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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募捐不再只姓“官”民间组织获公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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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20: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04月27日  来源:新快报  原文链接:http://gz.ifeng.com/zaobanche/detail_2012_04/27/191221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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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7日,江西省九江市,地处贫困山区的大港小学的孩子们正在享用爱心人士提供的免费午餐。许多公益慈善活动都借助互联网在全国发挥了影响。 CFP 供图(资料图片)
■本版文图:新快报记者潘芝珍殷航
《广州市募捐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
《广州市募捐条例》(下简称《募捐条例》)进入实施倒计时,3天后,垄断公募的半官方慈善机构将与民间组织同台竞争。《募捐条例》首次明确,广州地区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特别是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或者赈灾领域),经申请取得募捐许可后,可在许可范围和期限内开展募捐活动。这意味着未来广州募捐不再姓“官”,更多民间公益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将登上依法募捐的舞台。
4月25日上午,一场名为“公募时代即将到来”的主题论坛在中山大学举行。政府官员、公益组织、学者、媒体等各界人士齐聚一堂,就广州实施《募捐条例》后,三类新增的募捐主体如何有效向社会公众公募,能否“阳光透明化”运作并有针对性的运用IT新技术开展公募等焦点话题,展开交流与分享。
讨论历时一天,会场气氛热烈。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唐昊表示,广东政府近年在公益领域主动寻求变革,并为此尝试破除一系列原有的法律障碍,形成了对公益组织、公益事业的巨大外部支持。《募捐条例》的实施,最大的亮点是开放公募权,并要求拥有公募资格的民间公益组织适应变革,在提高自身能力的前提下接受公众监督,公开、透明地行使公益。
有权威公益人士预言,新法的实施或重建广州公益领域格局,更多规范化运作的民间公益组织势必在政策保障下登上舞台,大展拳脚。而已成为广州公益界、乃至全国慈善领域关注焦点的公募新法,不仅传达了中国公益事业的进步信号,也将对官方慈善机构造成冲击。
【民间公益组织的机遇与困惑】
即将横空出世、制约公益领域“草莽江湖”局面的新法规,对各类民间组织的影响也不同。记者在讨论中发现,日趋成熟的“大机构”已摩拳擦掌,等待公募新时代的来临,他们有信心从中找到机会,依法行事做强做大。但对草根“小组织”而言,因条例新增定期审计、募捐时限等规定,他们更担心的是因此出现人员紧缺、行政成本增高。
“小组织”人力匮乏可能退市
“我们是一个很小的组织,只有六七个人,成立以来一直热心公益,也有参与募捐活动,但若严格按照新条例规范运行,最后的结果就是退出市场。”一位从东莞赶来参加论坛的草根公益人士直言,公募行为未规范前,很多与他类似的小型机构也在利用自己的资源,游走政策间隙,靠“擦边球”募捐行善事,而将行的法规已明确公募行为的标准动作,从申请开始,小组织就必然处于弱势。“如果没有专业文案、财会人士参与,靠我们几个业余的伙计,很难拿出让监管部门满意的方案。更别说获得募款资格以后的即时信息披露,定时汇总和申请延期等等事务。”他说,这些规定只能让小公益组织望而却步。
“大机构”招兵买马信心满满
“小组织”的担忧,对“大机构”并无威胁。“麦田计划”东莞召集人胡达中坦承,因审批时限和属地管理的规定,一个长期固定运行的公益项目必然增加行政成本,但这不足以影响已具号召力的公益机构。“我们会安排专人负责这些工作,也会更多应用先进的IT技术,在可控范围内降低其他方面的运作成本。”
对于公益市场的竞争,胡达中信心满满。他认为,新条例赋予捐赠人知情权、监督权、问责权,他们的参与将对公益组织提出更高要求,“自身能力必须提升,只有更严格地管理人员、项目、财物,才经得起市场的考验”。
专家:没能力的组织会被淘汰
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唐昊认为,公募平台开放后,来申请的公益组织越多,竞争就越大。有能力的组织,自然会存活下去,且越来越大。相反,没能力的组织,就会被淘汰。"老实说,不管《募捐条例》是否出台,没有能力的社会组织,也必然面临淘汰的境地,这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
他认为,竞争与淘汰是一件好事,它会使公益组织越来越规范化,而"垄断化行政型慈善"转变为"市场化服务型慈善",亦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
【权威解读】
《广东省慈善事业条例》送审,省民政厅官员透露相关规定:
跨市募捐将受处罚
广东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先胜作为官方唯一代表,成为场内公益和媒体人士追逐的焦点。王先胜对所有问题来者不拒,从容对答。他认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让公众对红十字会等半官方机构产生信任危机,而另一方面,民间品牌公益机构尚未树立,这就导致群众“两头不信”。他说,此时出台《募捐条例》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公募主体的扩大,将重振社会慈善信心。
在广州注册只能在广州募捐
对于与会民间公益组织提出的“属地管理”、“募捐时限”等热点问题,他一一解读。“属地管理,这是已经确定的。”王先胜说,新法实施后,广州注册的社会组织只能在广州区域募捐,不能到莞、深募捐;同理,莞、深机构到广州搞公募也属侵权。“如果侵权,我们就要处罚。”他提醒将获得公募权的组织,跨界募款存在被管理部门注销的风险。他强调,依照属地原则,广州的组织,其服务对象也应以当地为主,当地筹款、当地使用、当地审计。
他透露,已送审的《广东省慈善事业条例》对此也有相同规定,外省组织来广东募捐,也将受到处罚。
有意思的是,在随后的全场讨论时段,一位IT人士用网络技术为民间公益组织支招应对“属地管理”,“处长说的属地限制,网络IT技术过来就不管你了,广州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如果是外省的人(通过网络)给钱你要不要,难道你说你是外省的,我不要你的钱,那就是傻帽了。”
按规定募款时间只有两个月
公募“松绑”,是否意味着合法社会组织都可申请募捐?政府是否会设置审批门槛,将部分组织机构拒之门外?王先胜对此明确表示,政府受理审批确实有硬性规定,“首先是要求申请主体具合法性,即已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还需提供募捐主题、方案,募款后的使用计划、款项管理规则。根据以上资料,一事一议,申请募捐时间。”
他透露,《募捐条例》规定的募款时间为三个月,而《广东省慈善事业条例》对此将缩减为两个月。法定期限内无法募得所需款项怎么办?王先胜表示,如果规定时间内确实未完成募款计划,可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5日前向市民政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我的观点是,要培养一批有公信力的组织,一定会打垮半官方公募机构。”他的话让在场的民间公益人士信心满怀。
【专家视点】
公募势必冲击官方慈善机构
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唐昊直言,开启公募时代之门后,对民间公益组织来说是一个新的开始,如果某些组织操作得比较好,一定会对传统的官方与半官方慈善机构造成冲击,甚至超过它们。他解释,冲击相对来说也是一件好事,能让“官”字头的公益慈善机构意识到自身问题,完善自身体制结构,更加“阳光化”运作。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竞争中保持领先优势。唐昊提醒草根组织,新法实施后,民间公益组织除做到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外,还需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利用好网络新媒体这一技术。“2011年随着新媒体这种传播方式的流行,许多公益慈善活动都借助新兴技术在全国发挥了影响,如邓飞的‘免费午餐’,王克勤的‘大爱清尘’,和梁树新的‘微基金’计划等活动,都是新媒体成就的好项目。”
发表于 2012-4-27 22: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实在是不亏先行者,破冰开始,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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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7 23: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毛琦: 广东实在是不亏先行者,破冰开始,大家加油! (2012-04-27 22:54) 
是啊,民间的力量是无穷的,预计那些官办慈善组织会很难过的。
发表于 2012-4-28 0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plorer:是啊,民间的力量是无穷的,预计那些官办慈善组织会很难过的。 (2012-04-27 23:59) 
邪恶的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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