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各高校环协2011—2012年度 优秀环保社团、优秀会长、优秀环保志愿者选拔通知
为了彰显海南省大学生环保社团志愿服务精神,表彰在海南环保宣教领域表现突出的大学生志愿者及社团骨干,海南省大学生绿色阳光环保联盟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宣教培训中心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对一年来在海南省大学生环保社团志愿者工作中做出特别贡献环保社团、协会负责人、优秀环保志愿者进行评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海南省大学生绿色阳光环保联盟的9所高校13个环保社团会员单位共有3个环保协会被评为“优秀环保社团”、3名优秀协会负责人被评为“优秀会长”及30名“优秀环保志愿者”荣誉称号。
二、推荐条件
1、“优秀会长”、“优秀环保志愿者”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 积极践行“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的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3) 品行优良,热心环保志愿服务事业,模范遵守青年志愿者行为规范; (4) 参加环保志愿服务活动一年以上,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不低于100小时; (5)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6) 具备与所从事环保志愿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7) 优秀会长除具备以上评选条件,还应在社团起带头作用,能带动社团会员,积极参与环保志愿者服务中,努力创新,开展多元化环保宣传活动。 2、优秀环保社团条件: (1) 有完善的志愿者招募和管理制度,志愿者队伍在20人以上且相对稳定; (2) 热心环保志愿服务事业,社团各环保志愿者模范遵守青年志愿者行为规范; (3) 志愿服务组织的每位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少于36小时,有经常性的活动项目、定期在协会所在校区组织开展环保活动,协助树立海南在校大学生的环保理念; (4) 能带动社团会员,积极参与环保志愿者服务中,努力创新,开展多元化环保宣传活动; (5) 积极配合联盟、青协等环保组织,开展环保活动,对海南环保事业的蓬勃发展尽一份责任; (6) 在高校内具有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7)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高校环协务必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志愿者撰写参加环保志愿服务的亲身经历和心得体会,抒发自己的真情实感,引起强烈的社会共鸣。
2. 附事迹材料说明。各环协推荐的每位环保志愿者、优秀会长附一份300至500字的事迹材料、100字左右的志愿者心得和两张电子版照片(个人照片为80*120像素,参加志愿服务的照片为500*300像素);每个优秀环保社团附一份800至1000字的事迹材料和三张电子版照片(志愿服务组织团队照片1张、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照片2张,均为500*300像素)。
3.评定大致流程如下:
(1)“优秀会长、优秀社团”
a.各协会负责人仔细阅读相关事项规定,根据海南省大学生优秀协会负责人评选条件,有意愿参选的社团及个人,按要求填写提交申请材料;
b.由联盟各部门负责人、联盟骨干志愿者、联盟顾问、省青协代表,召开评选大会。随后各代表不记名投票,每人选3个,差额选取前三名,作为最终“优秀环保社团”名单。(“优秀会长”评选如同)
c. 总结大会,被评为优秀环保社团的负责人、优秀会长分别做一个社团年度总结ppt,并做5分钟陈述。
(2)“优秀环保志愿者”
a. 各个协会组织志愿者阅读相关事项规定,根据海南省大学生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由各环协评定出几个参与志愿者服务积极,具有表率作用的“优秀环保志愿者”(名额限制在每协会1到2名);
b.由联盟各部门负责人、联盟骨干志愿者、联盟顾问、省青协代表组成评审团,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对于参选异议较大者,取消推选资格。确定上报志愿者名单后,通知志愿者填写申报材料,个人事迹总结,协会负责人推荐信。
6月3日联盟(即高校环协)总结大会,对各获奖“优秀环保社团”、“优秀会长”“优秀环保志愿者”进行表彰
请各高校环协于5月27日(星期日)11:00前将相关材料及图片发至联盟负责人邮箱。(评选前,没有按时提交所要求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不列入候选名单)
联系人: 黎春景
海南省大学生绿色阳光环保联盟 2012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