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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知识介绍七之废电池的出路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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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00: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废电池的出路在哪儿?


  我国是电池生产和消费大国,电池的产量和消费量高达140亿只,占世界总量的1/3。废电池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如汞、镉、铅、镍以及酸、碱等有毒有害物质,如果随意丢弃,泄漏到环境中,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很大,将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潜在的威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池的生产量和使用量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全世界的电池产量正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增长势头迅猛。加强废电池的环境管理和开发废电池的处理技术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


  废电池说废其实也不“废”,其中含有大量的有色金属,而有色金属是地球上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对于废电池的最佳处理办法是再生利用,提取其中的有用成分,将废物变为资源。废电池的收集,是废电池环境管理的首要环节,也是难度最大的一个环节。由于电池的使用者遍及千家万户,有单位,有个人,而且每个用户的用量又不是很大,导致废电池收集起来十分困难。废电池的环境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收集、分类、运输、处理、处置等一系列过程,牵扯面广,需要环保部门、环卫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电池生产企业、电池销售商以及公众共同配合才能做好,同时宣传教育手段要与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相结合,多管齐下,才能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电池主要元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镉为人体不需要元素,人体中的镉是出生后从外环境经呼吸道和消化道摄取而蓄积的。慢性中毒的临床表现为肺气肿、骨质改变与贫血。日本发现某些地区由于长期食用被污染的、含镉量很高的米和水而发生痛痛病(骨痛病),主要病变为骨软化,疼痛始于下肢,后遍及全身直至卧床不起。


  铬铬酸盐粉尘及铬酸雾可引起鼻中隔穿孔,部分长期接触者有头痛、消瘦、消化功能紊乱及胃肠道溃疡、轻度肾损伤。铬的致癌问题越来越引起注意,炼铬铁工人肺癌性病率较其他职业的人高。


  镍通常从饮食中摄入,被认为可诱发肺癌和鼻窦癌,国外曾报道,镍引起的肺癌平均发病工龄为27年。镍中毒主要引起呼吸系统损害,严重者神志模糊或昏迷,并发心肌损害。


  汞具有脂溶性。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中枢神经系统。汞分布于各组织器官,时期主要分布于肝脏,进入体内2周后,85%---90%存于肾脏,慢性汞中毒的主要症状为易兴奋症、震颤、口腔炎,轻度中毒有神经衰弱综合症、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以及急躁、易怒、好哭等,重度中毒时发生明显的性格改变、情感障碍、智力减退。


  铅主要通过食物、饮料和大气摄入。美国研究认为,人体血铅浓度增加,对健康程度的严重不利影响也相应增加。因为铅不易被排泄,所以它影响肾、肝、神经系统和造血器官,从增高血压(在中年人中增加心脏病发作的危险)、干扰肾功能和生殖功能,一直到不可逆转地损伤大脑。高血铅会使儿童出现行为问题、低智商和精力难以集中。


  锰为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但吸收过量则可引起中毒,锰可以经呼吸道进入,也可经消化道进入。肝为锰的主要蓄积器官,吸入过量的锰可在中枢神经系统内蓄积,其排出较其他器官为慢。


我国废电池回收利用的状况


  为加强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原中国轻工总会等9部门于1997年12月31日曾联合下发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进口电池将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强制性检验。


  根据《规定》要求,我国电池行业将分期实现对电池产品汞含量的限制,首先实现低汞,最终达到无汞。低汞的含义为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25%;无汞的含义为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01%。


  《规定》明确提出,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


  从2001年1月1日起,凡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国内、外电池产品(含与用电器具配套的电池), 在单体电池上需标注汞含量(如:注明"低汞"或"无汞"),未标注汞含量的电池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


  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


  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为保证对进口电池检验工作的如期开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正抓紧做好开检前的准备工作。


国外在废电池回收利用方面的状况


  目前发达国家在废电池的环境管理方面已经取得很大的进展。


  在德国,目前已做到废电池全部收集,分类处理和处置。政府已经立法,明确规定:对于毒性大的铅酸蓄电池、含汞电池、镉镍电池等必须标有再生利用标识;电池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必须收集所有废电池;经销商必须将有标识和无标识的电池加以分类;电池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电池再生利用和处理设施;对于所有的废电池必须优先考虑再生利用,对于不可再生利用的电池要根据废物管理法进行妥善处置;在电池的生产方面,要进一步降低电池的重金属含量,尤其要降低碱锰电池的汞含量,积极开发对环境危害小的新产品。


  美国是在废电池环境管理方面立法最多最细的一个国家,不仅建立了完善的废电池回收体系,而且建立了多家废电池处理厂,同时坚持不懈地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让公众自觉地支持和配合废电池的回收工作。


  据悉,联合国环境署正在全世界推广“生活周期经济”的新概念。它是将一个商品“从摇篮到坟墓”分为多个阶段,即:原料获得、制造工艺、运输、销售、使用、维修、回收利用、最后处置等,在每个阶段,都必须加强环境管理。生产厂家和消费者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生产厂家在制定生产计划、开发新产品和回收废弃产品时必须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丢弃商品时也不能对环境造成危害。



中国环境保护网 >> 资讯 >> 废物利用技术论文 >> 废电池利用技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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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ECAN编辑
电子废物民间行动网络(E-waste Civil Action Network,简称ECAN),是由一群关心电子废物的青年人于2010年3月27日在北京发起的,旨在搭建信息资源平台、开展电子废物研究倡导。
ECAN定期制作《电子废物环境信息摘要》,力求为您呈现最有价值的电子废物相关环境信息,每旬定期通过邮件奉上。如果您希望订阅此摘要,请发送Email“订阅摘要”至ewaste.actio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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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y 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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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00: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主动的小包子 生命因学习而美丽,生活因经历而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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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4 15: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镉铬镍汞铅锰全为重金属!
重金属污染有个共性:
1、难降解:不少有机化合物可以通过自然界本身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净化,使有害性降低或解除。而重金属具有富集性,很难在环境中降解。
2、毒性变化大:水体中金属有利或有害不仅取决于金属的种类、理化性质,而且还取决于金属的浓度及存在的价态和形态,即使有益的金属元素浓度超过某一数值也会有剧烈的毒性,使动植物中毒,甚至死亡。金属有机化合物(如有机汞、有机铅、有机砷、有机锡等)比相应的金属有机化合物毒性要强得多;可溶态的金属又比颗粒态金属的毒性要大。
3、具有生物积累性:重金属在人体内能和蛋白质及各种酶发生强烈的相互作用,使它们失去活性,也可能在人体的某些器官中富集,如果超过人体所能耐受的限度,会造成人体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等,对人体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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