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狗权的时候,是不是在侵犯人权——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别人吃狗肉
我反对救狗,原因很简单。我国从未立法禁止食用狗肉,我国的绝大多数民众也并不天然排斥狗肉,吃狗肉,既符合中国的法律,又不违反中国的道德,是中国人不可侵犯的私人权利。有人觉得不应该吃狗肉,我觉得没错。认为不该吃狗肉,是一个人思想上、观念上乃至于言论上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不可被剥夺的。但是,你的捍卫狗的权利的行为,只能通过正常的表达方式来表达,譬如通过公共平台的言论,或者去申请集会游行示威,你不等去采用阻止别人吃狗肉的方法来达到目的。如果这一次这种“拦车救狗”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是不是下一次大家就可以去朝鲜族菜馆踢馆了呢?如果动物保护主义者可以上路保护狗,那么是不是佛教徒就可以全国到处去饭馆里面限制别人吃动物制品呢?
你觉得吃狗肉残忍也好,还是不“狗道”也罢,那都行。关键是你能不能“上高速公路”去解救狗,这涉及到公私权利边界的问题,万万不可含糊。经过相关部门的确认,本次运输狗的过程是完全合法的,手续齐全,在这种情况下上路拦车,是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是必须谴责的。
你有反对吃狗肉的自由,长春的餐馆也有贩售狗肉的自由,长春的市民和游客也有吃狗肉的自由。别人不干涉你反对吃狗肉的言论自由,你也无权制止别人吃狗肉的行为自由。有人说,拯救狗也是一种“公民行动”,也是一种“公益行为”,我万万不可赞同。因为任何的“公民社会”的行为都基于一定的社会共识,基于一种普遍的被社会和全人类接受的价值观,譬如反对非法羁押,非法拘禁,因言获罪,这些都是《世界人权宣言》确认的东西,譬如大家一起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这也是全人类对可持续发展的共识。“不吃狗肉”,在中国根本就没有公民的共识,甚至于只是一小部分公民个人的看法,他们出于自己的价值判断,去干涉他人的公民自由,实在是极端可怕的行为。
在公民“组织起来行动”的同时,我看到的是这些动物保护主义者对其他公民权利赤裸裸的甚至于是感到有道德优越的侵犯,这一点很可怕。
很多人说,中国人连人权都不关心,去关心狗权。我觉得这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长春的餐馆和货车双方的交易自由权利,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权利,人民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这也是多元社会的基本权利。这些保护狗的人,在保护“狗权”的同时,在侵犯着人权,在侵犯经济自由和公民权利,这一点是我对这件事最不可接受的。
任何事情有个边界。譬如基督徒认为信仰上帝和耶稣基督是一个人人生的终极意义,耶稣将要复临,审判死人活人,只有相信耶稣基督的救恩,才能够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他们当然有权利向别人传讲福音,告诉别人请相信基督。当基督徒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侵犯的时候,他们当然应该持守真道,坚持主张自己合理的敬拜神的权利。但是基督徒决不能去剥夺别人的自由,不能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去要求别人都信基督教,更不能跑到佛教寺院里去打砸偶像。
同样的道理,对于动物保护主义者也是一样,你可以呼吁,你可以不断地去推动。你可以去养狗的场所跟主人们说不要再做这样的交易了。可是你不能在买卖双方已经确立交易关系之后,跑到中途去阻止人家卖狗。道理就这么简单。
公民课的第一课,不是公民的集体行动,而是公民的个人自由。不尊重别人自由的行动,都是必须被谴责的。更何况这种行为既违法,而且又不安全(这一点其实也很重要,我就不展开了)。
动物保护主义者可以去推动反吃狗肉的立法,就像美国一样,但是你不可以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自己就去充当“二执法者”。
PS:有人说,因为这些狗是拐卖出来的宠物狗,所以这是“解救宠物狗”的行动。个人以为,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你不能证明这些狗是被偷出来的还是被抛弃的,还是流浪狗还是什么其他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政府举报,但是自己代替政府去执法,一点道理都没有。
而且如果说是为了解救宠物狗,反对偷盗行为,你的正确做法应该是要求货车回焦作,让主人们来认领(当然这个做法不现实),你现在自己筹钱来买这些狗,你这种行为无异于销赃。
最后啰嗦几句:
我誓死捍卫动物保护主义者反对吃狗肉的言论自由和权利,但是我决不能因此同意他们上高速去“解救”狗。我不反对他们反对别人吃狗肉,我只反对他们干涉别人吃狗肉。
你不吃狗肉,你反对别人吃狗肉,我没有任何意见。但是你上高速别车,我绝对不能接受。 公民课的第一课,不是公民的集体行动,而是公民的个人自由。不尊重别人自由的行动,都是必须被谴责的。更何况这种行为既违法,而且又不安全。 如果有更好的办法可以解决问题,他们又何必采取这样危险的方式呢?
绿色和平的第一次行动,就是驾驶着小船与军舰对抗去阻止核试验。如果从“违法”的角度来说,这样的行为又算什么呢?他们“不尊重”的已经不是某个公民,而是整个国家。
敢于行动,是因为他们敢于承担行动的后果,因为他们只能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别无选择。
记得绿色和平有句口号,原话我记不太清楚了,大意是他们理想就是希望自己都“失业”。
很多行为本身就是无所谓对与错的,美国要在一个小岛上进行核试验又有什么错呢? 呵呵,说道绿色和平,我不得不说了,要是绿色和平的行为真正能够影响中国愚民的话,我们的环境问题就不会这么恶劣了~绿色和平在国外能够到总统府门前集会,在中国敢到天安门广场集会么?难道还想看舒克贝塔?
再者说,绿色和平是用一己之躯,保护世界和平,不让切尔诺贝利以及广岛长崎的悲剧上演。是不危害其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但是我们的所谓的动物保护人士呢?在高速上拦截车辆,是致其他社会公众利益于不顾,是致在高速上行驶的其他无关个体的生命于不顾。难道不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吗?
这种行为和文革时期的“红卫兵”行为有什么两样?我们需要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我们更需要一个有安全感的社会。今天出现了“狗权卫士”高速拦车,明天会不会出现“猫权卫士”、“猪权卫士”、“青菜权卫士”这样下去,都去高速拦截运送车辆~你也去拦截,他也去拦截。如果这种行为不加以遏制,是不是会发展成那些所谓的“维权愤青”像那些仇日分子一样,看见买这些东西的地方、这些人就打砸抢烧啊?那“人权”谁来维护啊?我们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怎么发展社会啊?
我还是那句话。我誓死捍卫动物保护主义者反对吃狗肉的言论自由和权利,但是我决不能因此而同意他们上高速去“解救”狗。我不反对他们反对别人吃狗肉,我只反对他们干涉别人吃狗肉。
你不吃狗肉,你反对别人吃狗肉,我没有任何意见。但是你上高速别车,我绝对不能接受。 在这件事情上我还想再多说一句:
1、这件事如果像南京梧桐一样做成功,那么是中国文明的体现,是中国民主政治、法制建设的进步。如果不成功,那也说明不了什么。
2、对于高速拦截车辆的“狗权卫士”必须依照交通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不然后续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这样的事件冒出来,无论出于多么崇高,多么高尚的目的,法律的尊严是不容许践踏的。
3、公民课的第一课,不是公民的集体行动,而是公民的个人自由。不尊重别人自由的行动,都是必须被谴责的。更何况这种行为既违法,而且又不安全。 环境没有内在价值,环境是为人服务的。人利用环境,人也保护环境,保护环境的目的是可持续地利用环境。如果环境不用保护也可以被人可持续的利用,就不用保护环境。 是不是有点偏激了?照这么说,我们岂不是都要推崇素食了。狗是动物,鸡鸭鱼,猪牛羊……同样也是动物啊!我们是不是也要保护? 如果这个行为不制止的话,这种现象将会在不远的将来实现,更可怕的是,我们人类将没有食物能吃 说到底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是谁有爱心谁没责任感的问题,是太多太多人都认为把自己的道德标准强加他人是理所应当的问题。 作为一个更相信自然规律的人来说,
如果动物保护猖獗的时候,
我会反对动物保护
但是如果社会上没几个人尊重其他生命
还是对这仅有的几个人保持不支持,不批判,多提醒建议的态度吧
凡事有个度
再不超过那个度之前,包容下
或者这也是动物保护的宣传策略吧
有时候极端才引起他人关注