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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都不知道捐给谁了 百姓对慈善事业丧失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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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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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7: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钱都不知道捐给谁了 百姓对慈善事业丧失信心  
最近,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爆出怪事:
基金会:我们2005年只接受了8208元捐赠款。
某公司:不可能。光我们公司就捐了10万!发票为证。
基金会:你们那10万是管理费,不是捐赠款。发票嘛,那是开错了。
  与此同时,民政部资料显示:该基金会2005年有62万余元的现金流入。一年募捐仅八千却花掉62万,专家都觉得“不太正常”了。
   企业家余彭年曾向有关单位捐赠10辆进口救护车,两年后得知,本应用于急救的车成了某些领导专用车。
“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善心,缺少的是对公益组织的信心。”这是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对中国公益事业作出的评价。问题是,如何建立公众的信心,很多公益组织似乎并没有认真想过。
由于慈善机制不健全和监管不到位,经常出现腐败现象。有人曾说:“赚钱不容易,宁可不捐,也不能把钱捐给腐败分子!”
  北大教授夏业良:捐款者应该能够查询到自己捐出的钱在哪里,现在是靠政府的强制力量,“不像国外的基金会,每一笔捐款都及时地放到网站上。”
  某企业家:“我们很想亲眼看见捐赠的款物落实到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身上,但现在的体制让我们很难做到这一点。”
在我国,不是所有捐赠都可以免费,捐赠的对象必须是税法规定可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限额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一旦捐赠金额超过3%,企业就得为所捐款项纳税。
  “在美国,捐赠一件旧衣服都可以抵税!”在美国,如果企业向社会捐善款的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那么应该减免10%的税款,如果不到10%,则可以在税收里扣除已捐的善款。
国家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曾通过中华慈善总会为慈善事业捐款500元,按规定可享受税收抵扣款50元,但为拿回这50元税款,他办了足足10道手续,历时两个月。王振耀感叹:我办理这些手续还用了这么长时间,社会上一般的百姓又会怎样呢?! 
目前慈善机构的管理模式、运行方式和人员素质都不能适应社会对慈善事业的要求。政府行政部门对慈善机构干预过多,与“基金会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管理条例》)不相符。慈善机构人员的工资和行政支出在善款中支付,违反了《捐赠法》规定的“慈善机构的运行成本应与善款分开”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已对慈善事业丧失了信心,才会发出“慈善机构,我们凭什么给你捐款?
发表于 2007-1-22 20: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一块,真的很混乱!
从学校就可以看的出来,今年我们学校两个学生得白血病,第一个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到差不多得钱,第二个就弄不到了。
撒播绿色希望 绿色行者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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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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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07-1-23 11: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学校内的捐款活动很多,让人...
绿色无处不在,行动创造未来  akesa1985@163.com 37906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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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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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07-1-23 19: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透支度还是很小,社会上其实还是有好心人,就是因为不太相信公益而很少有人捐款!
绿色是人类文明的起源与归宿 ---------------绿苑磁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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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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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07-1-23 20: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透明度再这样糟下去,百姓对慈善事业丧失信心是迟早得事。希望工程不就是吗?
结局是注定的: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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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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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22: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基金会的信任度上不去,公益事业就没法做啊
西南民族大学环境保护与发展协会 [move]青藤家园 [/move] QQ:190062224 邮箱:mjc52@163.com
发表于 2007-1-24 16: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中国基金会细数善款明白账

■ 本报记者 宋 扬 见习记者 尹 熙/文
  本报记者 杜会娇 数据整理

  长久以来,中国捐赠业发展缓慢。中国富人、普通民众鲜有捐赠的理由之一,就是不知道自己的钱会被用在何处,流向哪里,是否到达需要的人的手中。

  某种程度上,这是中国公益组织、基金会公信力不高的一种表现。但更多的是,中国没有合理的制度、程序去让公众了解基金会的运作,基金会的财务运转情况。换句话说,没有将基金会置于一个透明的玻璃缸里,让公众去了解、去监督。

  而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推动的基金会年检正是将基金会放在玻璃缸里的一项举动。

  基金会置身于透明的玻璃缸里,年度总收入、年度总支出、接受捐赠的数额,公益支出数额,开展哪些公益活动,捐赠人都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放心地捐赠。某种程度上,以不知道自己的钱是否用在公益上而拒绝捐赠的借口荡然无存了。

  年检既是对基金会运行进行监管,也是给基金会的捐赠方一个交待。基金会财务透明对于捐赠发展的影响毫无疑问,在捐赠业发展的同时,公益事业也会因此更增添新的活力。

收入16亿 整体偏瘦

  ●87家基金会中73家年检合格

  2006年6月26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公布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05年年度检查第一批名单。第一批总计65家基金会中,合格的为58个,基本合格的7家。9月22日,第二批名单公布,总计20家基金会中,15家合格,5家基本合格。12月25日,第三批名单公布,3家基金会中,2家不合格,以及1家未参加年检。

  早在2006年1月12日,民政部公布了《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对基金会年度检查做了详细的规定。《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要求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

  同一时间公布的《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基金会有义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检查报告不但在民政部的民间组织网公示,基金会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凡在2005年之前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应当于30日内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此次年度检查报告的指定媒体是《公益时报》,《中国社会报》,各基金会可任选一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表示,对不在规定时限内公布信息的基金会,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民政部对在民政部登记的部分收入较低的基金会公布2005年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公募基金会2005年总收入低于100万元的,其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公布费用的57%由民政部资助;总收入在100-200万元的,给予43%的资助;总收入在200-800万元的,给予29%的资助;非公募基金会2005年总收入低于200万元的,给予57%的资助。

  ●如何判定基金会是否合格

  87家参加年检的基金会中,73家合格,12家基本合格,2家不合格。那么判定基金会是否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是否开展公益活动,基金会资产是否为负,公募基金会公益支出是否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公益支出是否低于上一年余额的8%,行政办公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是否超过当年总支出10%。

  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例,基金会2005年度总收入近1.05亿元,其中捐赠收入为1.01亿元,投资收益371万元。2005年总支出近1.08亿元,公益事业的支出近9827万元,占上年度总收入的93.46%。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总计为713万元,占2005年总支出的比例为6.59%。基金会2005年末的净资产总计为1.84亿元。

  ●公益支出比例少,非公益支出比例超标。

  本次参加年检基金会87家,不合格2家。基金会未能达标的原因基本有:未开展公益活动,基金会负资产,公募基金会公益支出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公益支出低于上一年余额的8%,行政办公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超过当年总支出10%。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基金会负责人对年检的测算指标提出质疑,她说,年检中公益支出的比例是当年支出和上年收益的比值,这两者在财务上根本不具有可比性,应调整为当年支出和当年收益的比值。该负责人所在的基金会正是因为年度公益支出占上年度总收入比例低而被审定为基本合格。该负责人称,有几家基金会的负责人与她有相同的看法,他们已经将意见反映到民政部。

  以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为例,2004年总收入为70万元,2005年公益支出接近12万元,公益支出占上年总收入17.32%。如果考虑到基金会2005年总收入为10万元,公益支出占本年度总收入120%。

  曾参与《基金会管理条例》草案讨论的刘京扬这样解释当年公益支出与上一年总收入相比较的原因。

  “为了制约基金会随意决定公益支出,基金会的重大决策须由理事会议通过方能决定。因此基金会年底理事会议上列出下一年度公益活动计划和预算支出交由理事讨论。而下一年度公益支出正是在参考本年度总收入基础上制定的。”

  《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公益支出与上年度总收入比例判断基金会年度工作是否合格,也正是基于上述理由。

  ●理事未尽责任,部分基金会尚无监事

  在各基金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上,记者发现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均没有设立监事。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可见,监事扮演的是监督人的角色,监督基金会的运作、管理等各方面情况。

谈到这一点,贾西津提醒《公益时报》记者,许多基金会中,理事尚未尽到理事职责,更何谈监事的监管职责了。

  “有的基金会,有几百个理事,他们不可能尽到自己的理事职责。”正如贾西津而言,对于很多人而言,基金会理事是一种荣誉称号,而不是代表一份责任。很多情况下,这类理事发挥着自己的名人效应、广告效应。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需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正是理事未尽责,监事监管不到位,造成了部分基金会的少数人独裁决策。”贾西津说。

亚健康状态期待改善

  民间组织网公布的84家基金会2005年度报告显示,募款数额低于一百万的机构33家,十万以下的18家,基金会募款数额为0的基金会9家。募款能力差成为部分基金会发展的一大障碍。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所说,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组织。可见,基金会就是以接受捐赠、进而组织公益活动、服务社会的组织。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曾说过,“成功的基金会应该是过路财神,边募钱、边用钱、募得多、用得多,形成良性循环。”可见,只有源源不断的收入,基金会才能实现自己公益的目的。

  而对于接受捐赠少,基金会有着自己的解释。

  ●缺钙 捐赠免税政策没有落实好

  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秘书长朱凌表示,捐赠免税政策没有很好地执行,以至于有企业捐了钱还要交税,所以他们都不愿意捐赠。

  目前,企业在捐款时,按照有关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一旦捐赠金额超过3%,企业就得为所捐款项纳税。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一位工作人员说,过去,对于那些比较大的基金会来说,企业给他们捐赠是可以全免税的,就是说他不但可以出名,还可以免税;而给另一些基金会捐赠只能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3%可以免税,而这个政策在有的地方执行,有的地方不执行。有的企业家不了解这个,而基金会自身的宣传也有不到位的地方。而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最新规定,自2007年1月18日起,对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免税范围大大扩大,这无疑是个极大的利好消息。

  ●偏食 研究型基金会受捐赠较少

  全国目前有基金会近千家,如此多的基金会在性质、功能、规模上都有所不同,因而受捐赠的情况也有所不同。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的这位工作人员说,“每个基金会由于本身性质不同,它面向的领域会有所不同,对于企业家,或者说捐赠者而言,除了他们本身对这个领域喜好外,能否获得名誉上广告效益也是很重要的。”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专门资助与中国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有关的研究活动,偏向学术领域,很少能获得捐助。

  同样,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也面对了捐赠收入为零这样一个尴尬局面,秘书长朱凌说,主要原因是这一年他们的主要活动是组织专家进行了一次全国口腔健康调查。以往该基金会的捐赠来源主要是一些口腔保健用品厂商的捐赠,这些商家比较热衷于口腔健康、牙病防治的一些直接面向公众的宣传性活动,如果他们基金会开展这种类型的活动则获得捐赠也相应较多,但是调查性、研究性的活动就比较尴尬,“而我们的精力有限,这些参加活动的知名专家教授们也是克服了很多的困难。”

  ●抑郁 基金会运作没有进入常态

  中国益民文化基金会的秘书长苏宏说,对于基金会来说,行政办公、人员工资经费是每年比较固定的支出,但是捐赠收入是不固定的,因而公益支出也就不固定。基金会成员的努力也不一定会和结果成正比,理事们都很积极,但捐赠具有偶然性。他表示目前他们的基金会运作还没有进入常态,收入和支出差异比较大,“那些大的基金会每年可能有相对固定的收入,或相对固定的收入手法,我们也将积极开启自己的募捐通道。”

  另外,基金会所面向的这个领域的一些动态也会影响到捐赠效果,比如媒体的报道。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就表示,2006年媒体关于几大品牌牙膏的负面报道也大大影响了他们的捐赠数量。

  ●营养不良 增值之道匮乏

  对于基金会捐赠收入少这一问题,“不能以募款额度评价基金会优劣,各个基金会规模不一、性质各异,筹款方面当然各不相同。”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

  但不可否认的是,基金会就是以募款为天性的机构。通过募款,开展公益活动。募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公益活动的开展,影响到基金会是否在实现自己的价值。

  当然基金会不一定完全要靠捐赠收入活着。贾西津表示,“基金会应有多元化募款渠道。”即基金会应通过低风险的投资、合理的资金运营等方法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国外的基金会会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不会单纯依靠募款。盖茨基金会拥有如此大数额的资金,但基金会没有坐吃山空,而是通过投资公司来实现资金的增值。

  实际上,《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这意味着,基金会不能单纯依靠捐赠获取收入,而是要通过多元化方法获取资金来源,基金会是有义务保证基金进行保值、增值的。

  年度报告显示,目前84家基金会2005年投资收入总和为3717万元,平均投资收益为44万元。但84家基金会中55家基金会投资收益为0,也就是3717万元实际上是29家基金会的投资收益。而在这29家基金会中,仅有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投资亏损32万元,其余28家基金会投资均有所斩获,从几千元到上百万元不等。其中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投资收益接近829万元,位列所有基金会之首,紧随其后的是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以接近740万元,中国航天基金会以390余万元位列第三。

  实现基金的保值要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进行。如何通过安全的方式,实现资金的增值,无疑是困扰基金会的一大难题。既要安全,又能增值,如何寻找两全之策?以目前的情况来看,似乎只有银行储蓄能实现这一目标,把钱放在银行,即不会有风险,又能有利息收入。

  虽然《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要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但对于没有实现保值、增值的基金会没有任何处罚规定。既然没有无风险的增值方式,不增值又没有任何处罚,现实的情况就是大部分基金会都没有采取任何增值举措。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秘书长刘京扬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只有各方面发展比较好,规模较大的基金会才敢于用投资的手段实现基金会基金的增值,规模较小的基金会一般难以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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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检只是对基金会监管的形式之一。不可能完全依靠年检对基金会进行有效的监管。”贾西津说。民政部也表示鼓励各基金会通过不同形式公布财务情况、项目开展状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贾西津认为,年检即是对基金会的一次检查,也是对《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一次检查,“《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一些规定,不符合基金会的运作。”以《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年度行政办公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为例,贾西津认为,以国际经验而言,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一个具体的数字比例。

  这么严格的规定背后,部分基金会只能通过一些“技巧”,将行政办公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费用转移到其他开支,从而保证比例降低到10%以下。

  一位基金会工作人员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一个长期的培训项目,需要聘请一部分教师,而且教师也需要接受一段时间的培训才能工作。那么在接受培训的这段时间,教师领取的工资该算作哪部分?是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还是公益支出、还是成本费用?

  针对这种情况,刘京扬告诉《公益时报》,目前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还不算完备,“这是一部有利于基金会建立初期的发展,不可否认地存在一些空白地带。例如,对没有屡行基金保值、增值的基金会,没有任何的处罚规定。”

  但刘京扬同时表示,“有法律总是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实施、年度检查制度,对于我国基金会发展都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基金会有了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运作。

  对于年检不合格基金会,《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七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年检结论后,应当责令该基金会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依据《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王文曾就基金会年检撰文指出,“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的同时,也是建立接受公众监督的渠道。这样一来,大家共同监督,基金会可能也会感到压力很大,那么在基金会的重大决策和从事公益活动的时候就会自觉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和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宗旨开展活动,行为规范,逐步增强其公信力,提高基金会在社会公益事业上的地位和声誉,让人们逐步认识、认可和接受他们。”

  这对于基金会是一个很大的鞭策措施,促使基金会动起来,募款、开展活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十全十美的事是不可能有的,总要在实践中一点点完善。”刘京扬说。

钱在明处,出手心安

■ 宋宗合

  我们凭什么相信一个机构?

  除了坦诚、公信力、口碑等基于已发生事实获得的外围评价之外,耳闻目睹并详细分析相关数据等真相,也许更让人心悦诚服,进而理所当然地成为拥趸。这个过程尤其符合人们在享有知情权下参与社会活动的需要。

  在中国,基金会是肩负传递爱心使命的公益机构群体中的最主要代表。奉献爱心是提高生存境界的高层次精神需求,人们会不遗余力地追求这种需求。因此,充当爱心桥梁的基金会必须具备开诚布公的品质,而不是令公众懵然不知所以的善款吞吐“城堡”。

  说基金会是“城堡”,是因为自1981年成立首家基金会以来,直至2006年,基金会从来没有严格公开过自身运作过程中的相关细节,尤其是善款吞吐实况这些百姓最关心的内容。这种状况主要缘自基金会自身的“城堡意识”:或为一家独大积累基础暗箱操作、或为基金增值贸然操作设置迷雾、或为中饱部门私益布防等不一而足,如此二十几年,基金会之于公众,如同雾里看花,许多爱心捐款也似泥牛入海,再无音信。

  不能不提起上世纪90年代发生的善款增值案。1991年,国内一家基金会因为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而受到媒体调查披露,尽管基金会最终以胜诉告终,但由于内部财务不透明所引发的海内外人士质疑却影响了热心人士的捐赠热情,也一度影响了所有中国基金会的公信力。

  最近,又一家基金会因为年检公布账目中的捐赠收入而受到公众质疑。综观这两个事件,至少有两个变化可循:一个是关注主体发生的变化,前一事件引发的是“世界级”的反响,对国内普通百姓却触动不多,后一事件则是倍受国内企业和普通老百姓所关注。这个变化说明了中国的捐赠环境在发生变化,捐赠市场已经由海外主导发展到国内平民慈善广泛参与;第二个变化是披露形式的变化,前者是被媒体暴露,后者是因为披露制度的推动,使媒体拿到“报料”,意义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2006年,民政部首次出台基金会信息披露办法和年检办法,基金会的善款账目悉数呈现在公众面前。无论自觉无论被迫,“城堡”即刻坍塌,露出一个透明的爱心传递过程。

  说自觉,是因为成长起来的基金会需要主动加强公信力来打造自身的实力。慈善公益市场已经形成,一个真正成熟的基金会,需要坦然面对自己的历史,用公信力及创新性手段来发掘慈善公益的源流,赢得自己的支持群体,为发展拓开更广阔的天地。

  说被迫,是因为公众的慈善公益意识成长远远超过了基金会自身成长的速度,基金会自设的“城堡”人为地制造了公益参与群体与基金会这些中介组织的断裂带,使得社会慈善公益源流疏懒懈怠,行动力不足。而慈善公益事业在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的作用,迫使政府机构这个“家长”强行击破基金会的堡垒,撕破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毫无用处的面纱,将基金会裸裎在公众面前。

  公开透明,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领域都在推行,并不是一个新鲜的手段,却是必经的程序。不能因为个别基金会的不作为或隐瞒事实而影响整个基金会领域的良好发展。众多基金会在2006年里的集体透明亮相,必然会推动整个公益事业的发展。

  用老百姓的话来说,“钱在明处,出手心安”,善款本来就不需要运行在黑暗的城堡里。而首度年检的结果也不负众望,几多基金会在其位不谋公益事、几多基金会善款不明不白、又有几多基金会不惜透支献身公益等等都被公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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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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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7: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让百姓知道自己所捐的钱的去向,才能让百姓放心地捐钱
是对爱心的一种尊重,这样爱心捐助才能继续下去
心怀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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