽区河流、重要湖泊和水库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监测结果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1983~1990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监测值处于同一水平。开展监测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限值。近岸海域海水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均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规定限值内。开展监测的土壤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监测结果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1983~1990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监测值处于同一水平。

  运行核电厂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浙江秦山核电基地、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厂和江苏田湾核电厂安全运行,外围辐射环境连续监测系统所测的γ辐射剂量率(未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年均值分别为103.1nGy/h、124.5nGy/h和101.5nGy/h,处于所在地区的天然本底范围内,未监测到超过国家标准剂量限值的核电厂排放事件。浙江秦山核电基地周围关键居民点空气、降水、地表水及部分生物样品中氚活度浓度,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厂和江苏田湾核电厂排放口附近海域海水氚活度浓度与核电站运行前本底值相比有所升高,但其对公众产生的附加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运行核电厂外围各种环境介质中除氚外其余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明显变化。

  其它反应堆及核燃料循环设施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陕西省西北核技术研究所等研究设施外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气溶胶、沉降物、地表水、土壤和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监测结果相比未见明显变化;饮用地下水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限值。包头核燃料元件厂、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公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西北低中放废物处置场、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北龙低中放废物处置场等核燃料循环设施外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为正常环境水平,其余环境介质中也未监测到企业生产、加工、贮存、处理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异常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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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6 23: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铀矿冶及伴生放射性矿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本溪铀矿、中核浙江衢州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核抚州金安铀业有限公司、中核赣州金瑞铀业有限公司、衡阳新华化工冶金总公司、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南宁新原核工业有限公司七○一矿、贵州原核工业七六一矿、贵州原核工业二七六厂、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等铀矿冶设施周围环境空气中氡活度浓度,气溶胶、沉降物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地下水和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铀和镭-226活度浓度未见异常;但极少数铀矿冶设施因矿石运输沿途散落,造成矿区边界和运矿公路周围个别监测点位γ辐射剂量率高于运行前水平;同时受历年排放的废水和尾矿坝渗漏水的影响,部分铀矿冶设施周围环境个别监测点位放射性核素铀和镭-226活度浓度高于《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09)规定的限值。白云鄂博矿等部分伴生放射性矿的开采、冶炼、加工活动对企业周围局部环境产生了一定程度影响。

  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辐射水平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个别大功率发射设施周围局部环境存在超标现象。开展监测的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规定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个别大型广播发射台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物部分监测点位环境综合场强略超《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规定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开展监测的各输电线和变电站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低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JH/T24-1998)规定的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和公众全天候辐射时的工频限值。

  措施与行动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环境保护部加快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的编制进程,完成《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和《核与辐射安全标准体系》。完成《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部门规章等一批法规。规范核设备的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核安全监督检查。加强运行核电厂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运行经验反馈工作。加强在建核电厂和拟建核电厂项目监管与审评,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把好源头准入关。坚持“受理有前提,不批不准动”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推进新项目工作。加强辐射安全许可工作的规范化,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察。

  【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环境保护部依据《2009年全国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健全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机制,构建科学的辐射环境监测技术方法体系,完成辐射环境国控网的监测,完成9项监测方法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开展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运行绩效考评工作。完成东北边境地区核辐射应急监测和国庆六十周年核与辐射安保应急备勤监测。开展了1000kV晋东南~南阳~荆门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电磁环境影响监测,修订完成一批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标准。

  全面推进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签订66份合同。完成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重要核设施共21个在线预警监测点和4个数据中心的建设,初步形成了连续动态、数据共享的重要核设施辐射环境预警监测网络。有关省、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完成4辆现场应急监测车和4套车载移动实验室配置。

  自 然 生 态

  状 况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情况 截至2009年底,全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541个,保护区总面积约14700万公顷,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4.7%。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19个,面积9267万公顷,分别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和总面积的12.6%和62.7%。有28处自然保护区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有20多处自然保护区成为世界自然遗产地组成部分。

  截至2009年底,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2012处,面积12288.2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2.8%。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7处,面积7701.17万公顷。

  截至2009年底,已建成各类海洋保护区170多处。其中,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32处,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110多处。海洋特别保护区30多处,其中国家级16处。

  截至2009年底,已建立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200多处。其中国家级16处,省级52处,市(县)级130多处,总面积10万多平方千米,保护区保护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数量占应保护物种的40%。

  截至2009年底,已建设国家级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区118个,有效保护了濒危、珍稀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为推动农业生物技术发展提供战略储备。

  物种中国幅员辽阔、海域宽广,自然条件复杂多样,孕育了极其丰富的物种资源和复杂多样的生态系统。

  中国有森林、灌丛、草原、稀树草原、草甸、荒漠、湿地等陆地生态系统的各种类型,按群系分,森林212类、竹林36类、灌丛113类、草丛约13类、草甸77类、草原55类、荒漠52类。冻原、高山垫状植被和高山流石滩植被主要有17类。自然湿地包括沼泽19类,草本沼泽约14类,木本沼泽4类,泥炭沼泽1类。

  中国近海有黄海、东海、南海和黑潮流域4个大海洋生态系,近岸海域分布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河口、海湾、泻湖、岛屿、上升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古贝壳堤、海底古森林、海蚀与海积地貌等自然景观和自然遗迹。

  中国拥有高等植物34984种,其中,苔藓植物2541种,蕨类2270种,裸子植物245种,被子植物29816种。此外,几乎拥有温带的全部木本属。

  中国约有脊椎动物6481种,其中,哺乳类581种、鸟类1331种、爬行类412种、两栖类295种、鱼类3862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共420种,大熊猫、朱鹮、金丝猴、华南虎、扬子鳄等数百种动物为我国所特有。

  措施与行动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2009年,林业湿地项目完成中央投资22387万元,用于实施41个项目。启动了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完成了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江苏和广东6省市的湿地资源调查任务。新增国家湿地公园试点62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数达到100处。在辽宁、黑龙江和广东3省开展了国家重要湿地确认试点。新增杭州西溪湿地1处国际重要湿地,中国国际重要湿地总数达到37块。目前,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初步形成,湿地保护面积达到1795万公顷,占自然湿地总面积的49.6%,湿地保护率比上年增加了0.6个百分点。

  【海洋保护区建设管理】各个保护区管理机构积极强化海洋保护区的海域使用、开发活动和海监执法管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置了中国海监机构,出台了《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技术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深入开展规划编制、执法巡护、基础建设、科研调查、生态监测、灾害防治、教育宣传、公众参与、对外合作等各项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布局基本合理、类型相对齐全、功能渐趋完善的海洋自然保护区体系。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的建设和试点,为完善开发和保护相协调的海洋生态保护政策提供经济调控手段,为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财政机制。在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集中分布区、外来物种入侵区、气候变化影响敏感区等区域,组织实施了一批典型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动建立海洋部门、环保部门的合作联动机制,共同开展污染总量控制合作试点。

  【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印发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导则》(试行),组织开展了2009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筛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5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新建了1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了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环境保护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确定并发布了这2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环境保护部利用环境小卫星对拟晋升和调整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成立了第五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开展了2009年度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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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对5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管理评估。

  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查了一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调查处理了一些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违规事件。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增殖放流及休渔禁渔】公布了5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第三批),分布于长江、黑龙江和珠江等水系的36条江河、14个湖泊,以及渤海、黄海、东海的7个海湾、岛礁和滩涂等水域生态系统,可保护四大家鱼、小黄鱼、刺参等上百种重要经济、濒危和地方特有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及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繁衍栖息场所。

  2009年,发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全国投入增殖放流资金5.9亿元,增殖放流各种鱼类、虾蟹类、贝类等共计245亿尾,举办了12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引导带动全国各地共实施增殖放流活动上千次。黄渤海、东海和南海海域的休渔时间统一向前延长了半个月,休渔作业类型统一为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2009年,休渔的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数量达11万艘,休渔渔民数量近100万人。印发《关于加强2009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09年长江禁渔期执法检查行动。沿江10省(自治区、直辖市)共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5340次,出动检查船艇7408艘次,参加检查人员70032人次,共查获违禁捕捞船2112艘次。

  【农业野生物种资源保护】2009年,农业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对黄芪、蒙古口蘑(白蘑)、柱筒枸杞、小米椒、苦丁茶、兰科(所有属所有种)、百合科百合属(所有种)等143个物种进行了系统调查,共发现2028个分布点,进行了GPS定位;分别对野生稻、野生大豆、小麦野生近缘植物、野生茶树、野生桑树、野生苎麻和野生柑桔类植物13个物种进行了抢救性收集,共收集各类资源1311份(次),妥善保存于国家种质库或种质圃中;经对已收集的野生稻、野生大豆分别进行农艺性状、抗虫性和抗病性鉴定发现了具有较强耐热性和稻飞虱、白叶枯、稻瘟病抗性的普通野生稻,以及具有极强耐湿性和耐寒性的野生大豆,这批优异资源将为新基因发掘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外来入侵生物防治】2009年,农业部继续在全国17个省市开展刺萼龙葵、水花生、黄顶菊、薇甘菊、福寿螺等15种重大危险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灭毒除害、技术示范推广行动,共铲除(防治)外来入侵生物241万公顷;完成紫茎泽兰等18种重大入侵生物全国普查,完善全国外来入侵生物数据库;制定黄顶菊、薇甘菊等10种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技术规程。

  【中国环境与健康战略研究】中国环境与健康战略研究初步构建了到2050年国家环境与健康战略框架,分析了中国环境与健康问题的历史和现状,探寻了中国环境与健康管理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的原因,剖析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应对环境污染导致健康问题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在充分考虑国情的前提下,提出与中国未来社会、经济与环境发展相适应的环境与健康工作调整思路,包括:中国到2020年、2030年和2050年环境与健康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实施步骤以及相应的体制政策建议。

  土地与农村环境

  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56.92万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37.2%。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61.22万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16.8%;风力侵蚀195.70万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20.4%。

  农村环境状况

  当前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形势十分严峻。突出表现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基础薄弱,面源污染日益加重,农村工矿污染凸显,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有加速趋势,农村生态退化尚未有效遏制。

  全国农村改水累计受益人口达9.03亿人,其中,自来水6.54亿,占受益人口总数的72.4%;手压机井1.65亿,占受益总人口的18.3%;其他改水形式受益人口0.84亿,占受益总人口的9.3%。已改水受益人口占农村人口94.3%。

  措施与行动

  【《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以奖促治”政策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以及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成效要求等,并对实施程序和监督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地方责任和部门分工,是指导“以奖促治”工作的一份纲领性文件。

  【《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2009年4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了《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行“以奖促治”;对通过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同时,结合农村特点,推行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建立5项机制和5项制度。5项机制是:中央引导、地方推动,创新机制、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公开透明、追踪问效。5项制度是:责任制、报备制、农民参与制、公示制、县级财政报账制。

  【农村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情况】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共同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卫生部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项目纳入深化医改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财政补助地方4800万元监测经费,地方各级财政配套3000余万元工作经费。

  2009年,各级爱卫办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对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海已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西藏未上报数据)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50个县(市、区)的28060处工程水质卫生状况进行了监测。共报告了枯水期和丰水期有效水样数111502份,省级审核率达到98.2%,20项检测指标完整率达到98.3%,获取有效监测数据400余万个。通过开展监测,基本掌握了农村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状况,为预防控制水性疾病和应对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提供可靠依据,为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决策以及制定相关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以奖促治”政策实施以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2009年中央财政投入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达15亿元,支持2160多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示范,带动地方投资达25亿元,直接受益农民达1300多万人。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许多村庄的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一些项目实现了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以奖促治”有效改善了农村环境质量,提高了农村环境保护水平。

  【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厕项目】在农村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减少粪便对环境污染的有效办法。从2004年开始,国家设立了农村改厕项目,支持地方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63.1%,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为40.4%。2009年农村改厕项目被列入深化医改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财政安排15.665亿元,在全国除上海市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411万座无害化卫生户厕。

  【农村沼气项目】农村沼气项目共投资8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户用沼气358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1579处、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项目10440个,全年新建农村沼气用户超过510万户。全国农村沼气用户达到3500万户,年生产沼气约134亿立方米,农民使用沼气替代薪柴相当于21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50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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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流失治理】2009年,全国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约7.5万平方千米,治理小流域3200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长江和黄河上中游、珠江上游以及西南诸河等西部地区为重点,兼顾东北黑土区等其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1万平方千米。

  【农业节水推广和生态灌区建设情况】截至2009年底,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共安排投资390.4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15.78亿元,对规划内434处大型灌区中的416处灌区开展了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共新增灌溉面积130.6万公顷,改善灌溉面积497.7万公顷;灌区骨干渠系水利用系数由改造前的0.49提高到0.53,年新增节水能力126亿立方米,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7亿千克,效益显著。根据大型灌区“中期评估结果”,项目受益区灾害损失下降率达20%以上的灌区占90.6%,灾害损失估算减少32亿元;通过对灌区渠道险工险段及渠系建筑物的配套与改造,使渠道输水能力显著提高,项目受益区灌溉周期平均缩短21.1%;灌区改造后,渠道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事故损失下降率达50%以上的灌区占评估灌区总数的67.8%。项目受益区新增的节水能力约54%用于扩大灌溉面积和提高灌溉保证率,16.1%用于城市与工业供水,30.1%用于生态环境改善供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实施,不仅为农业灌溉用水需求提供了保障,还不同程度地缓解了部分灌区对城镇生活及工矿企业供水需求日益增长的压力,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农村清洁工程】2009年,中央安排1032.5万元财政经费,重点支持湖南、湖北、安徽、四川和重庆等17个省(市)的112个村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试点示范,省级、县级分别自筹经费1158万元和7708万元(包括农民自筹)用于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示范村通过建设田园清洁、家园清洁和村级公共清洁等设施建设,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作物秸秆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共建设生态拦截沟1.79万米、农村废弃物发酵处理池1507个、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池2653个、村内管网建设20.6万米、道路建设213767米,农村“四改”配套建设8784户,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购置14557户,建设农村物业服务站123个,无机垃圾中转设施411个。

  森 林

  状 况

  中国地域广阔,江河湖泊众多、山脉纵横交织,复杂多样的地貌类型以及径向、纬向和垂直地带的水热条件差异,形成了复杂的自然地理环境,孕育了生物种类繁多、植被类型多样的森林资源。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4~2008年)结果,全国森林面积19545.2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0.36%,活立木总蓄积149.13亿立方米,森林蓄积137.21亿立方米。乔木林平均每公顷蓄积量85.88立方米。林木年均净生长量5.72亿立方米,年均采伐消耗量为3.79亿立方米。与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1999~2003年)相比,森林面积净增2054.30万公顷,人均森林面积增加0.013公顷,森林覆盖率增长了2.15个百分点,有林地中公益林面积比例上升了15.64个百分点。

  病虫害 2009年,中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偏重,局部成灾严重。全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1157.1万公顷,重度发生达90.7万公顷,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中,虫害发生面积为858.5万公顷,病害107.1万公顷,鼠(兔)害191.5万公顷。另外,有害植物14.9万公顷。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819.8万公顷,无公害防治面积671.1万公顷。

  森林火灾 2009年,中国共发生森林火灾8859起,比前三年均值下降1666起,下降幅度达15.8%。其中,一般火灾4945起,较大森林火灾3878起,重大森林火灾35起,特大森林火灾1起。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46155.9公顷,比前三年均值减少117204.1公顷,减少幅度达71.7%。因森林火灾伤亡110人(其中死亡39人)。

  2009年,森林火灾发生率(起火灾/10万公顷森林)为4.53,森林火灾控制率(公顷受害森林面积/每起森林火灾)为5.21,森林火灾受害率(受害森林面积/森林总面积)为0.236‰。

  措施与行动

  【林业政策】继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2009年,颁布了新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公益林管理办法》。将区划界定的非天保工程区重点公益林和天保工程区新增造林全部纳入了补偿范围,增加补偿面积2333.3万公顷,新增补偿基金17.5亿元。积极推进中幼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落实森林抚育补贴资金5亿元,并在12个省区和森工(林业)集团开展了试点工作,安排试点任务33.3万公顷,每公顷补贴1500元。林业金融政策实现重大突破。森林保险投保面积1800万公顷,保险金额1141亿元;林权抵押面积362万公顷,获得贷款217亿元;各金融机构林业贷款规模达到240亿元,落实林业贴息贷款160亿元、中央财政贴息资金6.5亿元。林业税费政策得到重大调整。颁布了新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林业部门过去从育林基金中列支的经费,明确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湖南省已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项目】2009年,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共完成造林面积459.62万公顷,占全国造林面积的73.39%,其他社会造林占全国造林面积的26.61%。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共完成各项公益林建设136.09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28.20万公顷,飞播造林15.33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92.56万公顷。退耕还林工程共完成造林面积89.86万公顷(含京津风沙源工程中1.20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0.07万公顷,配套荒山荒地造林57.67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32.12万公顷。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共完成治理面积43.48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3.04万公顷,飞播造林7.30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23.14万公顷。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共完成造林面积189.31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61.86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27.45万公顷。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共造林2.69万公顷,其中荒山荒地造林2.08万公顷,更新造林面积0.52万公顷,非林业用地造林0.09万公顷。

  【新颁布林业法律法规】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正式实施。与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相关法规中明确了集体林权纠纷调解机制。辽宁省出台了防沙治沙条例,福建省出台了林权登记条例,甘肃省出台了林地保护条例,湖南省下发了规范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制定了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指导意见。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各类生态文化协会、学会、促进会、创作基地不断涌现,生态文化管理、研究、创作和宣传队伍不断壮大。中国生态文化协会成立森林文化分会、花卉文化分会、名山文化分会和湿地文化分会。全国新建改建扩建生态文化场馆51处、生态文化休憩场所143处、生态文化(文明)教育基地29处。建成了中国湿地博物馆、退耕还林展览馆,湖南省森林植物园等10家单位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在中国林业网开辟了中国树木博览园、野生动物博物馆、林业展厅等,打造了一批集保护、展示、教育于一体的生态文化平台。生态文化传播日益广泛,中央主要报刊和电台刊播林业和生态报道及专题达到13000篇(条);积极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杭州、威海、宝鸡和无锡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成功举办了第六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和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建设高层论坛。举办了“生态中国十大杰出人物”评选、全国生态文学作品大赛、生态的足迹——全国生态建设成就摄影大赛。

  【林业改革】2009年6月,中央召开林业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有力推动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全国完成林改确权面积1.01亿公顷,占集体林地的59.4%;发证面积达到0.76亿公顷,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44.6%。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制度逐步健全,农村林业金融工作有效推进,集体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革取得突破,林权流转逐步规范,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开始启动。在24个省区市、193个单位进行了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革试点。推行了林木采伐指标公示制,湖南省林木采伐指标实现了“阳光分配”,入村到户率达到100%。

  草 原

  状 况

  全国草原面积4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1.7%。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涉及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等10个省(自治区),草原面积15994.86万公顷;青藏高寒草原区涉及西藏、青海全境及四川、甘肃和云南部分地区, 草原面积13908.45万公顷;东北华北湿润半湿润草原区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和陕西等10省(直辖市),草原面积2960.82万公顷;南方草地区涉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等15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面积6419.12万公顷。

  草原生产力 2009年草原植被生长季节,全国大部分地区气温正常偏高,降水量正常偏少,部分地区出现旱情,草原植被总体生长状况略差于上年。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为93840.86万吨,较上年下降0.92%,载畜能力约23098.81万羊单位。

  草原灾害 2009年,全国共发生草原火灾192起,受害草原面积2.5万公顷,比上年增加1.5万公顷。草原鼠害危害面积4087.2万公顷,占全国草原面积的10.5%,比上年增加11.2%。草原虫害危害面积2076.2万公顷,占全国草原面积的5.3%,比上年减少23.1%。

  措施与行动

  【草原保护建设重大工程】2009年,中央财政投入15亿元,继续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青海、甘肃、宁夏、贵州、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草原围栏525.7万公顷,补播改良严重退化草原156.7万公顷,治理石漠化草原2.7万公顷。中央财政投入3.6亿元,在北京、内蒙古、山西和河北实施京津风沙源草原治理工程,治理草原19万公顷,建设牲畜棚圈127万平方米,购置饲草料加工机械17100台套。

  气候与自然灾害

  气候状况

  2009年,中国平均年降水量比常年明显偏少,是1951年以来历史第4少值,也是1987年以来最少值。其中除春季降水量接近常年同期外,冬、春、夏三季均偏少,冬季偏少最为明显。中国年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1.0℃,是1951年以来历史第4高值,也是连续第13年高于常年值。四季气温均偏高,其中冬季和春季全国平均气温分别居1951年以来历史同期第3高和第2高。

  降水分布 2009年,中国平均年降水量为574.0毫米,比常年偏少38.8毫米。黄河以南大部地区及华北南部、东北东部和北部一般在500毫米以上,其中江淮南部、长江中下游以南大部及四川盆地东部、云南南部等地为1000~1500毫米,华南南部及福建北部、浙江南部、安徽东南部等地达1500~2800毫米,全国其余地区不足500毫米。与常年相比,除黑龙江大部、青海大部、河北南部、山东半岛、江苏南部、海南等地降水量偏多10%~50%外,全国其余大部地区偏少或接近常年,其中华北北部、东北西南部、江南中部和西部、西南东南部、华南东部及广西大部、宁夏南部、甘肃东部、新疆大部、西藏、内蒙古等地偏少10%~50%,内蒙古、新疆、西藏的局部地区偏少50%以上。

  气温分布 2009年,中国年平均气温9.8℃,较常年偏高1.0℃。除黑龙江大部、海南南部偏低外,全国其余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偏高,其中西北大部、西南中西部、江南东北部及内蒙古中西部等地偏高1~2℃。除黑龙江较常年偏低,海南与常年持平外,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较常年偏高,云南、西藏平均气温均为1951年以来历史最高值,贵州、四川、重庆、青海均为次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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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6 23: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灾害状况

  气象灾害 2009年,中国气象灾害属于一般年份。阶段性严重干旱、区域性极端暴雨(雪)、局地性强风飑线、区域性低(高)温灾害、高频次登陆台风等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500亿元,高于1990~2008年平均值;因灾死亡约1300人,为近20年来最少,其中台风造成43人死亡,为近10年来最少;农作物受灾面积4700多万公顷,高于常年平均值。从全国主要气象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统计来看,干旱是主要气象灾害,其中干旱受灾面积约3000万公顷,占气象灾害总受灾面积的62%;其次为暴雨洪涝,受灾面积占总受灾面积的16%;风雹灾害、低温冷冻害和雪灾分别列第3和第4位。

  ——干旱 2009年,全国干旱受灾面积高于常年,且较上年明显偏大,属干旱灾害偏重年份。区域性和阶段性干旱突出,年初河南、河北、安徽等北方冬麦区出现罕见秋冬连旱,华南、西南地区东部出现明显冬旱,黑龙江及内蒙古东北部出现严重春旱,西藏东部出现了严重初夏旱,辽宁、吉林、内蒙古东部等地出现严重夏秋连旱,湖南、江西、贵州、云南、广西、广东6省(区)出现近50年来罕见秋旱。

  ——暴雨洪涝 2009年,中国局地和区域性暴雨频发,洪涝灾害频繁,长江上游干流发生2004年以来最大洪水,太湖出现1999年以来最高水位,长江、黄河、珠江等流域部分支流发生超历史记录特大洪水,四川、重庆、云南等省市发生了严重的暴雨、山洪、泥石流和滑坡等灾害,有9个台风先后在中国沿海登陆。受强降雨影响,中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全国洪涝受灾面积8748.16千公顷,其中成灾3795.79千公顷,受灾人口1.11亿人,因灾死亡538人,失踪110人,倒塌房屋55.59万间,直接经济损失845.96亿元。与常年相比,洪涝灾害总损失少,因洪涝灾害造成人员死亡人数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少的一年。

  ——强对流天气 2009年,中国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等局地强对流天气发生频繁。全国有1800多个县(市)出现冰雹或龙卷风天气,降雹次数比常年明显偏多,风雹共造成全国500多万公顷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70多亿元。其中风灾影响大、损失重。与常年相比,风雹受灾面积和经济损失均偏重。

  ——沙尘天气 2009年春季,中国北方地区平均沙尘日数为0.9天,比常年同期偏少4.7天,为1954年以来春季沙尘日数最少的年份。春季,中国北方地区共出现7次沙尘天气过程,其中5次沙尘暴、2次扬沙过程,未出现强沙尘暴过程。沙尘天气过程较2000~2008年平均(13.3次)明显偏少,与2003年相当,并列为近10年来最少。

  ——热带气旋 2009年,在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共有22个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级)生成,生成个数较常年(平均27个)偏少,其中有9个在中国华南沿海登陆,登陆个数比常年偏多2个。台风登陆比例高,影响区域集中且路径复杂。共造成43人死亡,为1999年以来热带气旋造成死亡人数最少的一年;直接经济损失约191亿元,比近10年平均值明显偏少。

  ——高温天气 2009年,全国平均高温日数为9.5天,比常年偏多2.5天。6月23~27日,中国出现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河北、河南、山东以及新疆等地最高气温达40~43℃,河南安阳(43.2 ℃)、河北邢台(42.4℃)、山东朝城(41.8℃)、潍坊(41.4℃)等地最高气温打破当地夏季极端最高气温历史纪录。7月8~24日,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区域平均高温日数较常年同期偏多近1倍,多个地区最高气温达到或突破历史极值。8月15日至9月14日,中国南方再次出现长时间高温天气,长江中下游及华南地区平均高温日数较常年同期偏多2倍,为1956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多。

  ——雾日天气 2009年,中国中东部大部地区雾日一般在10天以上,其中辽宁东部、河北南部、山东大部、江苏、安徽南部、浙江西北部、江西北部、湖南西部、四川东南部、贵州东部、云南南部、福建等地有20~40天,局部地区在40天以上。与常年相比,江南大部、江汉、西南东部和南部、西北东南部以及吉林东部、江苏、福建等地偏少10~30天,吉林、四川、福建、云南等省的局部地区偏少30天以上。雾天主要发生在1月、2月、10月、11月、12月。

  地震灾害 2009年,中国共发生5.0级以上地震24次,有8次地震灾害事件,共造成中国大陆地区约134万人受灾,3人死亡,404人受伤,受灾面积约25248平方千米;造成房屋993300平方米毁坏,218203平方米严重破坏,6835403平方米中等破坏,2475538平方米轻微破坏,直接经济损失27.38亿元。

  地质灾害 2009年,中国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0446起,造成人员伤亡809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7.7亿元。中央财政设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全年投入资金8.0亿元。成功避让地质灾害209起,安全转移1.4万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

  海洋灾害 2009年,中国累计发生132次风暴潮、海浪和赤潮过程,其中33次造成灾害,各类海洋灾害(含海冰、浒苔等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23亿元,死亡(含失踪)95人。其中风暴潮过程32次,8次造成灾害,直接经济损失84.97亿元,死亡(含失踪)57人;灾害性海浪过程32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3亿元,死亡(含失踪)38人;海冰灾害较常年偏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00万元;赤潮灾害68次,直接经济损失0.65亿元;黄海浒苔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41亿元;咸潮入侵事件16起。

  措施与行动

  【气象服务保障工作】2009年,区域性极端暴雨、阶段性严重干旱、局地性强风飑线、高频次登陆台风以及初冬季节华北暴雪等严重气象灾害接连发生。全国各级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警预报服务工作,提前部署,严密监视,滚动预报,努力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和时效性,扎实做好全年气象预报服务工作,及时主动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效组织防灾减灾救灾、群众避灾自救提供了气象保障。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圆满完成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首都庆祝活动、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济南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海军建军60周年庆典、汶川特大地震周年纪念、亚丁湾护航、2009年国家海上搜救演习、“长城6号”反恐怖演习等一系列重大活动的气象服务保障任务。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多部门联动】气象部门切实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不断推进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制度建设。多次组织召开部际会商会,推进气象灾害信息通报的多部委联络员例会制度常态化。积极与国家防总密切配合,加强流域强降水和台风的专题会商,与国务院有关部委开展应急联动,共同防御气象灾害。中国气象局启动应急响应16次,派出现场工作组12个。各地气象部门共发布警报3640次、预警信号2737次,通过手机短信接收预警信息超过9亿人次。在各地区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气象防灾减灾成效显著,全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特别是台风灾害在沿海各地造成人员死亡为历年最低。

  【防雷减灾工作】2009年,中国气象局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防雷减灾工作力度,继续完善中小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在21个省(区、市)1676所中小学校安装了防雷设施,全国未出现一起在校学生遭雷击伤亡事故。农村防雷工作成效显著。

  【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基本完工。截至2009年底,共完成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490处(段),其中崩塌、滑坡治理工程255处,库岸防护255段,搬迁避让2万余人;对25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在3049处隐患点建立了群测群防体系。在四川、陕西、甘肃等地震灾区,共启动1965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涉及人数93万余人;完成314处重大隐患点治理工程,保护人员21万余人;对1999处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搬迁人员14万余人。

  【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与监测预警】完成1640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在西南山区、西北黄土高原区、湘鄂桂山区等地区开展地质灾害详查。在延安市宝塔区、云南哀牢山地区等10多个地区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系统首次实现部省两级互联互通。启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首次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综合技术演练。采用多个人工便携站、无人驾驶小飞机、飞艇和三维激光扫描仪等综合技术,在湖北黄石板岩山多部门联合举行地质灾害应急综合技术会商演练。

  【抗旱找水工作情况】2009年2月1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主动服务做好抗旱找水打井水文地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为抗旱打井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料服务。制订了《国土资源部抗旱应急行动方案》,向旱区和有关部门提供地下水资源分布图、城市应急水源地分布图、宜井条件分区图等地质资料,为抗旱打井提供技术服务。组织水文地质专家赴河北、河南等旱情严重地区指导抗旱打井找水工作,结合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分布情况合理制定抗旱行动方案,科学确定宜井井位,并紧急调集40多台钻机在河北省顺平县、河南省宜阳县等地实施钻井找水,在河北、山东、河南三省组织实施钻井近50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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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6 23: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抗洪抢险工作情况】2009年,水利部在汛前召开全国水库安全度汛视频会议,对全年防汛抗洪做出周密部署;对重点地区进行防汛检查,制修订相关方案,完善各项制度。国家投入170亿元资金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水利部及时启动22次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先后召开13次异地视频会商会,与可能受影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部署防灾抗灾措施。据统计,全国共有3.4万余座水库参与拦洪错峰,共紧急拦洪300多亿立方米,减免农田受灾面积150多万公顷,减免受灾人口4040万人,减少直接经济损失185亿元。

  【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和应急体系建设】建成并正式运行5个地震自动速报区域中心和1个全国自动速报备份中心,进一步扩建地震数据库,增强了数据共享服务能力。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认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审定180余项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各省级地震局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达2250余项;组织新一代全国地震区划图的编制,初步确定了全国潜在震源区的划分方案;发布《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新疆、四川、甘肃、云南等地全年新建改造抗震农村民居超过200万户;组织了首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地震应急演练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发布实施《社区志愿者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指南》等6项国家标准和《活动断层探测》等6项地震行业标准。组织修订《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总数达2.7万余件;联合国国际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于2009年11月14日正式授予中国国际救援队联合国国际重型救援队的资格认证;全国20个省已经开通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发送震情震灾等短信息约20万条。

  【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国家海洋局继续强化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修订并发布了《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期间领导带班制度、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业务会商和行政指挥会商以及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等制度。2009年,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及时提供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共发布海洋灾害警报、速报2100多期,手机短信320多万条,传真电报11余万份。

  【林业碳汇】为贯彻胡锦涛主席关于建立“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的倡议,加强中国与亚太地区各国以及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在加强森林恢复、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2009年4月,国家林业局成立亚太网络管理中心。联合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昆明勘察设计院等13家碳汇计量团队,完成6.67多万公顷的中国绿色碳基金造林项目手机碳汇计量工作;森林碳汇计量与监测体系建设已基本完成了《全国森林碳汇计量与监测技术指南》编制工作。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制订,适时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林业碳汇计量和监测工作。

  注:本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除行政区划、国土面积、地震灾害外,均未包括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专 栏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

  2009年1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丹麦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领导人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讲话。讲话指出: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遏制气候变暖,拯救地球家园,是全人类共同的使命,每个国家和民族,每个企业和个人,都应当责无旁贷地行动起来。

  中国在发展的进程中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从中国人民和全人类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中国是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先后制定和修订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中国是近年来节能减排力度最大的国家,不断完善税收制度,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千家企业节能计划,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行动;深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动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中国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发展水电,积极发展核电,鼓励支持农村、边远地区和条件适宜地区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中国是世界人工造林面积最大的国家,持续大规模开展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大力增加森林碳汇。

  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庄严承诺:中国政府确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是中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是对中国人民和全人类负责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

  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

  2009年,中国环保工作紧扣“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这个主题,深化认识,主动实践,取得诸多成效。

  生态文明是中国共产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经济快速增长中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严峻现实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明确下来,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将其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的战略高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

  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是一个勇于创新、勇于变革,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断取得新经验新成果的历程。要坚持环境与经济相融合,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坚持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坚持环保为民的根本宗旨,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尽早形成全社会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要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制定与中国基本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正确处理预防与控制的关系,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正确处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健全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正确处理激励与约束的关系,完善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环境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006年10月12日,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普查对象涵盖中国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调查。温家宝总理在普查初期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详细规划,认真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副总理任组长、10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2007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使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200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作为指导普查工作的行动纲领。

  三年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分阶段实施普查各项工作。

  通过普查,建立了592万多家污染源数据库,获得各类污染源与环境有关的第一手数据11亿个,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规定的任务。

  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

  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从2007年5月开始,在中国工程院和环境保护部的共同组织下,历经两年多时间,已经完成预期研究任务。根据战略研究需要,区别不同的环境领域和要素,战略研究设立了四个课题组和二十九个专题组,启动了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环境战略研究。建立了一支有广泛代表性的高水平研究队伍,有50多名院士、600多位专家学者参与战略研究工作,涉及环保、经济、社会、贸易、法律、能源、外交等众多领域。

  按照“总结过去,指导现在,谋划未来”的指导思想,项目围绕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经过反复研讨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取得丰硕成果,形成了项目综合报告、成果要点报告、四个课题组综述报告以及29个专题报告、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战略研究报告等多项研究成果。

  2009年7月21日,环境宏观战略座谈会在中国工程院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李克强副总理对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提出的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予以肯定。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

  2009年是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从实施方案编制阶段转向全面实施阶段的关键一年。在专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环境保护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密切配合,全力推进专项实施工作。

  2009年2月19日,领导小组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水专项实施启动会,对专项启动实施工作进行全面部署。4月,环境保护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紧落实示范工程、配套经费等保障条件,加快推动2008年启动项目(课题)的实施。9至10月,环境保护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领导带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重点流域项目(课题)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调研,针对配套条件不落实、组织管理不到位等实际问题,逐一与有关地方政府进行沟通,有力地推动了各项配套保障条件的落实。2009年12月28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水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编制启动会暨地方科技需求座谈会议”,会议分析总结水专项“十一五”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明确了水专项“十二五”实施的总体实施思路,对水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编制等2010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自水专项启动实施大会以后,各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全面开展了任务攻关,在现场建立了工作站和中试研究基地;示范工程、配套工程和配套经费基本得到落实,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重大治污工程进行了很好的衔接,示范工程已进入了设计和建设阶段,基本完成了阶段性的研究任务及关键技术研发。

  环境经济政策主要进展

  2009年,国家继续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贸易和绿色税收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和深化,进一步丰富了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减轻了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

  绿色信贷继续深化。环境保护部联合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信息交流范围和报送方式。环境保护部向银监会提供2009年更新信息。目前,已有4万多条环保信息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商业银行根据这些信息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限贷、停贷、收回贷款等措施,促进了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

  绿色保险稳步推进。2009年,在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下,9省市已在全省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10余家保险企业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河北省、沈阳市和上海市在地方环保立法中写入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见。株洲市将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所投保费的50%,在当年排污费中冲抵,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投保积极性。

  “双高”产品名录夯实环境经济政策基础。2009年,环境保护部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09年)》(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含290余种产品。财政部和商务部根据名录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加工贸易政策,对遏制这些产品出口、减轻环境压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家安监总局和银监会专门转发“双高”产品名录。

  绿色税收政策逐步完善。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继续研究制定开征环境税的方案。国家出台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试行)》,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5类环保项目的所得采取税收优惠政策。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园林绿化 2009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49.4万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上年的37.4%上升至38.2%;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133.7万公顷,建成区绿地率由上年的33.3%上升至34.1%。全国拥有城市公园绿地面积40.1万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6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 0.94平方米。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2009年,全年道路清扫保洁面积44.6亿平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1.56亿吨,粪便清运量0.21亿吨。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562座,无害化处理能力34.7万吨/日,无害化处理量1.12亿吨,无害化处理率71.6%。公厕118430座,市容环卫专用车辆设备总数83701台。

  第四届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

  2009年9月17日,环境保护部和卫生部在广州联合主办了“第四届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

  本届论坛主题为“关注环境健康,共建和谐社会”,与会代表在中国环境与健康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挑战性上取得了一致共识,认识到只有切实加强部门间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通力合作、共享资源,在立法、政策和执行层面上分阶段、分步骤地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才能取得环境与健康领域工作实际成效。

  本届论坛上,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中医药局等国务院有关部委派员参会,畅谈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为加强部门间协作,共同推动落实《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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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6 23: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与会人员围绕 “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发展”和“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法制建设”两个主要议题,就国家环境与健康领域工作面临的形势、具体任务、优先领域、未来应采取的行动及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研讨,涉及环境与健康的体制机制、立法标准、信息共享、基础研究和宣传教育等诸多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部署,环境保护部严格按照环保法律和标准,通过缩短受理时间、分级审查、分类评估等方式,对符合中央政策要求和环保准入规定的项目加快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009年,环境保护部正式发文批复项目环评文件400个(不含核与辐射项目),涉及总投资2.7万亿元。对不符合要求的总投资1900多亿元的49个项目作出退回报告书、不予批复或暂缓审批等决定。对环评违法违规等问题突出的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及山东省钢铁行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暂停审批,并责令违法项目停止建设。完成289个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手续,委托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或地方环保部门对59个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对存在“三同时”和环保验收违规行为的15个建设项目下达了限期改正。已验收建设项目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硫量约49.8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约12万吨。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

  2009年,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印发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以下简称《计划》)。

  2009年9月至11月,环境保护部成立检查组分别对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14个省、市环保厅(局)贯彻落实《计划》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各级环保部门对《计划》的高度重视。各地纷纷行动起来,制定落实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计划》宣传,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辖区内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检查,形成了省、市、县分级负责,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推动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化学品管理

  化学品审批 2009年9月,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完善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审批的程序。2009年共审核签发《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220份,其中新登记证198份,登记证追加量18份,登记证更改4份;签发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3888份,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5350份,共涉及46种物质,452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批准的进口总量为1707220.7吨,较上年增加132.6%;批准的出口总量为277777.5吨,较上年增加61.6%,进出口总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共回复欧盟、英国等国家出口通知100份。共批准了101种新化学物质登记和3818份新化学物质免于申报的申请,批准了76种化学物质进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 2009年,环境保护部对2006~2008年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调查项目总体工作进行了验收。查明了1.5万家企业2.5万个二噁英类POPs排放设施的基本情况;掌握了重庆、江苏、吉林和广东四省流通领域废弃杀虫剂类POPs的情况;对全国生产杀虫剂类POPs的企业及污染场地开展了深入调查和检测。进一步研究制定POPs总体管理策略,建立POPs重点监管污染源的筛选原则和监管机制。组织开展了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工作。启动了省级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和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省级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编制了《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草案)。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禁止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的公告,于2009年5月17日全面禁止和限制了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2009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各省市2008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编写发布了《2008年度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通报》。组织河北、辽宁、云南和黑龙江等省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试点工作,组织编写《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等指导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相关技术管理文件。共举办了49期“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培训学员总计约2600人;组织两期清洁生产审核师高级培训班,学员人数约60人。发布了12项清洁生产行业标准。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2006年起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目前各地正在进行数据审核和分析。

  截至2009年底,已经完成65637个点位、18万个土壤、农产品等样品的采集和分析测试工作,共入库470多万个实测数据和205万个野外样点环境信息数据,制作图件1万多件,累计培训15000多人次。该项目完成后将掌握全国范围的土壤污染现状、污染范围、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为土壤环境管理奠定基础。

  全国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2009年4月至11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九部门,紧紧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在全国持续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企业 98万多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万余件,其中取缔关闭企业744家,停产治理企业841家,限期治理企业810家。全国共挂牌督办2587件,各级监察机关依法追究119名人员责任,工商部门吊销“两高一资”企业执照806户。共检查317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缔关闭一级保护区内企业287家、直接排污口220个,取缔关闭二级保护区内企业444家,拆除违法建设项目780个。共检查已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1959座,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10441万立方米/日,实际日平均处理量为7831万立方米,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75%,84.7%的污水处理厂出水COD、氨氮和总磷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1266家钢铁企业(不含焦炭、轧钢企业)进行了集中检查,共检查炼铁高炉1576座,炼钢转炉、电炉1714座。2009年,各地停产高炉120座,涉及产能1026万吨,停产转炉和电炉79座,涉及产能533万吨。共检查烧结机1312台,其中118台烧结机已经建成配套脱硫设施,116台烧结机正在建设脱硫设施。共检查涉砷企业1296家,依法查处304家违法企业,其中取缔关闭36家、限期治理150家、停产治理98家。2009年下半年全国涉砷污染事件明显减少。检查重金属企业9123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183家,其中取缔关闭231家、停产整治641家。

  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2009年,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促进对外关系健康发展,推进环境保护三个历史性转变,维护环境权益、争取环境利益,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环保国际合作继续纳入中国高层政务活动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2009年,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14次亲自出席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要外事活动。环境保护部领导出访与出席国际会议7次,安排和接待国外副部级以上代表团41次,全年共审批出境团组523个1641人次,环境保护部系统境外培训学习391人次,正式邀请和接待来华外宾团组97个52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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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6 23: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成功召开了国合会2009年年会,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副总理分别在会上做出重要指示。双边环境合作得到全面提升,在国家总体外交部署下,成功参加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中哈合作委员会等机制下的环境合作。区域合作向前发展,正式成立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并制定了《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以我为主成功举办第十一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面向非洲及东盟国家积极开展援外环保培训。有效应对国际公约谈判,积极组织《斯德哥尔摩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等国际公约谈判工作,全面实现谈判高案,成功维护中国环境权益。积极推动多边环境合作,首次签署《环境保护部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谅解备忘录》,第一次在联合国会议上举办大型展览,成功举办“北京绿色奥运展览”、“北京2008奥林匹克运动会独立评估报告”新闻发布会,积极承办环境署可持续资源管理国际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并联合举办“中国绿色经济”国际论坛。保持与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的良好关系,协助世界银行在中国四个城市开展“呼唤绿色中国”环境宣传活动,有力推动了中国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

  履行国际环境公约

  《乏燃料管理安全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2009年,审议了17个缔约方国家的报告,提出110个问题;认真分析和回答了12个缔约方对中国履约国家报告提出的96个提问;率中国政府代表团首次出席了第三次缔约方审议大会,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正式提交了《联合公约》第一次中国国家报告。

  《核安全公约》2009年9月28日~10月1日,环境保护部代表出席了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的《核安全公约》第五次审议大会特别会议暨组织会议。讨论通过了规则修正案及有关《核安全公约》第五次审议大会筹备事宜,环保部李干杰副部长当选为2011年《核安全公约》第五次审议大会主席。环境保护部牵头完成了《核安全公约》第五次国家报告编审委员的换届,召开了《核安全公约》第五次国家报告编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第五次《核安全公约》编写框架和工作计划,启动了第五次《核安全公约》国家报告编写工作。

  《蒙特利尔议定书》、《斯德哥尔摩公约》、《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2009年,环境保护部与荷兰住房、空间规划及环境部联合举办了中荷废物越境转移管理短期培训,与日本环境省开展了第三次中日固体废物管理司长级对话和第二次中日废物进出口管理部门间座谈会,参加了欧盟环境法执行和执法网络(IMPEL/TFS)2009年年会、防止危险废物非法越境转移的亚洲网络2009年研讨会。

  《生物多样性公约》制定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确定了35个优先保护区域,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2010~2030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思想、战略方针和指导原则,制定了近期、中期、远期战略目标任务,提出了保护优先领域、优先行动和优先项目,以及为做好相关工作的保障措施。截至2009年底,对中国6万多种生物(含重复)及数十万份种质资源进行了编目,建立了国家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平台。已在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价试点工作,获得了丰富翔实的基础数据,初步建立了全国生物多样性评价技术体系。参加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公约》谈判和其他会议。

  环境宣传教育

  2009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环保中心,竭诚服务环保工作大局,开拓思路,勤奋工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宣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紧构建政府主导、各方配合、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环境宣教工作大格局,并对新形势下环保宣教工作的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等作了全面部署,统一了上下的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方向。

  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报道资源,统筹协调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精心组织“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系列报道,深入报道“锰三角”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周密安排世界湖泊大会等51场次重要会议活动、35场部内重要会议活动、44场外事活动的报道,主动围绕媒体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发布新闻通稿,并积极利用重要宣传平台组织专题新闻发布会,为推进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据不完全统计,16家中央主流媒体共刊发、播出环保稿件855篇(次),其中人民日报89篇、新华社162篇、中央电视台192条(次)。

  有序开展“六&#8226;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举办了“六&#8226;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暨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启动仪式、“探索环保新道路—六&#8226;五世界环境日特别论坛”等系列活动;圆满完成了迎接国庆60周年筹展筹办任务等。

  全国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情况

  2009年,环境保护部共接报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71起,比上年增加26.7%。其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起,较大突发环境事件41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26起。

  按照事件起因分类,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63起,占总数的36.84%,比上年增加6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52起,占总数的30.41%,比上年增加27起;由企业排污引发的23起,占总数的13.45%,与上年持平;由其它因素引发的环境事件33起,占总数的19.30%,比上年增加3起。

  按照环境污染类型分类,水污染事件80起,大气污染事件61起,固体废物污染事件3起,土壤污染事件16起,海洋污染事件2起,其他类型环境污染事件9起。

  环境状况公众满意度调查

  为了解公众对中国环境状况和环境状况变化趋势的直接感受,2009年,环境保护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公众对环境状况满意度调查”。

  本次调查综合了环境科学、心理学、社会学、统计学等领域专家的意见和既往环境领域公众调查的研究成果,经过专家研讨、问卷设计、数据录入系统设计、试调查、调查和分析等主要环节,在除港澳台、新疆之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了40余所大专院校的近500名大学生志愿者,对近6000名城市和农村居民开展了问卷调查。

  本次调查中,55.6%的受访公众对目前的环境状况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受访公众对城市和农村环境状况满意度最高的均是饮用水质量,最低的分别为环境噪声和垃圾处理。农村受访者的环境状况满意度普遍低于城市,尤其是在垃圾处理和饮用水质量方面。东北地区受访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度评价最高,华北地区受访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度评价最低。

  在对环境状况改善的满意度方面,65.8%的城市受访者和57.9%的农村受访者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东北地区的公众对环境整体状况改善的满意度最高,西南地区名列第二;华北地区受访者对环境状况改善的满意度最低。

  此次调查还专门设立了开放性问题,共收到有效回答741条,通过对这些开放性问题的分析,公众的意见与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要更加关注对环境的保护;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和监督;环境管理的力度应当进一步加强。

  编 写 单 位

  主持单位

  环境保护部

  成员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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