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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耕地被挖十余米高大坑 多部门称管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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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23: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三门峡卢氏县东明镇村民的一处农田一夜间变成了高十几米的“悬崖”,村民后来得知,这是当地一家企业取土时所挖。但快一个月了,截至昨日,没人出面和村民协商此事。

  农田一夜之间成大坑

  10月2日上午,卢氏县东明镇党家村居民李留叉和王金锁,意外发现两家位于209国道当家河段的一处农田,一夜之间变成了高十几米的土崖。两辆CAT大型挖掘机正在大坑内不停地挖土,一些卡来来往往地运土。两家不禁纳闷:自家农田怎么成了取土场?遂赶紧叫来村民和村领导,将正在作业的挖掘机拦下。

  经村民询问得知,原来是中国黄金集团中原矿业有限公司,为了平整位于卢氏县产业集聚区内的厂区,出动两部挖掘机和卡车来此取土。但是,企业方面从来没有和他们沟通或者签订协议,要挖这块地取土。

  中国黄金集团中原矿业有限公司负责当地项目建设的范先生表示,施工方是黄金建筑安装三公司,已经给他反映了挖地取土的情况。但是挖土地点是当地协调的,而且在挖地之前,施工方在当地相关部门在场的情况下,给村民付过钱。

  村民王金锁告诉记者,施工公司在挖地前和他商议:挖掉农田伸向国道部分的一个土台取土,豁口处对农田的损坏拿出1000元钱作为补偿。“他们从来没给我说过要挖土台后面的农田取土。”

  国土局称不归自己管

  当事村民告诉记者,事情发生20多天来,他们给镇、县两级部门都反映过。东明镇和卢氏县国土资源局称管不了,他们给卢氏县一位县领导反映后,该县领导说此事已批给卢氏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杜长晏负责。他们和杜长晏联系,被告知“调查以后再处理”,但是直到目前也没人和他们联系处理。

  针对村民反映的情况,10月25日下午,记者和卢氏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寿西取得联系。记者向他说明采访意图后,他回复短信说“在县产业集聚区内,县领导明确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调查处理”。记者询问作为土地主管部门领导,对此事是什么态度?他未给予回复。

  记者随后拨打卢氏县产业集聚区主任杜长晏的手机,拨打时手机提示对方占线,拨通后无人接听。记者随后多次拨通,一直无人接听。记者给他发去短信说明采访意图,直到记者发稿时也未收到对方的回复。

  镇领导称挖的是“荒地”

  10月25日下午,记者与东明镇土地所一位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知道挖地的事情后,已经制止了“违法取土”的行为。“因为是县里的重点工程,由乡政府负责解决问题。”

  东明镇党委副书记吕振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挖的是村民王金锁的地。涉及李留叉家的地,是“自己塌下来的”。而对于为何要挖耕地取土的质疑,他解释说:“三四年都没耕种,都荒在那个地方了。咱们都要实事求是。”

  对于吕振旺的解释,王金锁和李留叉两家均给予了反驳。

  王金锁说,被挖的是他们家分到的耕地中的一部分,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证。这块地因为水土原因,从今年夏天开始才没种庄稼。“等雨后土湿了,我们准备种麦子。好好的耕地,怎么是荒地?”

  李留叉家也称,现场很明显能看到大豆田被挖的痕迹,而且即便坍塌的部分也是挖土后出现的。

  “挖土时,地里还种着大豆。现在豆子没法收,麦子也没法种。我们好好的农田被破坏了,难道就没人管吗?”采访结束时,两家村民无奈地对记者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唐芳(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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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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