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剑客 发表于 2008-1-14 16:34:58

引用第28楼我不是马甲于2008-01-14 16:03发表的 :
又给我回了三封,其中一封只发给了我一个人,就两字:疯狗~~

我准备把所有相关的邮件整理出来,发到天涯,猫扑等人多的地方,与大家共同分享快乐~!

马甲辛苦了,忙这个忙到这么晚

加油,搞臭这个东西

我不是马甲 发表于 2008-1-14 17:55:50

现在先约会
晚上回去慢慢整~~

华农高山 发表于 2008-1-14 18:29:58

看来是耗上济溪了,是群发的邮件,直接报警吧。大家不要泄露了自己的邮箱。跟这些无聊的人耗时间就是浪费青春。千万不要被别人用激将法套住了。

风声之度 发表于 2008-1-14 18:44:13

泰乐?这东西还真嚣张...
对于这种行为要严厉打击,大家都去看看法律,那样才能把对方好好弄一下..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诽谤,有哪位是法律系的兄弟可以提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