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新闻媒体,不管是不是故意的,有的时候都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导读者的问题。
光看标题是“这个家伙就掏了个鸟窝买卖了几只鸟而已,就判了10年。”
实际上多找找相关的内容就知道,情况是这样:
1,有相关的作案工具,百度贴吧也有此人相关留言,好像还有鸟枪;
2,多次作案,他抓走的鸟和卖掉的,不止是这十几只;
3,以此牟利,明知这个东西可以卖钱多次作案。
以上信息是我当时找相关内容找到的,准确性不能保证。不过多次作案以此牟利的,似乎大多数内容里都有。
所以此人的行为,破坏生态、影响自然环境的内容,是一般人在不了解的情况下想当然的产物。而且,多次买卖牟利的过程中,他不可能不知道这个鸟类到底是什么,这就又存在一个“蓄意”的行为。这个鸟类的珍贵只是放大了他的行为的严重性而已。他所以作为,都是1234,这个鸟类的珍贵,直接在这个后面加了个“0”。
你把所有的内容再串一遍,然后回头看看,判10年多吗?
何水:现在的新闻媒体,不管是不是故意的,有的时候都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导读者的问题。
光看标题是“这个家伙就掏了个鸟窝买卖了几只鸟而已,就判了10年。”
实际上多找找相关的内容就知道,情况是这样:
....... (2015-12-23 14:49) images/back.gif
十年不多
圣母多
以下是微博中部分图片
还敢说十年刑期少么
首先说一下雪狼自己的观点吧
其实第一次看到这件事的时候我自己也觉得时间有一点长
因为我就在昆明读书不久前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千余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官员受贿上千万,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比捕几只鸟大得多,
但是毕竟也只是个人的情感问题吧
雪狼自己也去观鸟,一直都记住的一句话:今日鸟类,明日人类
但还是觉得年的青春真的耗不起
到了后来,事件慢慢浮出来水面
就像楼上的说的
其实不仅仅是初次犯法那么简单了
先说一下,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实上面的楼主已经补充的很好了
他应该属于节特别严重
试问,侵蚀公共利益与破坏物种多样性,所造成的危害怎么比?
所以雪狼也觉得合理的
不少人觉得即便捕的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以此毁掉一个年轻人的前途,也是不值得的
殊不知,这是在保护一个物种不被灭绝,维护生物多样性,
本质上是对大自然的敬畏。
人类文明发展至今,已经证明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合理性,
但敬畏自然,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也需要深入人心
或许一直以来中国对贩卖野生动物行为的执法不力、普法宣传不够,
所以此案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反而让人觉得有些“重”。
雪狼认为判决起码有对全国的鸟贩子带有“杀一儆百”的意思
也有很多人拿掏鸟窝美国坐牢少罚钱多说事,
想想也是醉了,都是些脑袋看着天的人,
中国的直接盗猎者以中低收入人群为主,
几个罚得到那10万25万美金?抓一波盗猎者,按美国模式来,
罚不到几毛钱,刑罚还不重,
农村那些闲散人员,反正没几个钱,根本就无所谓,
能起到什么震慑效果?刑期长反而对这些不务正业四处乱搞的人有很强的心理震慑作用
还是那一句话,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